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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訴訟
鎖定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共同訴訟人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宜於合併審理但需要分別裁判的訴
- 中文名
- 普通共同訴訟
- 外文名
- ordinary co-litigation
- 又 稱
- 一般共同訴訟
- 性 質
- 共同訴訟
- 特 徵
- 普通共同之訴是可分之訴
普通共同訴訟概念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2人以上,共同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當事人也同意合併審理的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特徵
普通共同訴訟具有以下特徵:
1、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
2、普通共同訴訟有數個訴訟請求。
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區別
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的區別:
1、訴訟的標的數量不同。
2、共同訴訟人與訴訟標的的關係不同
3、共同訴訟人之間的關係不同
4、是否必須合併審理不同
5、裁判的作出不同。必要共同訴訟的裁判對所有的共同訴訟人有同一的法律效力,而普通共同訴訟的裁判應當分別作出。
普通共同訴訟原則
普通訴訟的主張共同原則。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在訴訟種所提出的證據,可以作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所主張的事實進行認定的資料。一共同訴訟人的主張,在不牴觸其他共同訴訟人的行為時,當他的主張對其他共同訴訟有利益時,效力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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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理解普通共同訴訟? .法官助理網.2014-12-09[引用日期2014-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