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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鎖定
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曲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地址
曲阜市
性    質
政府機構
所屬部門
曲阜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孔祥峯(局長)

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城市容貌和户外廣告管理職責。依據國家、省有關法規和規章,擬訂城市容貌管理標準並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落實;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損害城市容貌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佔道經營或者作為集貿市場、停車場所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對户外廣告設置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區户外廣告設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設施發佈的廣告)經營權的有償出讓;根據行政審批部門需要,參與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許可、城市規劃區大型户外廣告設置許可及佔用城市道路、公用場地許可等的現場勘驗。
(三)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衞生、市政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綠化、房地產、建築業、人防(民防)、防震減災、旅遊服務等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噪聲污染、大氣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設置户外廣告方面)等領域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按管理權限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要求進行設計,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擅自變更建設工程使用性質等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指導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監察和按管理權限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對各鎮街違法建設查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負責在城市規劃區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五)負責統籌規劃全市統一的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運行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通過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對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調度、檢查和評估;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統籌協調、檢查評估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督察工作。
(八)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委員單位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環境污染防治。按照市區職責劃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的氣體的物質,在城市道路兩側或公共場所堆放物料行為,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相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在建築工地內堆放物料行為的監管。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全市工業噪聲污染、城區外焚燒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的氣體的物質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對產生惡臭氣體的經營户集中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市級機動車輛噪聲污染的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各自職責內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相關工作。 [1] 

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衞、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活動社會新聞發佈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規劃、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檢查評估辦法、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檢查、評估和督察工作;負責協調重大活動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受理、查處各類綜合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二)黨建科。負責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指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中長期規劃;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各項規章制度;參與處理綜合行政執法重大執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執法業務培訓工作。
(四)市容監察科。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環境衞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市容市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容環境、工商管理(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設置户外廣告)、社會生活噪聲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户外廣告、門面招牌、橫幅布標管理工作;擬訂户外廣告、門面招牌設置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執行,配合行政審批服務部門開展現場勘驗、技術支持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區範圍內違規排放餐飲油煙、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等污染大氣行為進行依法查處。負責受理轄區內旅遊投訴;負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旅遊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數字化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五)建設監察科。負責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工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根據授權依法對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負責對運輸企業進入建築垃圾運輸市場實施核准(條件認定);按照相關工作標準和目標任務對各建築垃圾運輸企業進行檢查、考核和評比;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渣土綜合整治工作。負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關於城鄉規劃、房地產、建築業、人防(民防)、防震減災、建築施工造成的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 [2] 

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現任領導

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孔祥峯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