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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式檔案

鎖定
書式檔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企業的全部原始登記檔案資料原件。
中文名
書式檔案
登記單位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書式檔案定義

根據《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的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辦法》做好企業登記檔案的歸檔和開發工作。根據該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企業登記檔案資料的查詢,按照提供途徑,可以分為機讀檔案資料查詢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

書式檔案查詢規定

根據《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的規定:
1、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
2、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持有關公函,並出示查詢人員有效證件,可以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人員出示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可以進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
3、書式檔案資料中涉及的機密事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方可查閲。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審批文書,在辦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案件時方可查閲。
4、書式檔案資料查詢,應查詢人的要求,可以加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檔案資料查詢專用章。
5、查閲企業登記檔案資料,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塗抹、拆取和標註,不得損毀和擅自抄錄。
查詢人不得利用獲得的資料開展有償服務活動,也不得公佈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6、 查詢、複製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人應當交納查詢費、複製費。公、檢、法、紀檢監察、國家安全機關查詢書式檔案資料不收費(不包括民事案件)。
2020年7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號),第一條規定,“律師出示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承諾書,可以進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 [1] 

書式檔案審查處理

1、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遣至少2名工作人員共同前往,並持有關公函和有效工作證件,予以辦理檔案查詢。
2、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律師出示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證明、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援助機構)介紹信、律師執業證,予以辦理檔案查詢。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效身份證明申請檔案查詢。經檔案管理部門審查,認為檔案內容可能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向查詢人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查詢人應當預繳徵求第三方意見成本費,由檔案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徵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同意的,予以辦理檔案查詢。
4、商業秘密包括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户銀行、銀行賬號以及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其它檔案內容。
5、個人隱私包括自然人身份證明、自然人電話號碼以及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其它檔案內容。
6、查詢人非法利用檔案或以非正當目的利用檔案的,檔案管理部門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查詢服務。
7、記者以採訪、調查為目的申請查詢企業書式檔案的,需持新聞出版署簽發的記者證和所在媒體介紹信(介紹信應寫明查詢企業的名稱及查詢事由),經市工商局宣教處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