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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鎖定
普加,男,蒙古族,新疆温泉人,1963年11月生,1985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1985年7月西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畢業)。
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院長。
中文名
普加
民    族
蒙古族
出生地
新疆温泉
出生日期
1963年11月

普加人物履歷

1981.09,西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85.07,待分配;
1985.09,博州黨委政法委幹部;
1988.12,博州中級人民法院幹部;
1990.09,博州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
1992.09,博州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其間:1992.09——1993.01,博州黨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4.09,博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
1995.10,博州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其間:1996.08——1997.0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掛職鍛鍊);
1998.08,博州法制局局長;
2001.01,温泉縣人民法院院長;
2007.09,博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正縣級)(其間:2008.05——2008.07,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學習鍛鍊;2009.03——2010.0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幫助工作);
2013.01,博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正縣級);
2013.02,博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縣級);
2013.06,博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院長人選;
2013.07,博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代理院長;
2014.01,博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院長。 [1] 

普加職務任免

2024年2月26日,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免去普加的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