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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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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報》前身為1907年12月5日在上海創刊的《時事報》和1908年2 月29日創刊的《輿論日報》。前者主編是汪劍秋,後者主編是狄葆豐。兩報於1909年合併,定名為《輿論時事報》。
1911年 5月18日改名《時事新報》,由汪詒年任經理。清末時,是資產階級改良派報紙,宣傳立憲政治。中國資產階級右翼黨團關係密切的私營報紙。1949年5月27日停刊。共出14785期。
中文名
《時事新報》
語    種
中文
類    別
報刊
主管單位
中國資產階級右翼黨團
主辦單位
主編汪劍秋
創刊時間
1907年12月5日
出版週期
日報

時事新報日本時版

《時事新報》 《時事新報》 [1]
明治維新後,福澤繼續大力提倡普及西學,於1882年創辦日報《時事新報》。《時事新報》確立了一種“獨立不羈”的辦報方針,遵循不偏不倚的立場,爭取到了不同派別的讀者,引導了社會輿論。
在談到辦報精神時,福澤諭吉説過:“凡與此精神不悖者,無論是現任政府、諸多政黨、各工商企業、各學者團體,不論對方是誰,我們都將其作為朋友相助。若是違背此精神者,亦不問誰,皆作為敵人而排斥之。” [2] 

時事新報中國時版

與中國資產階級右翼黨團關係密切的私營報紙。前身為1907年12月 5日在上海創刊的《時事報》和1908年2 月29日創刊的《輿論日報》。前者主編是汪劍秋,後者主編是狄葆豐。兩報於1909年合併,定名為《輿論時事報》。1911年 5月18日改名《時事新報》,由汪詒年任經理。清末時,是資產階級改良派報紙,宣傳立憲政治。辛亥革命後,成為進步黨的報紙,隨後又轉為研究系的喉舌。 1918年 3月 4日
創辦的副刊“學燈”,在俞頌華等人主持期間,對五四運動時期的新文化運動和社會主義在中國的傳播有所影響。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反對國共合作,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運動。1928年冬,張竹平、汪英賓等購得此報產權,張竹平任總經理,汪英賓任經理兼總編輯。1932年與《大晚報》、《大陸報》、申時電訊社組成聯合公司(簡稱“四社”)。1935年報紙產權轉讓給孔祥熙財團,1937年11月26日遷重慶出版。1945年9月21日在上海復刊。1947年3月21日起改為晚報。1949年5月27日停刊。共出14785期。
《時事新報》是1911年5月18日由著名出版家張元濟、高夢旦等籌組創辦,由《時事報》和《輿論日報》兩個小報合併而成。《時事報》於1907年12月5日創刊於上海,主編汪劍秋;《輿論日報》於1908年創刊,為早年維新派的宣傳機關。民國初年的《時事新報》,以編譯中外報章、介紹西方資產階級學術文化為主要內容。該報堅決反對袁世凱復闢,發表了許多倒袁文章。1915年黃羣主持筆政時,與北京的《國民公報》相呼應,公佈了當時袁世凱企圖復辟帝制的一些密電,在當時輿論界聲譽雀起。梁任公稱上海的《時事新報》為護國軍時期“唯一之言論機關”。1916年4月,張君勱從歐洲回國,兼任《時事新報》主筆,討袁態度堅決,言論也十分激烈,《時事新報》日益成為上海很有影響的報紙。年底,張君勱北上時,將此職交給了張東蓀。1917年開始,張東蓀主筆《時事新報》,一直到1924年春辭職,前後達8年之久。
《時事新報》主創
《時事新報》主創(2張)
張東蓀主編《時事新報》後,積極改善版面,親自主持“論説”欄和“時評”欄,對國內外重大事件進行評述,表示研究系和張東蓀對當時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的見解。它成為張東蓀議政論政的主要輿論陣地。《時事新報》與北京的《國民公報》和《晨報》相呼應,成為梁啓超領導的研究系在上海的主要喉舌和勢力據點。張東蓀經過艱苦努力,將它辦成了“議論最真實,消息最靈通,材料最豐富,為人人必讀之唯一大日報”,山在國內輿論界享有盛譽。
除了評議政治的社説和時評欄外,張東蓀主辦的《時事新報》注意介紹西方各種新的社會和哲學學説。從1918年1月1日起,柏格森的《創化論》由張東蓀翻譯,在《8寸事新報》上連載,達三個月之久。

時事新報黑幕小説

1916年10月,《時事新報》開闢"上海黑幕"專欄,刊登"黑幕小説",引起海內社會各界極大興趣。這是繼鴛鴦蝴蝶小説後出現的再度引起轟動的一種新式小説。
具有代表性的是《繪圖中國黑幕大觀》及其續集,內容分政界、軍界、學界、商界、黨會、匪類、報界、僧道、慈善事業等等。編者自稱黑幕小説是揭發"全國社會射影含沙之事,魑魅魍魎之形",使"幕中人知所懼而幕外人知所防"。
但也有人以為這類小説的流行,實際上等於介紹許多作惡手段,使作品變成了"犯罪教科書"。黑幕小説形式不象小説而類似筆記、報道。因而引起人們更大興趣,以為小説黑幕中所説的故事更具可信性,而小説則不足信。

時事新報報紙副刊

《學燈》副刊
《學燈》副刊(2張)
1918年3月4日,上海《時事新報》增闢《學燈》副刊。初為週刊,後改為日刊。張東蓀、匡僧、李石岑等先後任主編。
《學燈》初期主要內容為評論學校教育和青年修養。主旨是促進教育,灌輸文化,是新文化運動中著名的"四大副刊"。
為了更廣泛地介紹新學説,指導和反映文化教育界情況,經過幾個月的籌備,1918年3月4日,張東蓀創刊了五四時期影響深遠的《時事新報》副刊《學燈》,致力於宣傳新思潮。《學燈》一開始便用白話發刊,風格與北京的《晨報》副刊很相似。
《學燈》開始每週一次,5月間每週二次,12月起每週三次,1919年1月起改為日刊,星期日休刊。從1921年5月10日起,《聯時事新報》增闢《文學旬刊》;1921年9月16日,又增闢《社會主義研究》旬刊。每逢這些副刊出版時,《學燈》就休刊。《學燈》的版式也幾度改變。最初每期只佔大半版,1919年2月起擴充為兩版。1922年後改為4開4版的附張。從1924年10月開始,《文學》和《藝術》等副刊的第4版闢為《教育界》附刊,《學燈》的篇幅只佔三版;1925年?月後更縮小為兩版。但同年11月11日起,又與《教育界》合併為四版。
《學燈》最初由張東蓀負責編輯。但他一面忙於為《時事新報》撰寫每天的社説和時評,一面編輯《學燈》,還要為《學燈》寫大量的文章,因此,頗感勞累。不久,張東蓀便聘請匡僧主編《學燈》。1919年4月,匡僧因腦病被迫辭職,張東蓀請好友俞頌華(瞻廬)負責。1920年後,張東蓀以《B寸事新報》名義資助餘頌華赴蘇俄採訪(與瞿秋白一起)後,便又聘請好友郭虞裳(曾任上海南洋商業專門學校校長)主編。1920年1月起,張東蓀請著名哲學家李石岑接編,直到1921年7月底。1922年2月,改由柯一岑負責,直到1923年初為止。此後徐六幾和郭夢良都曾擔任過主編,張東蓀也一度親自主編《學燈》。這些編輯,在當時均是學有專長的知識分子,他們“或多或少是受張東蓀的影響的”。
張東蓀在闡述創辦《學燈》的緣由時指出:“方今社會為嫖賭之風所掩,政治為私慾之毒所中,吾儕幾無一席之地可以容身。與其與人角逐,毋寧自闢天地,此學燈一欄之由立也。”這是他創辦《學燈》的主要原因。他接着説明了《學燈》的宗旨:“一日藉以促進教育,灌輸文化;二日屏門户之見,廣商權之資;三日非為本報同人撰論之用,乃為社會學子立説之地。”⑨實際上,《學燈》為創刊時,主要內容是評論學校教育和青年修養。在這三項創刊宗旨中,“屏門户之見”、“為社會學子立説之地”只是表示對待思想自由的態度,只有第一項“促進教育,灌輸文化”,才是真正的宗旨。
在創辦《學燈》初期,張東蓀主要是通過議論教育問題來灌輸新文化的,所以它在當時是一個以教育為主題的刊物。這在張東蓀歷次所發的徵稿啓事中,可以窺得一斑。1918年4月,張東蓀發表《學燈》啓事,內稱“近來吾國教育弊端百出,如學制之荒謬,教員之墮落,學風之卑下,此外邪説披猖,道德陵夷,尤為傷心之象。苟有人焉,以鑄鼎燃犀之筆,為之一一揭發,與紕繆之主義激戰,以其文字投諸本報,當敬為披露,並願以優厚之酬資,為定交之紀念。”1918年4月15日,張東蓀又刊《學燈》啓事:“本欄徵求下列各稿:一、徵求學藝上之意見;二、徵求教育上之意見;三、徵求對於近來出版物之批評;四、徵求對於全國各學校之批評;五、徵求教育上之諷刺畫,六、徵求學生關於修養之實驗。”在1918年4月所發的另一《學燈》啓事中,又説:“本欄徵求全國中等以上學校調查報告(詳述歷史沿革及現在狀況,如能將校長照片及校舍攝影附寄,尤所歡迎)。諸君如以平日參觀所得,賜稿敝報者,無任歡迎。”可見,張東蓀一再表示歡迎介紹各地中等以上學校的歷史和現狀、批評和揭露教育界的黑暗、討論青年修養和教育理論的稿件,而且也的確大量發表了關於這些方面的文章。《學燈》前後開闢過“教育小言”、“教育研究”、“教育界消息”,“學校指南”、“學校消息”、“青年俱樂部”等專欄。直到1919年後,一般性的“思潮”欄才逐漸代替教育方面的言論;而居主要地位,但有關教育界的報道和評論始終佔有很大篇幅。
張東蓀特別關注《學燈》副刊。在創辦初期,他親自為“講壇”和“教育小言”兩個欄目撰稿。從1918年3月到12月,張東蓀在“講壇”欄中,連續發表了《國人讀書力之缺乏》、《販賣外國書籍之必要》、《中西思想之絕對相反》、《説鬼》、《運命思想亡國論》、《運命思想餘談》、《論演説》、《論譯書》、《論報紙》等12篇《隨感錄》,討論讀書、譯書、販賣西書等問題。同時,在“教育小言”欄目中,他連續發表了《職業教育》、《人格之感化》、《教育與生計》、《教育與教會》、《門户之見》、《競爭之風》、《教授留學》《哲學與教育》、《文藝與教育》、《本欄之提倡》、《秦賀蘭之思想》、《只崇洋卻不模仿》、《模仿與文化》、《新……舊》、《人格與主張》等文章,討論當時的教育問題。這些專門討論教育問題的文章,與當時其它報紙相比,內容充實,思想開明,給人以清新之感,因而受到了廣大青年的歡迎。

時事新報重要文章

惲代英主張應由社會承擔哺育兒童的任務
1920年4月8日,惲代英在《時事新報》發表文章《駁楊效春"非兒童公育"》。文章駁斥了楊效春的兒童必須由家庭來哺育的觀點。文章説:普通父母,雖然愛他的兒子,然而因為愚昧不合法的養育,犧牲了無數的兒童。公育機關,是有研究、有經濟的專門家擔任照顧一切,自然不是不負責任、不勤慎精細的人所能得社會信任的。若説這些人必然不如自己母親可靠,為甚麼教育不信任自己父母,要信任學校教師?醫病不信任自己親人,要信任醫院醫士?兒童初生之時,為之母的可受公育機關的指導以育兒。滿一月後,斷乳以前,可限令為母的在公育機關內,或附近作工,撫育訓練雖有專人,哺乳仍由其母。如此則女子仍不致受育兒之累,乃不致因她的愚昧貽害於兒童,所以這亦不能見兒童公育的不能行。
他最後認為:"我覺得教婦女人人消耗精神於這同一之事,未免太不經濟了。這豈是個個人可以學好的事?人類原靠互助以成社會,所以一切雖須自己料理的事,可以找專精的人代為料理"。 [3] 
時事新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