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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與自由意志

(2011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

鎖定
《時間與自由意志》是2011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 柏格森。 [1] 
中文名
時間與自由意志
作    者
(法) 柏格森 [1] 
出版時間
2011年6月 [1]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1] 
ISBN
9787100077736 [1] 

時間與自由意志內容簡介

作者在本書中從心理學角度討論了他的主要哲學範疇綿延(真實的時間)與可量度的時間的分別,以認識自我的本性,從而解決哲學上爭論最多的自由問題。

時間與自由意志圖書目錄

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分科本)出版説明
英譯者序言
作者序言
第一章 心理狀態的強度
§1. 意識狀態能有數量上的差異嗎?
§2. 這樣的差異適用於大小而不適用於強度。
§3. 在廣度性大小和強度性大小這兩種數量之間,有人認為有區別。
§4. 人們企圖用客觀原因來辨別強度;但我們雖不知道原因的大小或性質,也可辨別強度。
§5. 人們企圖以原子運動來辨別強度;但呈現於意識中的乃是感覺而不是運動。
§6. 兩種不同的強度:(1)根深的心理狀態,(2)使用肌肉的努力。頭一種強度較易被界説。
§7. 以願望的進展為例來説明。
§8. 歡樂和悲愁。其先後各階段跟我們全部心理狀態內各種在性質上的變化彼此相應。
§9. 審美感。其由小而大的強度實在是不同的情感。
§10. 美感:藝術麻痹我們的活動能力和抵抗能力,使我們易於接受暗示。
§11. 審美感的各階段。
§12. 道德的情感。憐憫。其強度上的增長是性質上的進展。
§13. 和外因有關的或涉及物理的朕兆的意識狀態。
§14. 肌肉上的努力初看起來好像是可測量的。
§15. 努力感。我們所感到的不是使用力氣。而是在用力之後所產生的肌肉動作。
§16. 努力感的強度同我們身體受影響的範圍成正比例。
§17. 我們關於肌肉努力增長的知覺是一種具有雙重內容的知覺:(1)表面感覺多起來了,(2)有些表面感覺發生了性質上的變化。
§18. 關於強度的定義同樣適用於外表肌肉努力、根深感覺以及介於二者之間的心理狀態。
§19. 介中的狀態。注意力以及它對肌肉收縮的關係。
§20. 強烈情緒的強度作為肌肉緊張。
§21. 強度與反射動作。根深感覺的強度和激烈情緒的強度,二者之間沒有任何重要差別。
§22. 感覺的大小。情感性的感覺與表象性的感覺。
§23. 情緒性感覺和身體的擾動。
§24. 快樂與痛苦作為未來反應的記號,而不作為過去刺激在內心的翻版。
§25. 無意動作傾向於接着刺激發生;我們對於情感性感覺的強度感就是我們對於無意動作的知覺。
§26. 以身體受到影響的範圍大小來估計痛苦的強度。
§27. 以身體的偏向來比較各種快樂。
§28. 表象性感覺之中有許多同時是情緒性的;對於這些,要以被引起的反應來測定其強度。在其他表象性感覺內有一種新的因素出現。
§29. 可用外在原因來測量純表象性的感覺。
§30. 對於聲音的感覺。可根據產生同樣聲音時所需要的力量來測量音覺的強度。
§31. 音調和強度。肌肉努力所起的作用。
§32. 冷熱感覺。這種感覺不久就變為情緒性的;可用它們所引起的反應測量它們。
§33. 以身體受影響的範圍去測量壓力感覺和重量感覺。
§34. 關於光的感覺。顏色在性質上的變化被解釋為光源強度在數量上的變化。
§35. 實驗果真證明了我們能夠直接測量我們的光覺嗎?
§36. 測光實驗。我們看見一系列不同程度的明度,而事後將之解釋為一系列由大而小的強度。
§37. 物理學家在測光實驗裏所比較的不是感覺,而是物理效果。
§38. 心理物理學認為自己所比較與測量的是感覺。德爾波夫的實驗。
§39. 在什麼情況下,顏色上的差異可解釋為大小上的差異。
§40. 關於光覺強度的差異,情況恰恰這樣。德爾波夫的基本假設。
§41. 費赫涅的心理物理學。威伯爾的定律。
§42. 費赫涅定律的基本假設以及怎樣得到這定律的過程。
§43. 兩個感覺若不是同一的,還能是相等的嗎?
§44. 費赫涅的極小差異法。
§45. 把感覺當作總和以及把最小差異當作數量的假設不能成立。
§46. 只有在一種慣用的意義上才能説起“算學差異”。
§47. 德爾波夫的結果好像較能言之成理;但歸根結底,一切心理物理學都陷入循環論證的泥坑。
§48. 把感覺當作大小是一種根本的、卻很自然的錯誤;心理物理學僅僅把這錯誤發展到極端的程度。
§49. 因而(1)對於表象性狀態,通過我們估計外因有多大(2)對於情緒性狀態,通過所牽涉的心理狀態有多少,以判斷強度。
第二章 意識狀態的眾多性關於綿延的觀念
§50. 數目是什麼?
§51. 構成一個數目的各單位必得是同一的。
§52. 各單位必得是彼此有別的。
§53. 若不同時有了關於空間的直覺,則我們不能構成關於數目的觀念或影像。
§54. 一切的單一性都是簡單心理動作的單一性。由於被當作佔空間的東西,各單位才可被分。
§55. 在構成的過程中,數目沒有連續性;但人們在數目構成之後將空間的連續性賦予數目。
§56. 由此可知,數目確實被人們設想為一種在空間的並排置列。
§57. 兩種眾多體:(1)物質的東西,它們可在空間被數出來;(2)意識的狀態,除非被象徵地放在空間裏,則它們不能被數出來。
§58. 物質的不可入性在物理上不是必要的,在邏輯上才是必要的。
§59. 純一的時間作為一種媒介,意識狀態在其中構成無連續性的系列。這樣的時間不過是空間而已;純綿延是另外一種東西。
§60. 是否如康德所主張的,空間可離開它裏面的內容而存在呢?
§61. 經驗論者其實同意康德的説法,因為若不經過心靈的一種動作,則不佔空間的各感覺之綜合就不能產生廣度。
§62. 這動作是關於一種空虛一媒介的直覺;這動作也許為人類所獨有,而不是動物所能有的。
§63. 從其為一種純一的媒介而言,從其不是具體的綿延而言,時間可還原為空間。
§64. 企圖從陸續出現關係推演出廣度關係,是一種錯誤。關於“純綿延”的概念。
§65. 我們若不引入三維空間這個觀念,則不能用一根線來象徵陸續出現。
§66. 純綿延是完全性質式的。除非被象徵地表示於空間,它是不可測量的。
§67. 天文學家和物理學家所處理的時間確實好像是可測量的,因而是純一的。
§68. 但是我們所謂的測量時間只是計算同時發生。以鐘錶為例。
§69. 運動有兩個因素:(1)運動物體所經過的空間,這是純一的並可分的;(2)經過空間的動作,這是不可分的,並且只對於意識才存在。
§70. 人們通常把運動和所經過的空間混淆起來;這番混淆就產生了伊里亞學派所提出的各種僻論。
§71. 科學要從時間裏去掉綿延,從運動中去掉可動性,才能處理它們。
§72. 在關於速度的定義裏可以看出這點。
§73. 機械學所處理的方程式表示某些已經完成的狀態,而不表示像綿延與運動這類的過程。
§74. 結論:只有空間是純一的;綿延與陸續出現並不屬於外界,而只屬於具有意識的心靈。
§75. 眾多性有兩種;“辨別”這個動詞有兩種意義,一種在性質上的,一種在數量上的。
§76. 我們的先後感覺被看作是外於彼此的,像它們的客觀原因一樣。這種看法影響我們較深層的心理生活。
§77. 若把表層的心理狀態去掉,則我們就不再覺到有一個純一的時間,就不再去測量綿延,而只覺得綿延是性質。
§78. 因此,眾多性、綿延、意識生活都各有兩種形式。
§79. 我們意識狀態的兩方面。
§80. 其中一方面的發生乃是由於外物與語言的影響;這兩種影響使不斷變動的感覺被凝固化。
§81. 語言怎樣使時刻變化的感覺具有固定的形式。
§82. 分析與描述怎樣歪曲情感。
§83. 在表面上,我們的意識狀態遵守聯想規律。在較深的層次,它們互相滲透,它們是我們自己的構成部分。
§84. 我們把種種意識狀態分開,從而促進社會生活,但也從而產生一堆困難問題。只有藉助於具體的、活生生的自我,我們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第三章 意識狀態的組織自由意志
§85. 機械論、動力論、自由意志。
§86. 從動力論看來,事實比規律真實;機械論採取相反的看法。自發性觀念比慣性觀念簡單。
§87. 決定論有兩種:物理的與心理的。前者可還原為後者。後者所依據的是人們對於意識狀態的眾多性或綿延的眾多性所採取的不準確看法。
§88. 人們用有關物質分子論的字眼來表示物理決定論。
§89. 如果能量守恆律普遍有效。則生理的、神經的現象是必然被決定的。但意識狀態也許不然。
§90. 為了要證明意識狀態是被決定的,我們要先證明這些狀態和大腦狀態的必然關係。沒有這種證明。
§91. 如果物理決定論被認為普遍有效,則它假定了心理決定論。
§92. 能量守恆律果真普遍有效嗎?
§93. 這定律假定事物可恢復原先的狀態。它沒有顧到綿延,因而不適用於生物,不適用於意識狀態。
§94. 由於人們混淆具體綿延與抽象時間,人們認為守恆律普遍有效。
§95. 心理決定論以聯想派對心的看法為根據。
§96. 聯想系列也許只是人們在新觀念發生之後用以説明它的東西。
§97. 以催眠術的暗示作用為例。
§98. 以深思熟慮為例來説明。
§99. 聯想論涉及一種關於自我的錯誤看法。
§100. 語言助長這種錯誤傾向。舉例説明。
§101. 從嗅覺的“聯想”舉例説明。
§102. 聯想論沒有把並排置列的眾多性和互相融合的眾多性辨別清楚。
§103. 聯想論要解釋自我較深層的狀態,但未成功。
§104. 自我不是意識狀態的堆積。自由是自我表現,可有程度上的差異,可被教育所限制。
§105. 我們的日常動作遵守聯想律。我們在緊急關頭所做出的決定,作為基本自我的表現而言,其實是自由的。
§106. 決定論認為一邊是一個永久先後同一的自我,一邊是種種彼此牴觸的情感,但這僅是一種象徵的説法。
§107. 自由和性格。決定論者接着發問:已做好的動作能是另外一個樣子嗎?或者能被預知嗎?
§108. 決定論者和自由論者關於“可能動作”的學説。
§109. 人們對於做出決定的過程加以幾何學式的(因而錯誤的)描述。
§110. 唯一實在的東西是那活生生的、在發展中的自我。我們通過抽象手續在自我中辨別出兩個相反的傾勢或方向。
§111. 如果這種象徵圖形合乎事實,則自我的活動始終傾向一個方向。這樣就得到決定論。
§112. 自由論者忽略了這個事實:已被選擇的是一條路而不是另一條路。
§113. 但是這個圖形所表示出來的僅僅是人們對於這過程之公式化了的記憶,而不是那引起這動作之動力式的進展。
§114. 根本錯誤在於混淆時間與空間。在肯定關於自由的直接經驗時,自我是不可能發生錯誤的,但它無法解釋這種經驗。
§115. 預知動作是可能的嗎?有人説預知多半可能,有人説預知絕對不會錯誤。
§116. 要完全知道一種動作的一切前件就等於去實在做出這一動作。
§117. 因而要問一個動作在一切前件都被指出之後能否被預知,這是毫無意義的。
§118. 這裏涉及兩種錯誤:一種把強度當作大小而不當作性質,一種以物質性的象徵代替動力式的過程。
§119. 認為可以預知一種動作,歸根結底是把時間和空間混淆在一起。
§120. 這番混淆來自對天文現象的預測。
§121. 以物理運動的想象加速為例。
§122. 天文預測就是一種這樣的加速。
§123. 在處理意識狀態時,我們不可能改變它們的綿延而不同時改變它們的性質。
§124. 過去綿延和未來綿延在這方面的區別。
§125. 決定論者提出這個論證:心理現象遵守“前件同則後件同”的定律。
§126. 但就內心狀態而論,同樣的前件永遠不發生第二次。
§127. 對於決定論者整個論證所根據的因果觀進行分析。
§128. 因果關係,作為“恆常的陸續出現”,不適用於意識狀態,也不能證明沒有自由意志。
§129. 因果關係,作為未來現象之預存於它的種種現有條件中,在一種形式下破壞具體現象。
§130. 這樣的因果觀引起笛卡爾的物理學與斯賓諾莎的形而上學,但它若不拋開綿延就不能把未來跟現在聯在一起。
§131. 現象的必然決定關係意味着沒有綿延;但是我們持續下去,所以是自由的。
§132. 預存可當作預先設想,設想有一種若不經過努力則我們不能使它實現的動作。這種預存並不涉及必然決定關係。
§133. 如同第一種因果觀引起斯賓諾莎的形而上學,這第二種因果觀引起萊布尼茲的哲學。
§134. 第二種看法並不包括必然決定關係的意思。
§135. 關於因果與綿延這些互相矛盾的解釋,其中每一種都可保證人類有自由;可是合在一起就消滅自由。
§136. 自由努力和必然決定這兩個觀念雖在一般人心目中聯繫在一起,卻在自然科學內仍被分開。
§137. 心理學應該也把這兩個觀念分開。
§138. 自由是確實有的,但是不可被界説的。
結論
§139. 近代心理學認為,我們是通過自己的結構所借來的種種形式以知覺事物的。
§140. 但是自我的種種狀態難道不是通過我們從外界借來的種種形式而被知覺的嗎?
§141. 我們必得去掉空間這觀念才能理解心理狀態的強度、綿延與自由決定。
§142. 強度是性質,不是數量或大小。
§143. 我們的意識狀態不是無連續性的眾多體。
§144. 內在的綿延是一種性質式的眾多體。
§145. 我們在外界找不到綿延,只找到同時發生。
§146. 可測量的時間這個觀念來自陸續出現與彼此外在這兩個觀念的調和。
§147. 科學既從外物界去掉綿延,則哲學必得從內心界去掉空間。
§148. 忘記把廣度與綿延分開就使一派人否認自由,又使另一派人為自由下定義。
§149. 把廣度與綿延分開有利於自然科學,但不利於語言與社會科學。
§150. 所以有兩種不同的自我:(1)基本的自我;(2)基本自我在空間和在社會的表現。只有前者才是自由的。
§151. 康德捨不得否認自由,但把自由的自我放在空間與時間二者之外。
§152. 康德把時間和空間二者都看作純一的。
§153. 但若時間(作為綿延)是純一的,則科學就能對它加以處理。
§154. 自由卻變成不可理解的了。康德的解決法。
§155. 顧到真正的綿延就可糾正錯誤。
§156. 我們跟康德一樣,假定有一個純一的空間。對於空間的直覺是人類所獨有的,併為社會生活開闢道路。
§157. 但若具體綿延是多樣性的,則心理狀態對於動作的關係是獨特無二的,則我們就可正確地認為動作是自由的。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