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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區教育局

鎖定
位於普陀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普陀區教育局
機構類別
教育局
機構性質
政府機構
機構地點
普陀區
地    址
大渡河路1668號2號樓1604室

普陀區教育局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制訂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對中小學、幼兒園和職業技術學校、成人教育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行政管理。
4、編制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及畢業生分配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法規,統籌安排、管理各類教育經費。負責捐資助學的管理。
6、負責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負責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制訂和實施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規定和措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負責對各類學校主要領導幹部的考核和任免。
7、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衞生與美育工作、安全工作、勞技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
8、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本區終身教育體系,指導有關社團組織工作,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9、組織教育督導工作,提高辦學質量。組織好教育科研工作,推廣教育科研成果,推廣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辦學效益。
10、負責學校資產管理,規劃校舍基本建設,改善辦學條件。
11、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
12、負責做好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普陀區教育局機構領導

範以綱,普陀區教育黨工委書記
全面負責區教育黨工委工作,分管組織、黨建研究會、教育黨校等工作。
李學紅,普陀區教育黨工委副書記、普陀區教育局局長。
負責區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督導、教學、招生、計財、資產、結算、審計等工作。
丁向榮,普陀區教育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主要分管紀檢、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青、婦、團工委等工作。
趙平,普陀區教育局副局長。
主要分管人事、學前教育、小學教育教學、信訪、信息公開、合作交流、檔案、教育年鑑等工作。
鄭建國,普陀區教育局副局長。
主要分管德育、藝術教育、體育、科技、特殊教育、語言文字、少工委、圖工委、綜合治理、法制教育、離退休工作、擁軍優屬、幫困助學、消防、防汛防颱、學校保衞等工作。
周飛,普陀區教育局副局長。
主要分管中學教育教學、科研、信息技術、勞技等工作。
羅海洋,普陀區教育局副調研員。
主要分管衞生工作。

普陀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普陀區教育局設10個職能科(室),即:
(一)辦公室:1、協助黨工委和局行政對重要政務、事務進行綜合協調。2、協調各科室和部門制定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各類綜合文稿。3、負責黨工委、局行政重要會務和接待的組織安排。4、負責教育事業發展項目的調查研究、督查和催辦工作。5、負責教育信息管理、簡報編輯、文書檔案、機要、人大代表書面意見與政協委員書面提案的辦理等工作。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報備案、清理工作,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依法行政工作。7、負責區教育局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8、負責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並指導基層學校做好信息公開工作。9、協調區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做好“上海普陀教育”網站的管理。10、做好信訪、保密、外事和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11、協調人事科做好教育對口支援和交流工作。12、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安全保衞及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二)組織科
(三)宣傳科
(四)高中教育科
(五)義務教育科
(六)學前教育科
(七)職成教科
(八)人事科
(九)計財科
(十)審計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