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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收款
鎖定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户,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户;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户,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户。
- 中文名
- 暫收款
- 解 釋
- 企業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 審計程序
- 總賬和報表有關項目進行核對
- 包 括
- 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
暫收款審計程序
1、取得或編制其他應付款明細表,複核其加計數是否準確,並與明細賬、總賬和報表有關項目進行核對。
2、實施分析性複核。
3、抽取其他應付款進行函證。
4、對發出詢證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結果與企業賬面記錄不符的,採用替代程序,審查下一年度明細賬,或追蹤至其他應付款發生時的經濟業務憑證等。
5、抽查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
暫收款過程
(2)檢查相關經濟業務是否真實、合法。查明企業有無將應屬企業本期收益和費用的項目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來核算,或在其他應付款科目項下坐收坐支。
(3)檢查長期掛帳的其他應付款,查明原因,並做出記錄。
(4)檢查債權人不明確和數額異常的其他應付款項目。
(6)檢查出現借方餘額的其他應付款項目,查明原因,必要時作重分類調整。
6.詢問管理人員並利用分析性複核結果,檢查其他應付款的完整性。
7.檢查其他應付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及其附註中恰當披露。
8.完成其他應付款審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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