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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制

鎖定
晉制是魏晉時期的禮儀制度。沿着“ 事死如事生 ”的傳統發展,在與時沉浮中適應了社會要求。
中文名
晉制
所屬類型
禮儀制度
流行時期
魏晉時期

晉制歷史背景

中 國 古代 制度 的 基礎 是禮儀 , 非禮 之事 不為定 制 , 故 説到 禮儀 時常用 制 、 禮 制 來表 述 , 從一定 意 義上 説 , 禮 儀 本 身就 是 制 度 。 區 別在 於 禮儀 強 調道 德 修 身 ,一般不具有 強制 性 , 有 時“ 越禮”被視為 情 理之 中。 但是 喪葬 活動也 是權力 的 工具和 表徵 , 喪 葬觀念 、 習 俗獲得 系 統 的禮儀認可後 , 需要 政治 權力 的 介入 才能 實現 , 使喪葬 禮儀規 定成 為 強制 性約束 。
魏 晉 的 喪葬 改革是 以 發 布薄 葬令揭 開 的序 幕 ,最 高統 治者 的 遺願具有法令 效應 和 強制 性 ,帶有強 烈 的 政治 色彩 。 從曹 魏到 西 晉 , 新 的喪葬觀 念 習 俗適應 了 嚴 峻 的 歷史 環境 , 在獲得 禮儀的 支撐 後 , 逐漸取 得 了 制 度上 的保證 。 在 王朝 的 正統 建設 中 , 禮 儀是 立法 的 依據 , 而 西晉 的 法規特色 , 其新 意恰 恰是 禮律 融合 , 即 禮 的 內 容 有些 直接 寫成 了 法律 條文 , 使禮 儀 的 提 倡 與 法 律 的適用結合 。 在 喪葬禮 儀 中 第一次將 為死去 的 親 屬 服喪 的 五服制 引 人法典 , 規定 了 以血 緣關係 親疏 不 同 的 服 喪 辦法 , 從而 使喪 葬活 動不 再是 官僚廟 堂之上 的 爭 論 , 以 明 確 的 法 律約 束 , 直接規範 了 人們 的 行 為 。變革 後 的墓 葬制 度 與 漢制 完全不 同 了 。 有 學者 曾 將西漢 中 期 以後 漢代 墓葬 的 主要特 點歸納為 四 個方面 。 第一, 家族墓 地 的 興起 ; 第二 , 多 代合 葬一墓 的 新 葬俗 ; 第 三 , 模擬 莊 園 面貌 的 模型 明 器 的 發達 ; 第 四 , 墓室 壁 畫 和 畫 像石所 反 映 的“三綱 五 常”的 道德 觀 和“天 人感 應” 的 世界觀。 或認 為 : 漢制 以“ 家族墓 地 ”、“橫穴 式墓 形”、“模型 明 器組 合”、“ 夫婦 合葬 乃至 家庭 多代合葬”為 最大特徵 。 如果加 以補充 的話 , 漢 代 的多 室墓 也是顯 著 的 特 點 [1] 

晉制歷史評價

可 以斷 言 , 魏晉 墓葬制 度構 成 的 新特色 , 開 闢 了 中 國墓 葬 演 變史上 的一個 新 局面 , 在 區 域
分佈和 相 當 長 的 時間 裏 有條不紊地 發展延 續 , 其後 一些 新 的 變化 , 應 是在 魏晉 喪葬 制 度整 體穩
定 的 大 框架下 發生 的 局 部調整 。
需要 指 出 的 是 , 任 何制 度背 後都有 歷史 淵源 , 喪 葬制 度之 變並非 隨心所 欲 , 晉制仍 沿着“ 事死如 事生 ”的 傳 統發展 , 在 與 時 沉 浮 中適應 了 社會要 求 。 墓葬 中 多室墓 向 單 室墓 轉變 ,“ 儀仗 組合”取 代 了“模型 明 器組 合” 作為 最為 顯著 的標 志 , 其間 約存 在 了 五百年 之久 。 中 國古代 墓葬 的再次調 整 、 轉 變 大 約是唐“安史 之亂” 以 後 , 展示 着 生人與 死 者情 感 的 喪 葬又 逐漸 形 成 了 以 世俗 、 宗 教 觀念為 主導 的 新方 式 , 對風 水堪輿空 前重視 , 從注 重表 示身份 地位 , 轉而 熱衷於 為子 孫後代謀求福 祉 , 喪葬 中 出 現 擺道 場、 設水 陸大會等儀 式 , 墓 葬形 制 和 隨葬 品 變得更加世俗 化 。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