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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宏

(律師)

鎖定
曹宏律師,男,漢族,1980年起在烏魯木齊市法律顧問處擔任律師,1982年調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擔任審判員、研究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1988年調離法院,在新疆經濟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並擔任烏魯木齊鐵路局法律顧問室主任,1993年起擔任新疆北方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學院研究生學歷。具有證券、產權界定和大中型項目招投標法律資格。曹宏律師1996年被評為烏魯木齊市首屆“六佳”律師,1997年被評為“全國優秀律師”,1998年被評為“全疆優秀律師”。新疆北方律師事務所被授予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全國先進法律顧問單位稱號。1999年當選為全國律師協會理事,1995年當選為新疆律師協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
曹宏律師擅長並主要從事刑事、民商事訴訟以及企業法律顧問等領域的法律事務。1982年以來先後在國家和香港等報刊發表了《偽造有價證券罪辨析》、《律師的思考與思考的律師》、《新疆律師業現狀與展望》等十餘篇論文,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房維廉先生等合著出版了《鐵路法講話》等五本法律專著。 [1]  [8] 
中文名
曹宏
民    族
漢族
所在單位
新疆北方律師事務所
性    別
單位所在地
烏魯木齊市
職    業
律師

曹宏基本信息

姓名
曹宏
性別
執業機構
新疆北方律師事務所 [2] 
執業證號
16501199010996684 [1] 
機構地址
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895號豪威大廈20樓 [2] 

曹宏成就榮譽

1996年被評為烏魯木齊市首屆“六佳”律師; [8] 
1997年被評為“全國優秀律師”; [8] 
1998年被評為“全疆優秀律師”; [8] 
1999年榮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優秀律師”稱號; [3] 
2012年榮獲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律師協會“新疆律師業特殊貢獻獎”。 [4] 

曹宏社會職務

全國律師協會理事;
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 [13] 
新疆律協刑委會名譽主任; [14] 
新疆律師協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專家諮詢委員; [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 [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 [7] 

曹宏學術成果

《偽造有價證券罪辨析》;
《律師的思考與思考的律師》;
《新疆律師業現狀與展望》;
《鐵路法講話》。 [8] 

曹宏經典案例

劉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10] 
新疆某集團有限公司與李某承、賈某滿股權轉讓糾紛案; [11] 
重慶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9] 
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昌吉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12] 
李某與李某私分國有資產案; [15] 
顧某光、張某林職務侵佔罪二審刑事案; [16] 
張某賓、史某林受賄罪二審刑事案; [1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某市區人民檢察院與程某民職務侵佔罪刑事案。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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