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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區司法局

鎖定
司法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普陀區司法局
辦公地址
大渡河路1668號1號樓3樓330室
所屬部門
普陀區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夏寶元(局長)

普陀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政治處: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及老幹部、退管、統戰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及其他工作。
辦公室:負責起草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等綜合性文件、報告;收集、編輯、上報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以及開展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協調安排落實局重大活動和事項;負責信訪接待,督查和督辦;管理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工作;負責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等內部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車輛使用、財務等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本區社區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本區五年內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協助區綜治辦管理培訓社工隊伍;負責普陀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普陀區綜治委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 

普陀區司法局機構概況

司法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普陀區司法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本市和本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規範性文件,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制定本區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區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本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四)監督和管理本區律師工作,指導協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劃管理本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對本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申請的受理和初審。
(五)管理和指導本區的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六)管理和指導本區的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組織、指導和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基層司法所隊伍建設,指導、考核基層司法所業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區的五年內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普陀區綜治委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和普陀區社區矯正工作。
(十)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本區司法行政機關幹部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區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在司法局。 [1] 

普陀區司法局機構領導

夏寶元 局長
主持區司法行政全面工作。
孫 勇 副局長
主管法律服務工作,具體分管政治處、律公科、法制科,聯繫指導普陀公證處。
楊 劍 副局長
主管維穩工作,具體分基層科、矯正科、醫調辦。
王 敏 副局長
主管法律保障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法宣科、依法治區科,聯繫指導區法律援助中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