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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決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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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決事比》是一本書籍,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書    名
春秋決事比
作    者
清龔自珍(1792-1841)
簡    介
〖春秋決事比〗十一卷
年    代
清朝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
〖春秋決事比〗十一卷。
龔自珍(1792-1841)撰。
董仲舒《通經醇儒三策》中,刑之説,正心之説,皆本《春秋》以為言。董氏又作《春秋決事比》、《崇文總目》以為即述二百三十二事之《春秋決疑》,宋馬貴與謂此即獻帝時應劭所上仲舒之《春秋斷獄》。漢廷比附經義,以公羊為致用幹祿之書,而刑書為禮儀之旨微。刑書即指漢之酷吏張湯等人所謂言責備之説、誅心之説、無將之説。清武進人劉逢祿亦據經決事,有董氏之風,以《春秋》文成數萬,其旨數幹,天道浹、人事備,以之斷史,可以決天下之疑。乃斷諸史刑、禮之不中者,為《議禮決獄》四卷。自珍承其學,效董氏例張後世事以設問之,得一百二十事。為《春秋決事化》十一篇。凡君道篇第一,君守篇第二,臣守篇第三,不應重律篇第四,不應輕律篇第五,不定律篇第六,不屑教律篇第七,律目篇第八,律細目篇第九,人倫之變篇第十,自序篇第十一,引經傳一百二十事。原佚。自序謂在漢司馬氏曰:“《春秋》者禮儀之大宗也。”又曰:“《春秋》明是非,長於治人”。等等,欲以發揮公羊氏之言。自珍治。《春秋》,以後世之事出《春秋》外萬萬之多,《春秋》不得而盡之,《春秋》已具者則真如是,欲使孤文支義,竟其用援其文,神而明之。自珍可謂守學不失師法者,得公羊學派之真傳。自珍如是治《春秋》,與其經世之宏旨密切相關。非惟推敲隻字半句而不知經用者可比。
有《皇清經解續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