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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鎖定
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晉城市主管食品藥品監督的政府機構,下設辦公室等機構。
中文名
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晉城市
職    責
監管藥品

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能

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執法。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及其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佈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的衞生許可的初審和衞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衞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對藥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對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
(七)審定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資格並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第一類醫療器械並核發產品註冊證書;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第二類精神藥品的零售許可。
(八)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定;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九)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發佈本市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承擔轄區內的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承擔執業藥師註冊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三)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宣教科)
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新聞宣傳、行政事務、政務公開及保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餐飲服務的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相關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承擔信息採集、新聞發佈、來信來訪和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食品藥品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等相關工作。
(二)人事科(黨務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承擔本級管理幹部的考核、獎懲工作;承擔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執業藥師註冊的受理、初審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的評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法組織開展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統一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各類資產、資金和經費;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參與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
(四)餐飲服務許可科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有關規範和標準;承擔市區(城區、開發區)餐飲服務的許可和對縣(市)的監督指導。
(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佈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六)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衞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化妝品衞生許可的初審和衞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的初審和日常監測檢查工作。
(七)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山西省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第二類精神藥品的零售許可;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和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承擔醫療機構製劑註冊、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室開辦申請的初審工作;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申請的初審工作。
(八)藥品市場監督科
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審定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資格並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承擔藥品批發企業開辦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申請的初審工作;承擔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監督中藥材市場;負責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負責藥品廣告的初審和日常監測檢查工作。
(九)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臨牀試驗、生產、經營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承擔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註冊和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初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擔醫療器械廣告的初審和日常監測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