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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
鎖定
曆法,是為了配合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根據天象而制訂的計算時間方法。根據月球環繞地球運行所訂的歷法稱為陰曆;根據太陽在不同季節的位置變化所訂的歷法稱為陽曆。我國普遍存在的對曆法的兩種稱謂:公曆,農曆(閏年有13個月,原因是其年月亮要繞地球13次才滿一年)。
- 中文名
- 曆法
- 外文名
- calendar
- 學 科
- 天文學分支
- 拼 音
- lì fǎ
- 釋 義
- 為了配合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根據天象而制訂的計算時間方法
- 分 類
- 陰曆、陽曆、陰陽曆
- 目 的
- 推算年、月、日的時間長度和它們之間的關係
曆法中國古代曆法
頒佈時代 | 歷名 | 主要編者 | 使用年份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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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時代 | / | / | 古六歷之一 | |
夏 | / | / | 古六歷之一 | |
商 | / | / | 古六歷之一 | |
周 | / | / | 古六歷之一 | |
/ | / | 古六歷之一 | ||
秦 | / | ?-公元前104年 | 古六歷之一 | |
西漢 | 公元前104年-84年 | |||
公元前7年-85年 | - | |||
東漢 | 編訢、李梵 | 85年-205年 220年-236年(曹魏) 222年(東吳) 221年-263年(蜀漢) | - | |
東吳 | 223年-280年 | 創立定朔算法 | ||
曹魏 | 237年-442年 398-451年(北魏) | - | ||
南朝宋 | 443年-462年 | 創立調日法 | ||
南朝齊 | 463年-520年 | |||
十六國 | 384年-約414年 | 首創用月食求算太陽位置的方法 | ||
敦煌趙 | 412年-439年 452年-522年(北魏) | - | ||
北魏 | 523年-534年 535年-539年(東魏) 535年-556年(西魏) 556年-565年(北周) | - | ||
東魏 | 540年-549年 | - | ||
北齊 | 天保歷 | 550年-565年 | - | |
北周 | 天和歷 | 556年-578年 | - | |
大象歷 | 馮顯 | 579年-581年 581年-583年(隋) | - | |
隋 | 張賓、劉暉、董琳、劉佑、馬顯、鄭元偉 | 584年-596年 | - | |
597年-618年 | - | |||
未頒佈 | 提出等間距二次內插公式 | |||
唐 | 619年-665年 | |||
666年-728年 | - | |||
728年-761年 | - | |||
五紀曆 | 郭獻之 | 762年-784年 | - | |
曹士蒍 | / | - | ||
徐承嗣、楊景風 | 785年-821年 | - | ||
822年-892年 | - | |||
邊岡、胡秀林 | 893年-907年 908年-955年(五代) | - | ||
五代 | 956年-960年 960年-963年(北宋) | - | ||
939年-943年 961年-993年(遼) | - | |||
北宋 | 963年-980年 | - | ||
乾元歷 | 吳昭素 | 981年-1000年 | - | |
儀天曆 | 1001年-1023年 | - | ||
崇天曆 | 宋行古 | 1024年-1063年 1068年-1075年 | - | |
1064年-1068年 | - | |||
1074年-1091年 | - | |||
觀天曆 | 皇后卿 | 1092年-1102年 | - | |
佔天曆 | 1103年-1105年 | - | ||
紀元歷 | 1106年-1126年 | - | ||
金 | 大明曆 | 楊級 | 1127年-1179年 | - |
趙知微 | 1180年-1280年 | - | ||
乙未歷 | / | - | ||
南宋 | 陳德一 | 1135年-1160年 | - | |
乾道歷 | 劉孝榮 | 1167年-1175年 | - | |
淳熙歷 | 劉孝榮 | 1191年-1198年 | - | |
會元歷 | 劉孝榮 | 1191年-1198年 | - | |
1199年-1206年 | 有史以來最精確的迴歸年長度:365.2425日,即現行公曆迴歸年長度 | |||
開禧歷 | 包翰元 | 1207年-1250年 | - | |
淳佑歷 | 李德卿 | 1251年-1252年 | - | |
會天曆 | 譚玉 | 1253年-1270年 | - | |
成天曆 | 1271年-1274年 | - | ||
元朝 | 1280年-1644年 | |||
明末清初 | 崇禎曆書 | 1629年-1911年 | ||
太平天國 | 1852年-1864年 | - |
曆法上古時代
明代史學家萬民英根據我國古文獻明文記載確定干支為天皇氏時發明,在其著作《三命通會》中有詳細記載。干支的發明標誌着最原始的歷法出現,配合數字用來計算年歲,在後來的傳承中,把干支之名簡化為一個字。干支歷又稱節氣歷、中國陽曆,通過天干地支論太陽與地球關係,是上古文明的產物,博大精深。上古時代已定出天干地支及年歲。十天干曰:閼逢、旃蒙、柔兆、強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玄黓、昭陽;十二地支曰: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干支的發明標誌着最原始的歷法出現,配合數字用來計算年歲。天皇氏的這一發明影響深遠,至今依舊在使用干支,用於曆法、術數、計算、命名等各方面。在後來的傳承發展中,這套干支術語簡化為一個字。簡化後的“干支”,十天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二地支即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紀法以立春為歲首,交節日為月首。通過天干地支論太陽與地球的關係,二十四節氣和十二月建是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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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中國古代曆法,所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大致説來包括推算朔望、二十四節氣、安置閏月以及日月食和行星位置的計算等。當然,這些內容是隨着天文學的發展逐步充實到曆法中去的,而且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如果再將這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細分的話,大致又可以分為四個時期,即古歷時期:漢武帝太初元年以前所採用的歷法;中法時期:從漢太初元年以後,到清代初期改歷為止。這期間制訂曆法者有七十餘家,均有成文載於二十四史的《歷志》或《律曆志》中。諸家曆法雖多有改革,但其原則卻沒有大的改變;中西合法時期:從清代期蘇會傳教士湯若望上呈《新法曆書》到辛亥革命為止;公曆時期:辛亥革命之後,於1912年孫中山先生宣佈採用格里高歷(即公曆,又稱陽曆),即進入了公曆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採用公曆的同時,考慮到人們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還頒發中國傳統的農曆。
成書年代不晚於春秋時代(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5世紀)的《夏小正》按12個月的順序分別記述了當月星象、氣象、物候,以及應該從事的農業和其他活動。例如,書中記載道:“正月,鞠則見,初昏參中,斗柄懸在下。三月,參則伏。四月,昴則見,初昏南門正。五月,參則見,初昏大火中。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七月,漢案户,初昏織女正東鄉,斗柄懸在下則旦。八月,辰則伏,參中則旦。九月,內火,辰繫於日。十月,初昏南門見,織女正北鄉則旦。”
由《夏小正》給出的記述可以推知,夏代曆法的基本輪廓是,將一年分為十二個月,除二月、十一月、十二月之外,每月均以某些顯著星象的昏、旦中天,晨見、夕伏來表示節候,這雖然不能算是科學的歷法,但稱它為物候歷和天文歷的結合體可以的,或更確切地説,在觀象授時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經驗。《尚書·堯典》中也記載了古人利用顯著星象於黃昏出現在正南天空來預報季節的方法,這就是著名的“四仲中星”,書中説:“日中星鳥,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推求可知,“四仲中星”至晚是商末周初時代的實際天象,可見,至遲在商末周初人們利用星象預報季節已經有相當把握了。
夏代已經有天干紀日法,即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週而復始地記日,夏朝末代的幾個帝王有胤甲、履癸等名稱就是佐證。商代在夏代天干紀日的基礎上,發展為干支紀日,即將甲、乙、丙、丁……十天干和子、醜、寅、卯……十二地支順序配對,組成甲子、乙丑、丙寅、丁卯等六十干支,六十日一週循環使用,在出土的商代武乙時的一塊牛胛骨上面刻着完整的六十天干地支,兩個月共計60天,這也許就是當時的日曆。還發現,有一組胛骨卜辭記着兩個月共計59天,這證明商代已經有大、小月之分了,即大月30日,小月29日。另外,卜辭中還有分一年為13個月的多次記載,這又證明商代已經用閏月來調整節氣和曆法的關係了。從大量干支紀日的材料分析,學者們對商代曆法較為一致的看法是:商代使用干支紀日、數字記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日,小月29日;有閏月,亦有連大月;閏月置於年終,稱為十三月;季節和月份有較為固定的關係。
在我國,根據傳説,中原一帶在黃帝時代就已經有了曆法,但不足為憑。帝堯時代有粗疏曆法的傳説,可能還稍有根據,據成書於春秋時代的典籍《尚書·堯典》所載,帝堯曾經組織了一批天文官員到東、南、西、北四方去觀測星象,用來編制曆法、預報季節,但有關曆法的材料至今尚未發現。“我國曆法之發生,以《書經·堯典》中有‘曆象日月星辰’之語為據。又同書《甘誓》之雲:‘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即夏正、殷正、周正)《大戴禮記》中亦有《夏小正》一篇。再孔子常謂‘行夏之時’。有論者據此又謂曆法始於夏。實則曆法之發生,應有一個大前提,即必在農業普遍興盛於世之後。此證諸世界古國如埃及、巴比倫之歷史,斑斑可考。《書經》、《虞書》、《夏書》都是後人偽作(注21),所言曆法,自不可信……孔子託古改制,言必稱三代,故以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並列,而不知殷周雖有輅冕,夏則無‘時’。三正之説,或許始於戰國時人為改革曆法而做的宣傳……故曆法之發生,不始於畜牧時代之夏,而始於農業興盛之殷。”(摘自黃現璠著《中國殷代社會史》,1950年4月,又載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286-359頁収錄《殷周社會考》一文,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
曆法周代
周代在繼承和發展商代觀象授時成果的基礎上,將制訂曆法的工作推進了一步。周代(大允是春秋中葉,即公元前600年左右)已經發明瞭用土圭測日影來確定冬至(一年中正午日影最長的日子)和夏至(一年中正午日影最短的日子)等重要節氣的方法,這樣再加上推算,就可以將回歸年的長度定得更準確了。周代的天文學家已經掌握了推算日月全朔的方法,並能夠定出朔日,這可以從反映周代乃至周代以前資料的《詩經》中得到證實,該書的《小雅· 十月之交》中記載到:“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於何不臧?”“朔月”二字在我國典籍中這是首次出現,也是我國第一次明確地記載日期(周幽王六年,即公元前776年)的一次日食。周代曆法的第三個進展是,到春秋末至戰國時代,已經定出迴歸年長為365日,並發現了19年設置7個閏月的方法。在這些成果的基礎上,誕生了具有歷史意義的科學歷法——四分曆。在歐洲,羅馬人在公元前43年採用的儒略曆中,也用365日這個數據,但比我國晚了大約500年左右。19年7閏法,古代希臘人默冬在公元前432年才發現,比我國也晚大約100年。四分曆的問世,標誌我國曆法已經進入了相當成熟的時期。當時各諸侯國分別使用的黃帝歷、顓頊歷、夏曆、殷歷、周曆、魯歷,即人們所統稱的古六歷,其實都是四分曆。四分曆問世以後,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歷代編歷家屢有改革,遂使中國古代曆法不斷完善,內容亦日趨豐富起來。
曆法漢代
對四分曆的第一次改革,當屬西漢武帝時期由鄧平、落下閎等人提出的八十一分律歷。由於漢武帝下令造新曆是在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故把元封七年改為太初元年,並規定以十二月底為太初元年終,以後每年都從孟春正月開始,到季冬十二月年終。這部曆法即叫做《太初曆》。這部曆法朔望長為29又43/81日,故稱八十一分法,或八十一分律歷。
《太初曆》是中國有完整資料的第一部傳世曆法,與四分曆相比其進步之處有三點:以正月為歲首,將我國獨創的二十四節氣分配於十二個月中,並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從而使月份與季節配合得更合理;行星的會合週期測得較準確,如水星為115.87日,比如今測量值115.88日僅小0.01日;採用135個月的交食週期,即一食年為346.66日,比今測值只大0.04日。
東漢末年劉洪(公元158-167年)制訂的《乾象曆》,首次將回歸年的尾數降至1/4以下,成為365.2462日;他第一次將月球運行有快、慢變化引入曆法,成為第一部載有定朔算法的歷法,這部曆法還給出了黃道和白道的交角數值為六度左右,並且由此推斷,只有月球距黃、白道交點在十五度以內時,才有可能發生日食,這實際上提出了“食限”的概念。
月份 | 正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中氣 | 雨水 | 春分 | 穀雨 | 小滿 | 夏至 | 大暑 |
黃經 | 330° | 0° | 30° | 60° | 90° | 120° |
月份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中氣 | 處暑 | 霜降 | 小雪 | 冬至 | 大寒 | |
黃經 | 150° | 180° | 210° | 240° | 270° | 300° |
曆法兩晉南北朝
南北朝時代的祖沖之,首次將東晉虞喜(公元281-356年)發現的歲差引用到他編制的《大明曆》中,並且定出了四十五年十一個月差一度的歲差值,這個數值雖然偏大,但業績是偉大的。祖沖之測定的交點月長為27.21223日,與今測值僅差十萬分之一。到了隋代,劉焯(公元544-610年)在制訂《皇極曆》時,他採用的歲差值較為精確,是七十五年差一度。劉焯制訂的《皇極曆》還考慮了太陽和月亮運行的不均勻性,為推得朔的準確時刻,他創立了等間距的二次差內插法的公式,這一創造,不僅在中國製歷史上有重要意義,在中國數學史上亦佔重要地位。
曆法隋代
隋代出現的大一統,有利於中國天文學繼續發展。人才與資料集中於朝廷,天文學家們能夠利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代的天文新發現,推動曆法的進步。他們還利用佔有的大量資料,系統編纂出古代天文資料精粹彙編,寫出許多新的天文學著作。另一方面手工業技術的進步,有助於天文學家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研製出功能空前完善的新的大型天文儀器,推動了天文觀測的發展。繼承和發展了中國古代樸素唯物主義的宇宙論和自然觀。隋代天文學的發展進一步強化了東方天文學體系,展現了中國古代天文學走向成熟的風貌。
晉代以前,我國天文學家還不知道有歲差存在。晉成帝時,虞喜第一次提出,50年冬至點西移一度。南北朝時,祖沖之首先在曆法中考慮到歲差,但他認為45年11個月歲差一度。到了隋代,劉焯在曆法中使用75年差一度的歲差數值。這與準確的歲差數值已經非常接近。當時,西方還是沿用100年差一度的數值,可見劉焯的《皇極曆》是當時最先進的。
曆法唐代
唐代一行在大規模天體測量的基礎上,於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撰成《大衍曆》的初稿,一行去世後,由張説和陳玄景等人整理成書。
《大衍曆》用定氣編制太陽運動表,一行為完成這項計算,發明了不等間二次差內插法。《大衍曆》還用了具有正弦函數性質的表格和含有三次差的近似內插法,來處理行星運動的不均性問題。《大衍曆》以其革新號稱“唐歷之冠”,又以其條理清楚而成為後代曆法的典範。
徐昂制訂的《宣明歷》頒發實行於長慶二年(公元822年),是繼《大衍曆》之後,唐代的又一部優良曆法,它給出的近點月以及交點月日數分別為27.55455日(今測值27.5545503日)和27.2122日(今測值27.2122206日);它尤以提出日食三差,即時差、氣差、刻差而著稱,這就提高了推算日食的準確度。
曆法宋代
宋代在三百餘年內頒發過18種曆法,其中以南宋楊忠輔制定的《統天曆》最優。《統天曆》取回歸年長為365.2425日,是當時世界上最精密的數值,歐洲著名的《格里高歷》,即當今世界通行的公曆,其迴歸年長亦取365.2425日(公元1582年頒發),但比《統天曆》晚了383年。《統天曆》還指出了迴歸年的長度在逐漸變化,其數值是古大今小。
宋代最富有革新的歷法,莫過於北宋時期沈括提出的十二氣歷。我國曆代頒發的歷法,均將十二個月分配於春、夏、秋、冬四季,每季三個月,如遇閏月,所含閏月之季即四個月;而天文學上又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個節令,做為春、夏、秋、冬四季的開始。所以,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在曆法上難以統一。針對這一弊端,沈括提出了以“十二氣”為一年的歷法,後世稱它為《十二氣歷》。沈括在他的名著《夢溪筆談》中寫道:“直以立春之日為孟春之一日,驚蟄為仲春之一日,大盡三十一日,小盡三十日;歲歲齊盡,永無閏月。十二氣常一大一小相間,縱有兩小相併,一歲不過一次。”《十二氣歷》實為一種陽曆,它既與實際星象和季節相合,又能更簡便地服務於生產活動,可惜,由於傳統習慣勢力太大而未能頒發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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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元代
元代郭守敬、王恂等人制訂的《授時歷》達到了高峯。郭守敬、王恂等人在制訂《授時歷》過程中,既總結、借鑑前人的經驗,又研製大批觀天儀器;在此基礎上郭守敬主持並參加了全國規模的天文觀測,他在全國建立了27個觀測點,其分佈範圍是空前的,南起北緯15°,北至北緯65°;東邊起東經138°,西至東經102°。這些地點的觀測成果為制訂優良的《授時歷》奠定了基礎。《授時歷》博採眾家之長,如朔望月、近點月、交點月等數值,採用了金代趙之微《重修大明曆》的數據;迴歸年長則取《統天曆》的數值等。《授時歷》創新之處頗多,如廢棄了沿用已久的上元積年;取消了用分數表示天文數據尾數的舊法;創三次差內插法求取太陽每日在黃道上的視運行速度和月球每日繞地球的運轉速度;用類似於球面三角的弧矢割圓術,由太陽的黃經求其赤經、赤緯,推算白赤交角等。
《授時歷》於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製成,次年正式頒發實行,一直延用到明亡(公元1644年),長達363年,足見《授時歷》的精密。
曆法明代
明代末年,一批懂天文學的耶穌會傳教士來華傳教,中國學者向他們學習了歐洲天文學的計算方法。萬曆三十八年(公元1610年)和崇禎二年五月乙酉朔(公元1629年6月21日)日食,欽天監預報有錯,而徐光啓按西法預報均得應驗。於是,崇禎皇帝接受禮部建議,授權徐光啓組織歷局,修訂曆法。徐光啓除選用中國製歷家之外,還聘用了耶穌會士鄧玉函、羅雅谷、湯若望等人來歷局工作。歷經五年的努力,撰成46種137卷的《崇禎曆書》,該曆書引進了歐洲天文學知識、計算方法和度量單位等,例如採用了第谷的宇宙體系和幾何學的計算體系;引入了圓形地球、地理經度和地理緯度的明確概念;引入了球面和平面的三角學的準確公式;採用歐洲通用的度量單位,分圓周為360°,分一日為96刻,24小時 ,度、時以下60進位制等。徐光啓的編歷,不僅是中國古代制歷的一次大改革,也為中國天文學由古代向現代發展,奠定了一定的理論和思想基礎。
曆法清代
《崇禎曆書》撰完後,明已近滅亡,未能用來編歷。清初,湯若望將《崇禎曆書》刪改為103卷,連同他編撰的新曆本一起上呈清政府,得到頒發實行。新曆本定名為《時憲書》。刪改後的《崇禎曆書》更名為《西洋新法曆書》。
曆法曆法規律
曆法曆法原則
所謂曆法,簡單説就是根據天象變化的自然規律,計量較長的時間間隔,判斷氣候的變化,預示季節來臨的法則。中國古代天文學史,在一定意義上來説,就是一部曆法改革史。時間長河是無限的,只有確定每一日在其中的確切位置,我們才能記錄歷史、安排生活。我們日常使用的日曆,對每一天的“日期”都有極為詳細的規定,這實際上就是曆法在生活中最直觀的表達形式。
數千年來,我國先民創造了多種曆法。據《歷代長術輯要》《曆法通志》《中國曆法制度沿革史》三書記載,有名稱可考的中國古代曆法有115種。所有的歷法,都需要有一個曆元,作為標記時間的開始。元旦,通常指曆法中的首月首日。曆法不同,元旦就不一樣。曆法規定什麼時候是元月(即正月),元旦就在那個月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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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是曆法的三大要素。曆法中的年、月、日,在理論上應當近似等於天然的時間單位——迴歸年、朔望月、真太陽日,稱為歷日、歷月、歷年。朔望月和迴歸年都不是日的整倍數,一個迴歸年也不是朔望月的整倍數。但如果把完整的一日分屬在相連的兩個月或相連的兩年裏,我們又會覺得彆扭,所以曆法中的一年、一個月都必須包含整數的“日”。
理想的歷法,應該使用方便,容易記憶,歷年的平均長度等於迴歸年,歷月的平均長度等於朔望月。實際上這些要求是根本無法同時達到的,在一定長的時間內,平均歷年或平均歷月都不可能與迴歸年或朔望月完全相等,總要有些零數。
任何一種具體的歷法,首先必須明確規定起始點,即開始計算的年代,這叫“紀元”;以及規定一年的開端,這叫“歲首”。此外,還要規定每年所含的日數,如何劃分月份,每月有多少天等等。因為日、月、年之間並沒有最大的公約數,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非常複雜,不僅需要長期連續的天文觀測作為知識基礎,而且需要相當的智慧。
人們想盡辦法來安排日月年的關係。在歷史上,在世界各地,存在過千差萬別的歷法,但就其基本原理來講,不外乎三種:即太陰曆(陰曆)、太陽曆(陽曆)和陰陽曆。三種曆法各自有各自的優缺點,世界上通行的“公曆”實際上是一種太陽曆,而中國傳統曆法-農曆屬於陰陽曆。
準確地計算時間是一件十分複雜的事,複雜的原因在於太陽、地球、月亮這三個天體運轉週期的比例都不是整數,誰對誰都無法除盡。實際情況卻是:地球繞太陽一週是地球自轉一週的365倍多一點,相當於月亮繞地球一週的12次再加10.875日;月亮繞地球一週是地球自轉一週的29倍多一點。它們相互間的比例都有一個除不盡的尾數,這就需要進行很複雜的計算,使年、月、日的週期能夠相互配合起來,並且都能用整數進位,便於人們計算、使用,這就是曆法。所以又可以説曆法是計算太陽、地球、月亮運轉週期的比例的學問,是以這三個天體的運轉比例為研究對象的。用不同的方法來計算這種比例關係,就是不同的歷法。
曆法,是根據天象變化的自然規律,計量較長的時間間隔,判斷氣候的變化,預示季節來臨的法則。是為了配合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根據天象而制訂的計算時間方法。曆法是天文學的分支學科,它是一種推算年、月、日的時間長度和它們之間的關係,制定時間的序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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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主要是農業文明的產物,最初是因為農業的生產的需要而創制的。公元前3000年,生活在兩河流域的蘇美爾人根據自然變換的規律,制定了時間上最早的歷法,即太陰曆。蘇美爾人以月亮的陰晴圓缺作為計時標準,把一年分為12個月,共354天。公元前2000左右,古埃及人根據計算尼羅河氾濫的週期,制定出了太陽曆,這是公曆最早的源頭。中國的歷法起源也很早,上古時代形成了獨特的干支歷,明代史學家萬民英根據我國古文獻明文記載確定干支為天皇氏發明,在其著作《三命通會》中有詳細記載。干支歷通過天干地支論太陽與地球關係,是用60組各不相同的天干地支標記年月日時的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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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是天文學的分支學科,它是一種推算年、月、日的時間長度和它們之間的關係,制定時間的序列的方法。簡單説來,就是為人們為了社會生產時間的需要而創立的長時間的記時系統。曆法能使人類確定每一日在無限的時間中的確切位置並記錄歷史。曆法 以使用方便為目的,按一定法則,科學地安排年月日。日以上的時間系統計量與安排屬於曆法範疇。曆法是在人類生產與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年、月、日都直接與天體運行週期相關。很早以來,人們就把四季更迭的週期(迴歸年)定為年,把月亮盈虧變化的週期(朔望月)定為月。一回歸年365.2422日,一朔望月為29.5306日,它們既不是月的整數倍,也不是日的整數倍,使用起來很不方便。因此在人為規定曆法中的年和月都是整數日,這種整數日的年和月,稱為歷年和歷月。
曆法曆法分類
陰曆:陰曆別稱太陰曆,在天文學中主要指按月亮圍繞地球轉動的規律制定的。陰曆是月亮歷,是按月亮的月相週期來安排的歷法。以月球繞行地球一週為一月,即以朔望月作為確定歷月的基礎,一年為十二個歷月的歷法。陰曆的一個月叫做“朔望月”。每月初一為朔日,十五為望日,“朔望月”是月相盈虧的平均週期。陰曆,論初一十五等不同時間月亮的陰晴圓缺,只管朔望月,不管迴歸年。所以和一年四季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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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支歷:干支曆法是上古文明的產物,又稱節氣歷或中國陽曆,是一部深奧的歷法。它是用60組各不相同的天干地支標記年月日時的歷法。主要由干支紀年、干支紀月、干支紀日、干支紀時四部分組成。它以立春為歲首,交節日為月首。年長即迴歸年,一節一中為一個月。干支歷通過天干地支論太陽與地球的關係,二十四節氣和十二月建是基本內容。既管年又管月,兼具二十四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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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節氣是根據黃道面劃分出來的,用二十四節氣劃分出十二個月,每個月含有兩個節氣,沒有閏月。二十四節氣與地球環繞太陽的週期運動有關,其年月日全由太陽視運動決定,與太陰月相無關。它又與通常的陽曆(如公曆)不同,公曆的月長由人為規定而與天象無涉;干支歷的年月日均由天象決定,無需通過人為調整,是完全符合天象規律的一部曆法。干支歷依舊流行於萬年曆等書,用於象數、風水和命理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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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屬陰陽合曆,以夏曆(陰曆)為基礎,吸收了干支歷二十四節氣作為補充曆法。農曆取月相的變化週期即朔望月為月的長度,參考太陽迴歸年為年的長度,通過設置閏月以使平均歷年與迴歸年相適應。所以我國的傳統曆法從嚴格意義上説不應該叫陰曆,而是陰陽曆。現被叫做“農曆”。農曆是涵蓋月亮運行規律同太陽位置變化的陰陽合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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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是陰陽合曆,是兼顧了太陽、月亮與地球關係的一種曆法。陰曆不考慮地球繞太陽的運行,因而使得四季的變化在陰曆上就沒有固定的時間,不能反映季節。與陽曆年固定在365天或366天不同的是,陰曆年相比陽曆年在天數上有時會相差一個月。為了協調陽曆年與陰曆年之間的天數,於是產生了陰陽曆,即農曆。方法是在曆法中加入二十四節氣以及“19年7閏”法。即在19個農曆年中加上7個閏年。農曆閏年多一個閏月,因此一年平均有383天21小時32分,而農曆平年平均有354天8小時44分。使得一年的平均天數與迴歸年的天數相符。因此這種曆法既與月相相符,也與地球繞太陽週期運動相符合。“置閏法”,每19年中設置7個閏月,有閏月的年份一年383天21小時32分,稱為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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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相關概念
日、月、年、歲
數百億年的銀河系,宇宙變化,混沌初開,天地成形,萬物着落,終生規律。古人經常的觀察到的天象是太陽的出沒和月亮的盈虧,所以晝夜交替的週期為一“日”,以月相變化的週期為一“月”(現代叫做朔望月)。地球繞太陽一週的時間,稱為太陽年。在遠古,年和歲是有區別的。“歲”表示某一節氣到來年同一節氣之間的這段時間,而“年”指的是正月初一至來年正月初一這段時間。
陰陽合曆
以朔望月為單位的歷法是陰曆,以太陽年為單位的歷法是陽曆,中國古代的歷法不是純陰曆,而是陰陽合曆。平年12個月,有6個大月30天和6個小月29天。有大小月之分,是因為月相的變化在29-30天之間(精確數值是29.5306天)。每年12個月一共354.3672天,但這個數還不夠1個太陽年。地球繞太陽一週的實際時間是365.2422日,比陰曆12個月的總和還多出10.875天。所以陰曆每過3年就和實際太陽年相差1個月的時間,所以每3年就要加1個月,稱為閏月。這樣是為了使歷年的平均時間約等於1個太陽年,並且和自然季節大致符合。
置閏是古代曆法中的大事。《左傳文公六年》:“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世之道於是乎在矣”。三年一閏還不夠,還要五年閏兩次,所以《説文》説“五年再閏”。五年閏兩次要多了些,後來規定19年閏7個月。
關於閏月的安插問題,在殷周時代就有記載,閏月一般放在年終。當時置閏尚無定製,有的年份甚至出現一年兩閏。但到了春秋時代就再也沒有這種狀況了。漢初在九月之後置閏,稱為“後九月”,上古還有年中置閏,如閏三月,閏六月。當閏而不閏叫“失閏”。如何安插,是古代曆法的重要問題。
四季
一年分為春夏秋冬四時,後來又按夏曆正月、二月、三月等十二個月分為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古書常把這些名稱作為月份的代名詞。《楚辭·哀郢》:“民離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東遷”。這裏的仲春指的就是夏曆二月。
在商代和西周前期,一年只分為春秋二時,所以後來春秋就意味着一年。《莊子·逍遙遊》:蟪蛄不知春秋,意思是蟪蛄的生命不到一年。此外史官所記的史料在上古也稱為春秋,因為史料都是記年體的。後來曆法日趨周密,春秋二時再分冬夏二時,有些古書所列的四時順序不是“春夏秋冬”,而是“春秋冬夏”。如《墨子·天志中》“”製為四時春秋冬夏,以紀綱之“,《管子·幼官篇》:“修春秋冬夏之常祭”,《禮記·孔子閒居》:“天有四時,春秋冬夏”等。
節氣
古人根據季節更替和氣候變化的規律,把週歲太陽年365又1/4日分為立春、雨水、驚蟄等24個節氣。這些節氣先是平分的,平均每個節日是15.22日弱。後代根據太陽移動的速度,有的規定為14日(如冬至前後),有的規定為16 日多(夏至前後)。24個節氣的名稱和順序如下:
這套節氣名最早出現在《淮南子·天文訓》。驚蟄古名“啓蟄”,漢朝避景帝名諱改。24節氣是和月份的搭配不是絕對固定年年一致的。因為節氣跟着太陽年走,和朔望月沒有關係。
古人最初還把24節氣細分為節氣和中氣兩種,例如立春是正月節,雨水是正月中,驚蟄是二月節,春分是二月中,餘此類推。節氣的細分和置閏產生過一些關係。由於1人節氣加上1箇中氣的時間大約是30.5天,要大於一個朔望月,所以每月的節月加中氣要經上月推遲1至2天,推遲到某月就只有節氣沒有中氣,後來就以這個月份置閏。所以古人説“閏月無中氣”。陽曆每月都有節氣和中氣,上半年每月6日和21日左右是交節日期,下半年每月8日和23日是交節日期。
紀日法
每個單位代表一天,假設某日為甲子日,則甲子以後的日子依次是乙丑、丙寅、丁卯等。六十甲子週而復始。這種紀日法在甲骨文時代就有了。古人紀日時有時只記天干不記地支,《楚辭·哀郢》:“出國門而軫懷兮,甲之朝吾以行”。這種情況在甲骨文已經有了。有地支紀日比較後起,而且大多限定在特定的日子。
在一個月內的某行日子,在古代還有其它稱謂,如每月的第一日叫“朔”,最後一天叫“晦”,所以《莊子》説“朝菌不知晦朔”。初三叫朏,大月十六、小月十五叫望,鮑照詩“三五二八日,千里與君同”,指的就是望日的明月説的。近在望後的日子叫既望,蘇軾《前赤壁賦》説“壬戌之秋,七月既望”。對朔晦兩天,古人常常既稱干支又稱朔晦。如《左傳僖公五年》“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左傳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齊師夜遁”。其它日子只記干支。人們可以通月朔日的干支推算它是這個月的第幾天。例如前面提到的“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根據後人推定,“辛丑”這一天是魯隱公元年五月二十三日。
有時候根據干支的順序,甚至可以推斷出古書中的錯誤來。《春秋襄公二十八年》説:“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從甲寅到乙未共42天,不可能在同一月內,因此這個記載肯定有錯誤。
記時法
古人一日兩餐,朝食在日出之後,隅中之前,這段時間叫做食時或蚤食;夕食在日昃之後,日入之前,這段時間叫晡時。日入以後黃昏,黃昏以後是人定。《孔雀東南飛》有“奄奄黃昏後,寂寂人定初”的詩句,就是對段時間的確切描繪。人定以後就是夜半了。
《詩經》上説“女曰雞鳴,士曰昧旦。”雞鳴和昧旦是夜半以後相繼的兩個時段名稱。昧旦是天將亮的時間,又叫“昧爽”。古書還常提到平旦,平明,這是天亮的時間。古人對一晝夜有等分的時辰概念之後,用十二地支表示十二時辰,每個時辰恰好等於現代的兩小時。小時的本意就是小時辰。十二地支是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和現代對照,夜半12點(24點)就是子時(所以又稱子夜),上午2點是丑時,4點是寅時,6點是卯時,以此類推。近代又把每個時辰細分為初、正式成立。晚上11點(23點)是為子初,夜半12點為子正;上午1點為醜初,上午2點為醜正,等等。這就等於把一晝夜等分為24小時了。對照表如下:
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初 23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正 24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記月法
古人紀月通常以序數為記,如一月二月三月等,便作為歲首的月份叫正(zheng1)月。先秦時代每個月似乎還有特殊的名稱。例如正月為“孟陬”(楚辭)、四月為“除”(詩經)、九月為“玄”(國語)、十月為“陽”(詩經)。
古人又有所謂月建的概念,就是把十二地支和一年的十個月份相配。以通常冬至所在的月份十一月(夏曆)配子,稱為建子之月,由此順推。十二月為建醜之月,正月為建寅之月,直到十月為建亥之月,由此週而復始。
後世還有以天干配合着地支來紀月,這是後來的事。
古代最早的紀年法是按照王公即位的年次紀年,例如公元前770年是周平王元年、秦襄公八年等。以元、二、三年序數計算,直到在位者出位。漢武帝時開始用年號紀元,例如建元元年、元光二年等,更換年號就重新紀元。這兩種紀年法是古代學者所用的傳統紀年法。戰國時代,占星家還根據天象紀年,有所謂歲星紀年法、太歲紀年法。後世還有干支紀年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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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國曆法 .騰訊網[引用日期2018-12-09]
- 2. 陰曆陽曆農曆到底有什麼區別?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8-12-09]
- 3. 藪內清.中國的天文曆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
- 4. 三皇五帝之前中後九皇 .騰訊網[引用日期2018-08-24]
- 5. 張培瑜,陳美東,薄樹人,胡鐵珠.《中國古代曆法》.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8
- 6. 農曆曆法 .香港天文台[引用日期2019-10-20]
- 7. 農曆是陰曆還是陽曆? .黔農網[引用日期2018-11-09]
- 8. 元旦簡史:自古至今,“元旦”有5個不同日子 .廣州日報[引用日期2022-05-14]
- 9. 科學網—《崇禎曆書》重見天日 .科學網[引用日期2023-10-10]
- 10. 《崇禎曆書》 - 故宮博物院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10-10]
- 11. 明代中後期的三股實學之風 .光明網[引用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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