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晏擁軍

鎖定
晏擁軍,男,漢族,1971年3月生,湖南湘陰人,省社科院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荔灣區區長。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對口幫扶梅州總指揮部總指揮。
2016年6月,因涉嫌貪污、受賄案,被提起公訴。
中文名
晏擁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1年3月
出生地
湖南湘陰

晏擁軍人物履歷

曾任廣州團市委副書記,荔灣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1] 
2012年5月7日任中共廣州荔灣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12年5月17日,廣州市荔灣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勝利閉幕,會議補選產生荔灣區人民政府區長,晏擁軍當選為荔灣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3年12月-2015年7月,晏擁軍掛任廣州市府副秘書長、廣州對口幫扶梅州指揮部總指揮。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長。

晏擁軍人物事件

晏擁軍違紀被查

2015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 

晏擁軍免去職務

2015年3月,免去晏擁軍同志荔灣區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免去晏擁軍荔灣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 [3] 
2015年6月,免去晏擁軍的廣州對口幫扶梅州指揮部總指揮和掛任的梅州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4] 
2015年7月24日,梅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晏擁軍的梅州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5] 

晏擁軍立案偵查

2015年9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廣東省廣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晏擁軍(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6] 

晏擁軍提起公訴

2016年6月24日,據高檢網消息,廣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晏擁軍(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晏擁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晏擁軍。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晏擁軍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州市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晏擁軍先後利用其擔任廣州市荔灣區委宣傳部長,區政府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長,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晏擁軍一審獲刑

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晏擁軍被以貪污罪判刑三年、以受賄罪判刑五年。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十萬元。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