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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

鎖定
晉江市地處福建省東南沿海,與金門、台灣隔海相望,是全國著名僑鄉,也是台胞主要祖籍地之一。全市陸地面積649平方公里,海域面積6345平方公里,現轄6個街道辦事處、13個鎮,人口102萬,旅外僑胞和港、澳、台同胞200餘萬人。唐開元六年(718年)置縣,1992年撤縣建市,現為福建省擴大閩東南開放、建設海峽西岸繁榮帶的前沿區域,也是閩台經貿合作的重要窗口。
中文名
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
性    質
政府組織
屬    性
非盈利
地    址
晉江市

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經歷了初建、建立、中斷、恢復、逐步完善的曲折發展的歷史過程。

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歷程

1949年9月晉江解放,人民民主政權在各區、鄉先後成立。1949年11月,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的規定,召開晉江縣首界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作為政府傳達政策、聯繫羣眾的協議機關。從1952年7月縣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起,開始代行縣人民代表大會部份職權。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共舉行兩屆 14次會議,凡當年徵糧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鎮壓反革命、對私改造以及恢復和發展生產等,都通過這一會議,作出決議,付諸實施。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一種初級形式,為以後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奠定基礎。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晉江的初建階段。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頒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晉江縣於1953年7月至次年3月開展了第一次基層選舉代表工作(下稱普選)。1954年6月,晉江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召開,標誌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晉江正式建立。1955年12月,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將縣人民政府改名為縣人民委員會,並選舉產生了縣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至1966年,全縣共進行過6次普選,舉行過5屆8次人民代表大會。
1966年,由於爆發了“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到嚴重破壞。1968年10月,縣革命委員會取代了縣人民代表大會和縣人民委員會的職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度中斷。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後,國家的政治生活發生了根本變化。1978年3月,晉江縣召開了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這標誌着中斷了12年之久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晉江縣得到了恢復。
1978年12月,具有歷史性偉大轉折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設不斷完善。1980年12月,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召開。根據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從本屆開始,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改間接選舉為直接選舉,等額選舉為差額選舉,並設立常務委員會。這是選舉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個重大發展。1984年的換屆選舉,與建鄉工作同步進行,改變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制,建立鄉(鎮)人民政府。1987年後,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各鄉鎮設立人大主席團,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
自1954年6月至2006年12月,晉江市進行了15次人大代表選舉,召開15屆、35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多年來,晉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在黨的基本路線指導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有效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力,逐步實現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促進和推動了民主法制建設,保證和發展了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