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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
鎖定
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簡稱普惠制(GSP),是指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在經濟、貿易方面的一種非互利的特別優惠待遇。即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口製成品或半製成品時,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予以免徵或減徵關税。
- 中文名
- 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
- 定 義
- 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GEN
- 實行時間
- 1970年
- 意 義
- 促進產業工業化
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由來
普惠制於1970年由聯合國貿易開發會議第四屆特別委員會推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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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意義
這一制度的實施,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可以擴大出口,多創外匯,加速經濟基礎發展、促進產業工業化。
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原則
實施普惠制必須遵循三個原則,即:
1、非歧視性原則(NON-DISCRIMINATION)
即把原先稱作落後國家、不發達國家或新興國家統稱為“發展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IES),亦稱“受惠國”(BENEFICIARY COUNTRIES);而把過去稱作的先進國家或工業化國家一律成為“發達國家”(ADVANCED COUNTRIES)或“給惠國”(PREFERENTIAL GIVING COUNTRIES)。
2、惠遍原則(GENERALIZED)
3、非互惠原則(NON-RECIPROCITY)
即是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普遍優惠,而不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發達國家提供反響優惠。
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要求
此外,實施普惠制還應該符合以下三項要求:
1、產地原則(RULES OF ORIGIN)
2、直接運輸(DIRECT CONSIGNMENT)
3、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簡稱GSP FOR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