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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淑輝

鎖定
曲淑輝,女,漢族,1955年3月生,山東萊州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2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曾任中央紀委駐國家民委紀檢組長、國家民委黨組成員。
2017年10月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曲淑輝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之前作出的給予曲淑輝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決定。
中文名
曲淑輝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3月
畢業院校
吉林大學
出生地
山東萊州

曲淑輝人物履歷

1973—1973年, 吉林省九台縣龍家堡公社新民大隊插隊
1973—1976年, 吉林省九台縣龍家堡公社副社長
1976—1978年, 吉林省長春市委組織部秘書處幹部
1978—1982年, 吉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82—1984年, 全國水上運輸高級檢察院海事檢察廳幹部
1984—1988年, 交通部黨組紀檢組副處級檢察員
1988—1990年, 監察部駐交通部監察局辦公室主任、交通部黨組紀檢組辦公室主任
1990—1994年,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交通部副局級紀檢員、監察專員兼紀檢監察一室主任
1994—1996年, 中央紀委駐交通部紀檢組副組長(正局級)(其間:1993—1996年,吉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6—2001年, 中央紀委駐交通部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其間:1997—2000年,吉林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1—2006年, 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副組長、最高人民法院監察室主任
2006—2008年, 中央紀委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組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2008—2016年, 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民政部黨組成員(2015年11月,任2015中央第三輪巡視第三巡視組組長 [1] 
2016年5月— 2016年11月, [2]  中央紀委駐國家民委紀檢組組長、國家民委黨組成員 [3] 
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 [4] 

曲淑輝人物事件

2017年6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紀委駐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紀檢組原組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曲淑輝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曲淑輝同志擔任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民政部黨組成員期間,未按照黨中央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對駐在部門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嚴重失職失責;未按照黨中央要求聚焦主責主業,長期干預和插手駐在部門下屬單位相關工程項目,並從中謀取私利。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曲淑輝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曲淑輝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紀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5] 
2017年10月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曲淑輝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之前作出的給予曲淑輝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決定。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