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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同

鎖定
普通合同是亦稱“非計劃性合同”。是指不是直接根據國家指令性計劃訂立的合同。普通合同與計劃合同不同,其內容由各工廠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之間。 [1] 
中文名
普通合同
定    義
不是直接根據國家指令性計劃訂立的合同
別    名
非計劃性合同
根據各經濟組織業務經營內容和範圍簽訂的,而不是以國家計劃為依據。普通合同是在國家計劃的影響下,按雙方的意向和市場調節的原則簽訂,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則雙方可以簽約,普通合同廣泛存在於各法人之間、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 [1] 
參考資料
  • 1.    黃漢江. 建築經濟大辭典: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