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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鎖定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的基本險種,它承保城鄉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範圍且處於相對靜止狀態下的各種財產物資,凡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傢俱、家用電器、非機動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資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農村居民的農具、工具、已收穫的農副產品及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寫明屬於被保險人代管和共管的上述財產,也屬可保財產範圍。但下列財產一般除外:一是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二是正處於緊急風險狀態的財產。
中文名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險    種
面向城鄉居民家庭
可保財產範圍
農具、工具、已收穫的農副產品
不包含的財產
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概念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的基本險種,它承保城鄉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範圍且處於相對靜止狀態下的各種財產物資,凡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傢俱、家用電器、非機動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資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農村居民的農具、工具、已收穫的農副產品及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寫明屬於被保險人代管和共管的上述財產,也屬可保財產範圍。但下列財產一般除外:一是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二是正處於緊急風險狀態的財產。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保險責任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較為寬泛,包括火災、爆炸、雷電、冰雹、雪災、洪水、海嘯、地震、地陷、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實際損失,或者為防止災害蔓延發生的施救、整理費用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但保險人對於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核輻射和污染,被保險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行為使電機、電器、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造成本身的損毀,存放於露天的保險財產及用蘆蓆、稻草、油氈、麥秸、蘆葦、帆布等材料作為外牆、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遭受暴風雨後的損失,以及蟲蛀、鼠咬、黴爛、變質、家禽走失或死亡等,不負賠償責任。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

(1)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
保險金額的確定是否合適十分重要,它直接關係到發生損失時保險人的賠付責任和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數額的高低。
①房屋的保險金額的確定
如一幢使用了5年的磚混結構房屋,一旦發生損失,要進行重建,恢復原來的磚混結構,需要支出重建費用20萬元,則這幢房屋的保險價值即為20萬元,被保險人應按此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即20萬元。相反,如果把保險金額確定為10萬元,那麼一旦損失,被保險人只能得到損失的一半的賠付;如果把保險金額確定為25萬元,由於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20萬元,超過部分無效,即使發生損失,造成房屋的全損,被保險人充其量也只能得到20萬元的賠償,同時還多交了與保險金額5萬元相適應的保險費,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②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
由於室內的家庭財產一般無賬可查,且財產的品種、質量、新舊程度差別很大,因此保險金額的確定一般只能根據家庭財產的實際情況,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確定。口j以先從大件、貴重的物品算起,如彩電、冰箱、傢俱、洗衣機、貴重衣物等,再加上一般的財產.最後再估計零星財物。根據各項目財產的實際價值,由被保險人分項目自行確定保險金額,如家用電器保險金額10萬元、傢俱3萬元、衣物及牀上用品保險金額5萬元、文化娛樂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保險金額2萬元、代保管的財產1萬元,則保險金額共計21萬元,此21萬元是家庭財產一旦滅失時,保險人賠付的最高金額。
(2)保險費的交納及退費計算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計算按照保險金額×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各地、各保險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的,一般為1‰=~3‰=,即每年每千元保險金額收取的保險費為1~3元。若保險金額為21萬元,則被保險人應交納的保險費為210000×3‰=630(元)。可見普通家庭財產保險是一個高保障、低收費的險種。
若被保險人因種種原因,如由於工作關係,全家遷居外地,或單位集體又為職工辦理了家庭財產保險等,中途申請退保,終止保險合同,則對於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交納的保險費一般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退還的保險費
例如:一份家庭財產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金額10萬元,保險費率2‰,保險期限一年,保險費在合同訂立時一次交清。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後的3個月整要求退保,由於保險人已承保了3個月,因此應從已交的保險費中扣除保險人承保的3個月應收取的保險費,即退費數額=10萬×2‰-10萬×2‰×3/12。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賠償處理

(1)搶救財產及通知。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2)提供索賠單據。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3)賠款計算
①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發生事故時的重置價值)的低者賠付;當發生部分損失時,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則:
賠款金額=實際損失
若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即發生不足額投保的情況時,
則:
賠款金額=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保險金額/保險價值
②室內財產發生全部損失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③對於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1] 
參考資料
  • 1.    MBA智庫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