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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傑

(法學家)

鎖定
曹傑又名士彬,先後在上海復旦大學、政法大學、東吳大學法學院任教授。新中國成立後,被調至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歷任第二司司長、公證律師司司長、法律宣傳司司長、法律編纂司司長等職。曹傑為民盟北京市委員。1959年8月任國務院參事。 [2-3] 
中文名
副主任醫師
出生地
安徽省黃山市屯溪縣陽湖鎮
出生日期
1896年
逝世日期
1995年1月5日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職    業
教師

曹傑人物經歷

1896年生於安徽省黃山市屯溪縣陽湖鎮。192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曾在湖北漢口、浙江金華、山東濟南等法院任推事、民庭庭長。1933年9月開始,先後在上海復旦大學、政法大學、東吳大學法學院任教授。1934年9月即被東吳大學法學院聘為專任民法教授,直至1949年11月調至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任司長,才離開東吳法學院(日本侵佔上海,東吳停辦,搬到法租界,改名為“中國比較法學院”,繼續辦學。抗日戰爭勝利,又回原地,仍名東吳大學法學院)。在東吳執教16年,為學生系統講授民法課程。據資料記載,為大學一年級講民法總則,二年級講債權,三年級講物權,四年級講民事訴訟,還講婦女權利,支持婦女解放運動,聽的人很多,禮堂都擠滿了。在這一時期,曹傑也是一位比較活躍的民法學家。
曹傑是一位學者型的教授。他講課的內容豐富,當時聽課的學生感覺聽他的課必須要專心,從法學理論到條文剖析,再到法律適用,越聽越入神。他講課的特點是博古通今,中西合璧,理論聯繫實際。講法學理論時將各種觀點,包括大陸法、歐美各國法學觀點都逐一剖解,以至追溯到國外的羅馬法、中國的古代法;條文剖析時,對條文的各個名詞的概念、要素、合義都逐一解釋清楚,同時介紹日本、法國、德國等國家對這些條文是如何敍述的,並作分析比較,同對也指出有些條文是根據中國的國情所採用的制度,國外沒有相應的制度;講法律適用時,以案論法,運用司法判例,聯繫法律條文,指出案例中的哪些事實符合條文中的哪些要素,如何剖解處理,使學生理論聯繫實際,理解法律條文。
曹傑教授是一名學者,在政治上是支持民主運動的。他早年追隨孫中山參加革命活動,是中國國民黨“一大”、“三大”代表。解放戰爭時期,他擁護共產黨,參加了上海地下黨組織的“大學教授聯合會”,積極支持學生參加反對內戰的愛國民主運動。當時曹傑教授住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後排的家屬宿舍區,曹傑的兒子曹奇峯、兒媳胡令升和曹傑夫人的侄女馬問清都是共產黨的地下黨員,因此常在曹傑家秘密開會,曹傑夫婦都精心安排,並招待吃飯。1948年,東吳大學法學院地下黨員佘貴林負責出版進步刊物,有一天,國民黨特務來學校要抓捕佘貴林,佘聞訊當即逃至曹傑家躲藏,後從曹傑家轉移至蘇北解放區。
新中國成立,1949年11月,曹傑被調至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歷任第二司司長、公證律師司司長、法律宣傳司司長、法律編纂司司長等職。曹傑參加民主同盟,為民盟北京市委員。1959年8月任國務院參事,9月6日周總理在北京飯店接見阿富汗副首相,曹傑和其他三位參事參加奉陪。60年代,曹傑曾同其他參事一起,先後到河南、上海等地參觀視察。曹傑精通英語、日語,在北京這段時間,還自學俄文,七年後能從事翻譯,有一定成就。 [3] 
1995年1月15日,曹傑去世,享年99歲,骨灰安放在八寶山革命公墓。 [2] 

曹傑主要貢獻

主要著作有:《中國民法物權論》(商務印書館1937年“大學叢書”本,1938年再版)、《強制執行法》(上海法政學院講義)、《強制執行法講義》(上海法學編譯社1934年初版、1937年3版)、《公司法理由註釋合纂》(中華書局1936年版)、《中國民法親屬編論》(上海法學編譯社1936年初版,1939隼3版)、《中國民法親屬論》(上海法學編譯社1946年新一版)、《民法判解研究》(上海法學書局1934年版)、《民法總則註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初版,1947年5版,1948年6版),此外尚發表有《論民法上規定之物》(1931年)、《論強制拍賣擔保責任》(1933年)、《民法親屬編之收養》(1933年)、《論民法上規定之孳息》(1933年)、《民法上規定之繼承》(1934年)等眾多論文。其中《中國民法物權論》是曹傑教授的一部經典著作,在某種意義上説,不失為民法教科書的典範。2004年9月,《中國民法物權論》被華東政法學院認為至今仍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進行整理,以“華東政法學院珍藏民國法律名著叢書”的形式勘校出版,以滿足學術界以及法律院校廣大師生學習和研究的需要。 [1]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