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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學軍

(湖南省岳陽市規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曹學軍,男,漢族,1957年5月出生,湖北廣水人,大學文化,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岳陽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10月,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對岳陽市規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曹學軍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當庭以受賄罪判處曹學軍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贓款上繳國庫。 [1] 
中文名
曹學軍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廣水
出生日期
1957年5月

曹學軍人物履歷

1992年5月至1999年7月,任岳陽市規劃勘測設計院院長;
1997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岳陽市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1年8月至2006年4月,任岳陽市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6年4月至案發,任岳陽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2] 

曹學軍人物事件

曹學軍免去職務

2012年5月,岳陽市紀委對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曹學軍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市委決定,免去其市規劃局黨組書記職務,並暫停其擔任的局長職務,建議市人大常委會按法律程序免去其局長職務。 [2] 

曹學軍一審宣判

2013年10月24日,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對岳陽市規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曹學軍(正處級)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邀請了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區規劃局幹部職工共100多人現場旁聽。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曹學軍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贓款120.5萬元依法上繳國庫;追繳其犯罪所得贓款41.5萬元、美金1000元、日元10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初至2012年4月,被告人曹學軍在擔任岳陽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利用其分管該局用地科工作,以及主持該局全面工作、同時直管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一書兩證”(即《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37次收受岳陽市“嶽州帝苑”、“天倫城”、“巴陵尚都”、“雅典新城”建設項目負責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2萬元、美金1000元、日元10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