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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

(全面性教育相關的法學名詞)

鎖定
暴力是一種導致或可能導致身體、性或心理傷害的明確的或象徵性的行為。根據施暴者特點,暴力可分為:針對自身的暴力,人際間的暴力和集團暴力。常見的人際間的暴力類型有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按發生地點分類);身體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按表現形式分類);兒童暴力和性別暴力(按受害者類型分類)。我國多條法律涉及到了對暴力行為的法律規定,國際方面也對針對弱勢羣體(兒童、婦女、性少數羣體等)的暴力行為做出了相關應對措施。全面性教育中也包含與“暴力”相關的學習目標和內容,以期學習者能瞭解暴力的相關概念,對暴力行為做出合理判斷,並掌握應對暴力的方法和技能 [1] 
中文名
暴力
外文名
violence

暴力定義

暴力是指任何導致或可能導致身體、性或心理傷害的明確的或象徵性的行為 [1]  。它是一種發生在兩人及以上人羣間的一種負面行為,具有攻擊性,這種攻擊性有時是重複的,有時是出乎意料的 [2] 

暴力常見類型

暴力按發生地點分類

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是指在教室內外、學校周邊、上下學途中、網絡上發生的,以及在其他所有與校園環境有關的情境下發生的暴力行為。主要表現為學生之間的暴力、師生之間的暴力、校外人員與校內師生之間的暴力。校園暴力可以分為四種形式:身體暴力(包括體罰)、心理暴力(包括言語暴力)、性暴力(包括強姦和騷擾)以及欺凌(包括網絡欺凌) [3]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由婚姻或親密關係、血緣和法律而聯繫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它包括一系列形式的虐待,包括身體、性、精神以及情感或心理的暴力,威脅施以暴力的行為也包括在內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5]  。但《反家庭暴力法》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未明確提及性暴力。家庭暴力通常表現為一種針對性別的犯罪,受害者大多為女性,施暴者大多為男性 [4] 

暴力按表現形式分類

身體暴力
身體暴力又稱軀體暴力,它包括推搡、抓奪、擊打、捆綁、踢踹、鞭打或槍擊等蓄意使用體力、包括使用武器來傷害或殘害受害者的行為 [6] 
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稱心理暴力,包括限制行動、詆譭、嘲弄、威脅和恐嚇、歧視、排斥和其它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 [6] 
性暴力
性暴力是指在任何地點發生的由任何人強行施加的性行為、性行為企圖或其它直接針對他人性特徵的強迫行為,而不論該行為人與受害人的關係如何 [7]  。它包括未經同意的既遂或未遂性行為、未經同意的不涉及接觸但具備性本質的行為(例如窺陰或性騷擾)、對不能表示同意或拒絕的人進行的性交易行為以及網絡性剝削 [8] 

暴力按受害者類型分類

兒童暴力
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通常包含對兒童的虐待(包括體罰)、欺凌(包括網絡欺凌)、青少年暴力、親密伴侶暴力(或家庭暴力)、性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基於性別的暴力等類型 [8] 
對兒童的虐待(包括體罰)涉及身體、性和心理/情感暴力,也包括父母、照護者或其他權威人物對嬰兒、兒童和青少年的忽視,常發生在家裏,但也會在學校和孤兒院等環境中發生。
對兒童的欺凌(包括網絡欺凌)是指並非兄弟姐妹、也和受害者之間不存在浪漫關係的一個兒童或一羣兒童對受害者的攻擊行為。它涉及反覆發生的身體、心理或社會傷害,常發生在學校、其它兒童聚集地點以及網絡上。
青少年暴力集中發生在10-29歲的人之間,通常發生在包括熟人和陌生人的社區環境中。包括使用或不使用武器(例如槍支和刀具)的對受害者身體的攻擊,而且可能涉及團伙暴力。
針對兒童的親密伴侶暴力(或家庭暴力)涉及親密伴侶或前伴侶的暴力行為。親密伴侶暴力對女性的影響特別大,同時,男性也可能成為受害者。它往往發生在童婚、早婚或強迫婚姻中的女童身上。對於存在男女朋友關係但未結婚的青少年,這種暴力行為又被稱作“約會暴力”。
針對兒童的性暴力包括未經同意的既遂或未遂性行為、未經同意的不涉及接觸但具備性本質的行為(例如窺陰或性騷擾)和對不能表示同意或拒絕的人進行的性交易行為以及在線性剝削。
針對兒童的情感或心理暴力包括限制兒童的行動、詆譭、嘲弄、威脅和恐嚇、歧視、排斥和其它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
當上述暴力行為發生在女童或男童身上是由於他們的生物學性別或者性別認同時,則也構成基於性別的暴力。
兒童暴力對兒童尊嚴和行使人權具有破壞作用,是所有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各級教育中的性別平等以及可持續、變革和全納式發展的重大障礙 [9] 
性別暴力
性別暴力又稱基於性別的暴力,是指基於社會性別而針對個人或羣體實施的暴力行為;是任何基於性別角色期望和刻板印象,能夠或可能給某人造成身體、心理、或性方面的傷害或痛苦的行為,受害者可能為任何性別。
性別暴力的性質可能是肢體暴力、性暴力或心理暴力,尤其以恐嚇、懲罰、排擠、體罰、捉弄、侮辱、騷擾、虐待和性剝削等形式表現 [9] 

暴力現狀

在有關“暴力”的相關研究中,“家庭暴力”、“暴力行為”、“網絡暴力”、“校園暴力”等主題是當今關注的焦點。
根據中國知網的檢索結果可視化計量分析,截至2020年4月26日,在我國有關“暴力”的相關研究中,12.74%的研究集中於“家庭暴力”主題,該主題是我國關於“暴力”的相關研究中佔比最高的一個主題。5.61%的研究集中於“暴力行為”主題,5.32%的研究集中於“網絡暴力”主題,4.26%的研究集中於“校園暴力”主題。有關“暴力”的研究自1992年起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研究成果較為豐富 [10] 
世界衞生組織2014年的數據顯示,在兒童虐待行為中,36%的兒童遭受過心理虐待,23%的兒童遭受過身體虐待,18%的女孩和8%的男孩遭受過性暴力,16%的兒童遭受過忽視。2015年的數據顯示,在青少年暴力行為中,40%的青少年曾處於肢體衝突;2015年,全球約有47萬人死於謀殺(相當於全球每10萬人中有6.4人死於謀殺),高收入國家/地區的謀殺發生率一般低於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地區。大約80%的他殺發生在男性中,最高比例發生在15~29歲的男性中。2016年11月的數據顯示,30%的女性曾遭遇來自親密伴侶的身體暴力或性虐待,7%的女性在某個年齡段曾遭遇過來自非伴侶的性暴力。2017年的數據顯示,16%的老年人在過去一年曾遭遇虐待 [11] 

暴力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我國許多法律都包含對“暴力”相關內容的規定,這些法律文件從人權、未成年人保護、弱勢羣體保護等角度出發,對“暴力”可能涉及的方面進行了規定和要求。除上述基本法律以外,針對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等常見暴力行為,我國也頒佈了其他的相關法律和政策文件。

暴力《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12] 

暴力《民法典》(2020)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第一千零一十一條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3] 

暴力《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應當及時瞭解情況並採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設施、配備安保人員,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蔘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第四十九條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宣傳,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採訪報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禁止製作、複製、出版、發佈、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台藝術作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
第五十二條
禁止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
第五十四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
禁止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蔘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
第七十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14] 

暴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發現該團伙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條
對於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品行不良,影響惡劣,不適宜在學校工作的教職員工,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予以解聘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第三十條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內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通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提供前款規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條
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以及各類演播場所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一)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四)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五)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六)多次偷竊;(七)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15] 

暴力《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八條
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病、殘婦女和老年婦女 [16] 

暴力《反家庭暴力法》(2016)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五條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願,保護當事人隱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暴力《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17] 

暴力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針對暴力行為,教育往往會從安全保護意識培養、法制觀念的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等角度入手進行預防和治理。我國各部委發佈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強調了青少年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性綱要》從事件預防和自我保護的角度強調了針對暴力行為開展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從法律角度強調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和《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從心理健康、情緒調節和社會適應等角度強調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

暴力《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一)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六)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18] 

暴力《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性綱要》

小學4~6年級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 學會應對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 瞭解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初中年級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 學會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
高中年級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衞生事故
· 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19] 

暴力《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生法制教育
·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瞭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
初中生法制教育
· 瞭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內容,知道違法和犯罪的含義,認識違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為容易導致違法犯罪,違法犯罪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抵制不良誘惑,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懂得未成年人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見義勇為,知道揭發檢舉、及時報警、正當防衞等是同犯罪作鬥爭的有效手段 [20] 

暴力《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小學學段
社會適應教育
· 對自己解決不了的困難有向師長求助的意識,形成初步的自我保護能力。
性心理教育
· 識別性騷擾與性侵犯行為,提高預防意識,初步掌握防範性騷擾及保護自己的方法。
中學學段
青春期性心理健康教育
· 初步瞭解性倫理、性道德。
大學學段
戀愛心理教育
· 加強性道德、性審美教育,指導戀愛心理適應,掌握異性交往的有關知識與技巧,正確處理好異性矛盾與挫折 [21] 

暴力《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高年級
· 幫助學生克服學習困難,正確面對厭學等負面情緒,學會恰當地、正確地體驗情緒和表達情緒;
· 積極促進學生的親社會行為,逐步認識自己與社會、國家和世界的關係。
初中年級
· 鼓勵學生進行積極的情緒體驗與表達,並對自己的情緒進行有效管理,正確處理厭學心理,抑制衝動行為;
· 逐步適應生活和社會的各種變化,着重培養應對失敗和挫折的能力 [22] 

暴力《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水平五
表現出調控情緒的意願與行為
· 懂得不良情緒對健康的危害;
· 瞭解自己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的情緒變化特徵;
· 努力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自覺運用適宜的調控情緒的方法。
水平六
具有幫助同伴調控情緒的意願與行為
· 幫助同伴選擇調控情緒的適宜方法 [23] 

暴力關於暴力預防的十個事實

2017年5月,世界衞生組織發佈了關於暴力預防的十個事實,以期用科學、可行的戰略來預防暴力。
事實一:暴力每年造成140萬人死亡,相當於每天有3800多人因暴力失去生命。
事實二:自殺和兇殺佔到暴力相關死亡的80%以上。在因暴力致死的人中,有56%死於自殺,33%死於他人暴力行為造成的損傷,11%死於戰爭等集體暴力。
事實三:90%的暴力死亡發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國家的經濟不平等狀況越嚴重,暴力死亡率越高;在國家內,最為貧窮的社區人員中間往往暴力死亡率最高;每有一人因暴力死亡,就有數十人住院,數百人去急診治療,數千人找醫生看病。
事實四:暴力主要影響到具有經濟生產力的年輕人。每有一位年輕人因暴力而死,便約有20~40人遭受到需要住院治療的損傷;在25歲以下的人員中間,每有1人因暴力自殺,便有100人試圖自殺。
事實五:暴力帶來的健康影響並不侷限在身體損傷方面。暴力可能帶來抑鬱症、精神失常、自殺未遂、慢性疼痛綜合症、意外懷孕、艾滋病病毒/艾滋病以及其他性傳播感染等長期影響;成為暴力受害者的兒童具有飲酒和藥物濫用、吸煙以及發生高危性行為的較高風險;暴力行為的受害者還易出現心臟病和癌症、性傳播感染等慢性病。
事實六:暴力可以得到預防,並且其帶來的影響可得以減輕。有效的暴力預防戰略在於解決暴力的內在原因(受教育水平不高、育兒方法苛刻且缺乏一致性、貧困過於集中、發生失業、存在有利於發生暴力的社會規範等)。需對暴力預防戰略進行結果評價研究,以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對這些戰略進行檢驗。
事實七:個人可從學校開展的暴力預防規劃中獲益。側重個人方面的有效暴力預防戰略有:兒童早期(3~5歲)學齡前充實規劃;6~18歲兒童的生活技能培訓和社會發展規劃;幫助高危青少年和青年成人完成學校教育和繼續高等教育課程以及職業培訓。
事實八:在家庭中間促進積極向上的養育關係可以預防暴力。側重家庭方面的有效暴力預防戰略有:在兒童發育、非暴力管教和解決問題技能方面,向家長提供培訓;通過發展家庭-學校夥伴關係規劃,促進家長參與兒童和青少年的生活活動;制訂在高危青年與提供照護的成人之間發展情感的指導規劃,以便培養高危青年的社會技能,並促使他們維持持久的關係。
事實九:社區規劃在預防暴力方面可發揮重要作用。側重社區方面的有效暴力預防戰略有:增加兒童保育設施的可及性和質量;設立以學校為基礎的涉及性別規範和態度的規劃;改善學校環境(教師規範、學校政策和安全等)。
事實十:社會通過減少酒精、槍支以及經濟和性別不平等情況帶來的風險可預防暴力的發生。針對社會因素的有效暴力預防戰略有:通過制訂和執行頒發酒類許可法律、實行税收和定價、減少酒精的可及性和濫用;減少獲得致命手段的機會(槍支、刀具、農藥等);通過支持賦予婦女經濟權力等方式,促進性別平等 [24] 
國際應對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17年發佈《校園暴力與欺凌:全球現狀報告》(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 global status report)等報告,總結了應對校園暴力包括欺凌行為的最佳做法 [3]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佈《數據背後:終止校園暴力與欺凌》(Behind the numbers: ending 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報告,提供了關於校園暴力和欺凌的最新證據,其中包括校園暴力與欺凌在全球144個國家和區域的發生率和趨勢,影響校園暴力和欺凌的因素,以及校園暴力與欺凌的後果 [25] 
2016年5月世界衞生大會通過一項決議,批准了有史以來第一份世界衞生組織《在處理人際暴力尤其是對婦女和女童以及兒童的暴力方面增強衞生系統在國家多部門應對行動中的作用》(Global plan of action to strengthen the role of the health system within a national multisectoral response to address interpersonal violence, in particular against women and girls, and against children)全球行動計劃 [26]  。該行動計劃通過暴力行為監測和數據收集,制定和傳播循證技術指導文件,定期發佈全球現狀報告,並與各國際機構和組織合作,以期在全球範圍內減少和消除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 [8] 
在世界衞生組織領導下,一個由10個國際機構組成的小組制定並批准了基於證據的一攬子技術措施——《INSPIRE:消除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的七項策略》(INSPIRE: Seven strategies for ending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這一攬子措施旨在幫助各國和社區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關於制止對兒童的暴力行為的具體目標16.2“制止對兒童進行虐待、剝削、販賣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INSPIRE這個詞的每一個字母都代表了其中的一項策略,並且大多數已證明對多種不同類型的暴力行為具有預防效果,並且在精神健康、教育和減少犯罪等領域也有益處 [8]  。INSPIRE七項策略如下:
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laws——落實和執行法律(例如,禁止暴力懲罰,並限制獲取酒精和槍支);
Norms and values——規範和價值觀(例如,改變縱容對少女性虐待或縱容男孩之間攻擊性行為的規範);
Safe environments——安全的環境(例如,確認附近的暴力“熱點”,然後通過針對問題維持治安和其它干預措施解決當地的暴力根源);
Parent and caregiver support——支持父母和照護者(例如,向初為父母的年輕人提供育兒培訓);
Income and economic strengthening——改善收入和經濟狀況(例如,實行小額信貸和就性別平等問題進行培訓);
Response and support services——提供應對和支持服務(例如,確保遭受暴力侵害的兒童能夠獲得有效的緊急護理並獲得適當的社會心理支持);
Education and life skills——教育和生活技能(例如,確保兒童能夠上學,並提供生活和社交技能培訓) [27] 
2017年1月17~19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韓國首爾舉辦“從證據到行動:校園暴力與欺凌國際研討會”,併發布《校園暴力與欺凌:全球現狀報告》(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 global status report)。該報告介紹了校園暴力與欺凌的範圍、程度、影響等相關問題,並從領導力、校園環境、能力、合作伙伴、服務與支持、數據監測與評估、實例等方面介紹了當前對於校園暴力與欺凌的國際應對舉措 [3] 
聯合國擬將每年11月第一個星期四設立為“反對校園暴力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國際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Violence and Bullying at School Including Cyberbullying),並在2020年啓動首個國際日。聯合國將呼籲所有會員國、聯合國系統各組織、其他相關國際和地區組織以及民間社會,包括非政府組織、個人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宣傳、慶祝並協助開展“反對校園暴力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國際日”紀念活動 [28] 

暴力全面性教育中暴力的相關教學內容

暴力學習目標

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包含性暴力、性別暴力、網絡暴力、欺凌等相關內容,強調通過學習關於權利、社會性別、信息與傳播技術的安全使用等,建立必要的權利和性別平等以及預防暴力的意識、決策與求助技能、媒介與信息素養等。具體來説,與“暴力”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下的第1個主題“暴力”、第2個主題“許可、隱私及身體完整性”和第3個主題“信息與通信技術(ICTs)的安全使用”,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下的第2個主題“人權與性”,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下的第1個主題“社會性別及其規範的社會建構”、第2個主題“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和第3個主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核心概念 5“健康與福祉技能”下的第2個主題“決策”和第5個主題“尋求幫助與支持”。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及以上四個年齡段 [1]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
主題1:暴力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能夠識別欺凌和暴力,並認識到這是錯誤行為,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識);
► 明白來自家庭成員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錯誤的,且欺凌和暴力並非受害者的過錯(態度);
► 示範如何安全應對同伴間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1] 
要點:能夠認識到父母或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是錯誤的,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可能發生在父母或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類型(例如:身體傷害,惡毒的言語,或強迫做某些事)(知識);
► 認識到父母或者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是錯誤的(態度);
► 描述當在家庭中目睹這種暴力時將如何向可信賴的成年人尋求支持(技能) [1]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是錯誤的,在目睹這種暴力時,尋求幫助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親密伴侶暴力(知識);
► 列舉親密伴侶暴力的例子(知識);
► 認識到親密伴侶暴力是錯誤的,兒童在目睹這種暴力時主動尋求幫助將對他們有益(態度);
► 示範如果在家庭中經歷這種暴力,將如何向值得信賴的成年人尋求支持(技能) [1]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比較和對比欺凌、情感暴力、身體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親密伴侶暴力(知識);
► 認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輕人或權威者實施的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並非受害者的過錯,並認同這些行為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示範如何舉報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等現象(技能);
► 示範如何向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機構尋求幫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的發生,併為倖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1]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人人享有健康與福祉並且不受暴力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效減少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為的成功範例(知識);
► 體會到公開反對所有場合下(包括學校、家庭、網絡和社區)的暴力和侵犯人權的行為非常重要(態度);
► 倡導創建安全環境,以鼓勵每個人都能獲得尊嚴和尊重(技能) [1] 
主題2:許可、隱私及身體完整性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瞭解是哪些因素在影響人們解讀或給予許可的能力
學習者將能夠:
► 討論在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時,聽取和尊重他人的許可意味着什麼(知識);
► 比較和對比在認同或表達性許可方面的成功和失敗的事例(知識);
► 分析可能影響表達和認同許可的能力的因素(比如酒精和其他物質、社會性別暴力、貧窮、權力關係)(知識);
► 認識到規避可能損害性許可有效性的因素很重要(態度);
► 展現出表達許可和拒絕的能力(技能);
► 展現出認同別人的許可或拒絕的能力(技能) [1] 
主題3:信息與通信技術(ICTs)的安全使用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色情媒介可能導致對性行為、性反應和身體外表不切實際的想法
學習者將能;
► 評估色情媒介如何導致人們對男性、女性、性行為、性反應和身體外表產生不切實際的想法(知識);
► 認同認識到色情媒介可能會強化有害的社會性別刻板印象,並使暴力或非意願性行為正常化(態度);
► 反思色情媒介中對男性、女性和性行為的不真實的描述如何對人的自我形象、自信、自尊以及對他人的看法造成負面影響(技能) [1] 
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瞭解和促進性與生殖健康人權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探究在朋友、家庭、學校和社區中促進人權的方法(知識);
► 認識到促進性與生殖健康權利 ,以及在無歧視、非強迫和非暴力的情況下進行生育決策的重要性(態度);
► 採取行動以促進性與生殖健康權利(技能) [1]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
主題1:社會性別及其規範的社會建構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戀愛關係可能會受到社會性別角色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的負面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社會性別規範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對戀愛關係的影響(包括傳統的男性氣質規範和傳統的女性氣質規範)(知識);
► 説明戀愛關係中的虐待和暴力與社會性別角色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有着怎樣的緊密聯繫(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角色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對戀愛關係造成的負面影響(態度);
► 質疑戀愛關係中的社會性別角色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技能) [1]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恐同和恐跨會對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的人造成傷害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恐同和恐跨(知識);
► 分析導致恐同和恐跨的社會規範及其後果(知識);
► 認識到所有人都應該能夠愛他們所愛的人,而不必受到暴力、強迫或歧視(態度);
► 展示對受到恐同和恐跨傷害的人表示支持的方法(技能) [1] 
主題2: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在家庭、朋友、戀愛關係、社區和社會中存在着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社會性別不平等(知識);
► 描述在家庭、朋友、社區和社會中,社會性別不平等與權力差異有着怎樣的聯繫(知識);
► 回憶人際關係中的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帶來的消極後果(如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知識);
► 培養每個人都有責任克服社會性別不平等的觀念(態度);
► 展示在家庭、學校和社區的人際關係中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的方法(技能) [1]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社會性別不平等、社會規範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可能增加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
學習者將能夠:
► 説出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如何影響性行為,以及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知識);
► 認同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影響人們做出安全選擇和採取安全行為的能力,例如使用安全套、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等(態度);
► 當自己或他人遭受性脅迫、性虐待,或社會性別暴力時,主動尋求支持或幫助他人尋求支持(技能) [1] 
主題3: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瞭解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和尋求幫助的途徑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並認識到它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學校、家庭或公共場所)(知識);
► 瞭解社會性別觀念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視和暴力(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態度);
► 如果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包括在學校內或學校周邊發生的暴力,描述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找到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説該遭遇(技能) [1]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舉例説明什麼是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騷擾、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強姦、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恐同暴力),並説出社會性別暴力可能發生的場所,包括學校、家庭、 公共場所或網絡(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如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或擔心可能會遭遇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展示在這種情 況下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説相關經歷(技能) [1]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視的根源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如何導致欺凌、歧視、虐待和性暴力(知識);
► 解釋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是源於權力和支配慾望的犯罪,並非由於一個人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慾望(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不平等和社會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會導致性暴力(態度);
► 展示如何主張社會性別平等、反抗社會性別歧視或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1]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任何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無論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還是權威人士
學習者將能夠:
► 瞭解性虐待和社會性別暴力,包括來自性伴侶的暴力和強姦都是源於權力和支配的犯罪,並非由於性慾控制能力低下(知識);
► 為發現和減少社會性別暴力制定具體策略(知識);
► 認識到暴力行為的旁觀者和目擊者可以採取安全措施干預暴力行為,並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響(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暴力永遠是錯誤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當權者或青少年(態度);
► 展示如何與預防社會性別暴力和提供社會性別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服務機構取得聯繫(技能) [1]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是有害的,如遇到這種暴力可以尋求相應的幫助
學習者將能夠:
► 認識到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例如在心理層面、身體層面、性層面)(知識);
► 認識到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是錯誤的,並且可以擺脱這種虐待關係(態度);
► 展示在自己經歷此類暴力時如何向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尋求支持(技能) [1]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社會性別平等,並公開反對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徑和其他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在倡導促進社會性別平等和減少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知識);
► 意識到在公共和私人空間,包括在網絡上公開反對侵犯人權和社會性別不平等的重要性(態度);
► 倡導社會性別平等,消除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1] 
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
主題2:決策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有些因素會增加做出理性性行為決策的難度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一系列對性行為決策產生影響的情感因素(知識);
► 描述酒精和毒品如何影響理性的性行為決策(知識);
► 解釋貧窮、社會性別不平等以及暴力如何影響性行為決策(知識);
► 理解在眾多影響性行為決策的因素中,有一些是不可控的(態度);
► 展示如何評估和管理影響性行為決策的情感因素(技能) [1] 
主題5:尋求幫助與支持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對服務機構和媒體等提供的幫助和支持進行評估非常重要,這有助於獲取優質的信息和服務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提供性與生殖健康及權利方面的幫助和支持的個人或機構(知識);
► 描述提供良好的支持和幫助的個人或機構的特徵(包括保密性和隱私保護)(知識);
► 理解人們可以從一些機構獲取有關性與生殖健康服務(例如:進行性傳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諮詢、測及治療;現代避孕、性虐待、強姦、家庭暴力和社會性別暴力,人工流產和人工流產後護理,以及污名與歧視等方面的服務)(知識);
► 列舉能提供幫助和支持的可靠的媒體資源(例如:網站)所具有的特徵(知識);
► 意識到對健康和支持來源進行批判性評估的重要性(態度) [1] 

暴力關於預防與應對暴力的教育建議

根據公共衞生學的三級預防理論,我們應教育兒童在暴力行為發生的不同時間(暴力發生前、暴力發生的即刻、暴力發生後)採取相應的(兒童視角)舉措 [29] 
1. 一級預防:在暴力發生前的有效預防
(1)避免容易引起暴力行為發生的情境。暴力行為往往是在特定情境中發生的,比如在擁擠人多的場所,狹小密閉的場所或偏僻無人的場所等。教育者應向兒童説明特定場所的危險因素,並提醒兒童應儘量避免身處於易發生暴力行為的情境。
(2)教育者應教兒童識別有意侵害和暴力傾向,當發現施暴者有施暴傾向時,應及時遠離現場。為了預防暴力行為的侵害,應儘可能避免在那些易發生暴力行為的情境中滯留、談話或進行其他的活動。
(3)如果兒童由於種種原因處在不利情境中,並且在這種情境中遇到暴力行為的發生時,應學會選擇恰當的方式儘快離開。
2. 二級預防:在暴力發生時的沉着應對
(1)在暴力行為發生的即刻,應學會主動調節心態,保持冷靜與沉着,避免完全被恐懼心理支配而喪失了理智。
(2)盡己所能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與施暴者智鬥周旋而不可衝動莽撞,將傷害儘可能降低。教育者應提前教給兒童與施暴者智斗的策略和保護自身生命安全的知識(例如:保護頭部、胸部等要害部位等),以備不時之需。
(3)根據暴力發生的場所特點發出求救信號。在人多的場所或者當有人經過時,可大聲呼救以爭取他人的幫助;在僻靜無人的場所則不可莽撞大喊,以免激怒施暴者從而遭遇更嚴重的暴力,而應儘可能在不讓施暴者察覺的前提下,利用周圍物體發出求救信號。
3. 三級預防:在暴力發生後主動尋求幫助
(1)教育者應教育兒童,在遭遇身體暴力或性暴力後,應儘快前往醫院檢查、治療,儘可能減輕暴力帶來的損傷,並及時存取遭遇暴力的證據。
(2)兒童可撥打110報案,尋求法律援助與解決。
(3)兒童可向信任的人傾訴,獲得心理援助與其他支持。
(4)兒童可以尋求專業人士與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幫助。教育者應向兒童普及相關機構與專業人士的聯繫途徑,以便兒童的主動求助 [30] 

暴力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暴力相關的教育

幼兒園性教育中與暴力有關的內容
根據《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暴力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應對不舒服的感覺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奇妙的感覺》《好秘密壞秘密》兩冊中涉及相關的教育內容 [31] 
《奇妙的感覺》一冊主要教會幼兒識別不同的感覺,區分舒服的感覺和不舒服的感覺,並且在感覺到不舒服時要及時地表達出來,並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尋求幫助 [32] 
繪本《奇妙的感覺》 繪本《奇妙的感覺》
《好秘密壞秘密》則在鞏固關於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知識的基礎上,教會幼兒對令自己不舒服的感覺勇敢説“不”,並且知道當自己的身體隱私受到侵犯時如何應對,該向哪些可信賴的成年人尋求幫助。這一冊中還特別強調,絕對不要幫傷害自己的壞人保守秘密 [33] 
繪本《好秘密壞秘密》 繪本《好秘密壞秘密》
小學性教育中與暴力有關的內容
小學的性教育在講到“暴力”時,考慮到與其他學科教學內容的協調與平衡,將教學重點放在了與性有關的暴力上。兒童會學習如何分辨不同類型的兒童性侵害,遠離兒童性侵害的危險情景,時刻保持警惕,並且掌握預防及應對兒童性侵害的方式,遇到危險時及時向可信賴的成年人求助。這些教學內容能夠幫助兒童更好地理解性暴力,特別是與兒童相關的性暴力,更好地進行預防和應對。
初中性教育中與暴力有關的內容
初中。階段的性教育在七年級的教學內容中正面探討了“暴力”話題。在這一學段,不同的暴力類型被作為獨立的話題進行討論,不僅僅是性暴力,還涉及到欺凌、家庭暴力、網絡暴力、基於性別的暴力、性剝削、性虐待等等多個話題。八年級則可以進一步探討與許可和拒絕相關的內容,幫助青少年識別可能存在暴力的場景,並練習應對方式 [30] 

暴力相關研究

暴力暴力的影響因素

社會因素
貧困、人口密度高、社會凝聚力低和人口流動頻繁、酒精和槍支便捷可得、團伙和非法毒品交易高度集中的社區會帶來暴力行為發生的高風險。
其他社會因素也可能帶來情感暴力的高發生率,例如:社會和性別規範導致情感暴力正常化,衞生、經濟、教育和社會政策使社會不平等現象得以持續,社會保護不存在或不足,由地區或國家衝突造成的社會治理不善和執法不力等 [8] 
家庭因素
不良家庭結構易導致暴力行為的發生。研究顯示,非原生家庭(離異或分居)的小學生相比原生家庭的小學生更容易成為施暴人羣。
消極的教養方式,如犯錯後對孩子打罵或罰站等消極方式,也易助長不良的情緒,從而引發暴力行為。
父母的文化程度越低,越容易導致孩子暴力行為的發生,他們更傾向於運用簡單、直接甚至暴力的方式教養孩子,這些教養方式可能使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習得暴力行為,並直接影響其在校園生活中的處事行為方式。
緊張的家庭氛圍會增大暴力行為發生的風險。一方面,不良家庭氛圍易使孩子產生不良情緒,而父母常常忽視孩子不良情緒的釋放與消化,帶有負面情緒的孩子很可能將情緒轉移到其他人身上,從而產生暴力行為;另一方面,長期處於緊張、暴力的家庭氛圍中的孩子易習得暴力行為,也更易產生忌妒、仇恨、不安全感與競爭,從而增大了暴力行為的發生風險 [34] 
個人因素
性別因素會帶來不一樣的暴力發生風險。研究顯示,男性更容易成為暴力行為的施暴者;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等性少數羣體更容易在暴力行為中受侵害。
其他個體因素也可能帶來影響,自身性格暴躁、教育程度較低、收入低、有害使用酒精和毒品的個體易成為施暴者;患有殘疾或精神健康問題的個體更可能成為暴力行為的受害者 [34] 
在暴力事件中遭受暴力傷害的一方,可能出於報復心理,或對暴力行為本身產生認同感,從而成為新的施暴者 [35] 

暴力暴力的危害

暴力行為會損害受害者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並對社會環境的穩定性與安全性造成威脅,對社會造成巨大的醫療負擔和財政負擔。
危害身體健康
暴力會對受害者造成軀體損傷,例如:腹部/胸部損傷、腦部損傷、青腫和鞭痕、燒傷和燙傷、中樞神經系統損傷、殘疾、骨折、撕裂傷和擦傷、眼睛損傷等 [29] 
暴力也可能造成性與生殖方面的健康問題,例如:性功能障礙、性傳播感染(包括艾滋病)、意外妊娠、不孕、盆腔炎症等 [29] 
暴力還可能對受害者的健康產生長期影響,例如:癌症、慢性肺部疾病、纖維肌痛、腸道易激綜合徵、缺血性心臟病、肝臟疾病等 [29] 
危害心理健康
暴力可能導致受害者產生認知障礙,也可能導致受害者產生情緒障礙(例如:抑鬱、焦慮、感到羞愧和內疚、過度興奮等),還可能造成創傷後應激障礙等心理疾病 [27] 
暴力還可能使被害者產生反社會心理,甚至成為下一個施暴者,導致暴力行為的不斷增多;暴力行為也可能導致人(既包括受害者也包括施暴者)的價值觀扭曲,導致社會崇尚暴力、蔑視法律的不良風氣 [36] 
導致危險行為
暴力會導致部分危險行為(吸煙、酗酒、吸毒、自殺行為和自虐等違法的、暴力的和其他危險的行為)的發生概率增大,對個人和社會帶來消極影響 [29] 
造成社會負擔
暴力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醫療壓力和財政壓力,也會危害社會的穩定與安全。
暴力對人造成身體傷害與精神傷害,社會不得不提供大量的醫療資源對受害者的身體與精神損傷進行治療,醫療負擔加重。
對暴力行為的處理會消耗大量資源,從而加重了社會與政府的財政負擔。治療、就醫及其他保健工作中的花費所產生的直接成本、勞動力喪失、殘疾、生活質量下降、未成年人死亡、司法系統運轉和其他機構運轉所產生的間接成本都帶來了巨大的財政負擔 [29] 
暴力所帶來的人的精神與行為問題、價值觀的扭曲也會對社會的穩定性與安全性造成威脅,影響社會和諧發展 [35] 

暴力如何預防和應對暴力

政府層面
第一,政府應通過立法形式明確傳達反對暴力的信號,為干預和打擊暴力行為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第二,政府應聯合相關行政部門制訂干預暴力行為的專項政策,促使對暴力行為的干預工作的有效實施。同時,各行政部門管理者應確定適應於自身的暴力行為干預制度和行為準則,確保持續懲處因暴力而違規的行為,表達堅定的反暴力立場。
第三,相關行政部門應建立暢通的、適合各類受害者年齡和性別特點的上報機制,讓受害者確信,相關人員在知曉此類事件後會採取積極行動並保護,且受害者不會遭到報復。
第四,有關政府機構等應做好持續的數據收集工作,應用精確可信的數據為暴力行為制訂合理的干預機制 [37] 
社會層面
社區組織應加強自身對於暴力行為的干預之緊迫性的認識,社會相關機構應基於各方的合作,儘可能改變不利於社會安全的社會規範與運行機制,營造共同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的社會氛圍 [36] 
學校層面
學校作為專門的教育機構,在預防暴力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學校應構建和諧、温馨、健康的校園環境。一方面,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德育,通過性教育、生命教育、人格教育、安全自護教育、生活指導教育、法治教育等課程與活動,培養學生的良好品格,杜絕暴力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學校應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並主動組織教職工進行專項培訓與學習,提高其對暴力行為本身及其背後原因的認識,促進民主、平等的師生關係的形成,減少暴力事件的發生。同時,學校應確保校園安保措施,強化安保威懾作用,並推進司法進校園工作,為學生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建立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制度環境。
學校還應不斷完善校園管理制度,制訂明確的規章制度,劃分教職工在預防、應對暴力行為方面的責任;健全應急處理預案,設立資料組、外聯組、法律組、心理諮詢組,做好事前預防、事中處理和事後干預工作 [35] 
家庭層面
父母應主動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為孩子提供温馨愉悦的家庭環境,讓孩子在家庭環境中習得陽光、積極的處事方式;非原生家庭的父母應更加註意關心孩子的身心發展情況,為孩子提供適時適宜的指導;家長應採取合理的教養方式,在教養孩子的過程中,表現出對孩子的關愛與尊重,並注意疏導孩子的不良情緒,幫助孩子保持開朗、樂觀的心態 [34] 
個人層面
個人應加強對暴力相關知識的學習,提高對暴力行為及其原因的認識,掌握識別與迴應暴力行為的合理方法。一方面,個人應加強自我保護,使自己免受暴力行為傷害,如果不幸成為暴力行為的受害者,應學會尋求他人或機構幫助;另一方面,個人應培養自身情緒管理能力,在遭遇與他人摩擦或衝突時,採取積極溝通的方式,和平解決矛盾 [34] 

暴力典型案例

暴力案例一(李閩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31日,被告人李閩在家中對其女兒被害人李某進行管教過程中,因情緒過激,持木棍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致被害人李某軀幹及四肢多處挫傷,左手小指骨折,傷勢構成輕傷二級。2018年5月14日,被告人李閩到公安機關投案。2018年9月22日,被告人李閩的家屬與被害人李某達成和解協議,被害人對被告人李閩表示諒解,並自願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38] 
法律裁定
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我國法律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被告人李閩不能正確對待和處理父女間的關係,未採取正當方式對女兒進行疏導、教育,而是採用粗暴、毆打的方式對被告人實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受傷。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被告人李閩應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內量刑。本案在量刑時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第一,被告人李閩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第二,被告人系初犯,可酌定從輕處罰;第三,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第四,本案因家庭暴力引發,考慮到家庭關係的修復。綜上,可以認定李閩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九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閩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38] 
教育意義
一方面,家庭成員之間應互幫互助、和睦相處,而不能採取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無論是夫妻之間,還是親子之間,發生矛盾時都應採取積極溝通等和平的方式解決衝突,而不可實施家庭暴力。暴力不僅無法解決矛盾,還會導致兩敗俱傷的局面。另一方面,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被害者要學會保護自己,既可以向信任的家人或朋友求助,也可以藉助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38] 

暴力案例二(胥明喬強姦案)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25日,胥明喬通過QQ認識趙某並聊天。胥明喬冒用他人照片自稱“許某”,邀約趙某見面未果。經趙某介紹,胥明喬以“許某”身份與被害人嚴某1(女,2001年12月27日出生)加為QQ好友並聊天,二人約定當晚見面。聊天過程中,胥明喬謊稱安排摩托車在高縣雙河鄉原派出所門口等嚴某1。次日凌晨零時許,嚴某1應約到達約定地點,胥明喬冒充摩托車駕駛員接到嚴某1後駕車將嚴某1帶至高縣雙河鄉雙河村2組集體山林處林地內,將嚴某1按倒在地,採用按手、卡頸等方式強行對嚴某1實施了親吻,並摸了嚴某1胸部、陰部。嚴某1奮力反抗,咬傷了胥明喬的左臉部,又用石頭打了胥明喬的頭部,趁胥明喬不備跑離現場向附近村民求助。2017年7月26日凌晨2時許,嚴某1跑回其姑姑嚴某2家中。2時40分,嚴某2親屬胡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檢查,嚴某1嘴唇、胸部、陰部、頸部、手均有傷痕。次日,公安民警在宜賓縣翠柏商貿城5號樓2樓商貿網吧將胥明喬抓獲 [39] 
法律裁定
原判認為,被告人胥明喬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等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被告人胥明喬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原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胥明喬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一審後,原審被告人胥明喬提起上訴,認為其對被害人實施的行為系經過被害人同意的,被害人之所以報案是由於未滿足被害人提出再給300元的要求。一審認定的事實錯誤、證據不足;即使上訴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一審的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二審法院裁定結果為:胥明喬為滿足私慾,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親吻、撫摸被害人胸部和生殖器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經查,胥明喬虛構假的身份、年齡、照片以誘騙被害人的事實有QQ聊天記錄截圖、被害人嚴某1供述、證人趙某證言及其本人的供述予以證實,證明胥明喬的動機不純;本案案發過程的直接證據雖僅有被害人的陳述證實,但被害人對被性侵害事件始末、細節的描述有QQ聊天記錄、診斷證明書、傷情照片等客觀證據予以印證。事發後,被害人先到附近住户求助,回到家後親屬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事實有證人楊某、嚴某2、胡某的證言予以證實,説明本案案發即時、自然。反之,胥明喬對其隱瞞真實身份誘騙被害人,深夜將被害人帶至偏僻山林的行為無法作出合理解釋。上訴人的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未能洞察危機被胥明喬誘騙外出,不存在過錯。胥明喬對未成年人暴力實施性侵害,已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性質惡劣,且繫累犯,無任何悔罪表現,依法應予從嚴懲處。法院裁定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9] 
教育意義
家庭、學校、社會應承擔起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責任,培養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對動機不明的會面邀請、僻靜無人的場所等要素提高警惕,減少性侵害悲劇的發生;同時,應在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時給予幫助與心理輔導,及時報案尋求法律解決。若不幸遭遇性侵害,應注意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留存證據,以便為自身維權提供法律證據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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