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星法院

鎖定
1570年,伊麗莎白一世將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改組為直屬女王的皇家出版法庭,即“星法院”,以加強封建統治及對當時的新聞傳播行業進行監管。
中文名
星法院
外文名
Court of Star Chamber
直屬女王
伊麗莎白一世
目    的
加強封建統治及新聞傳播監管
改組時間
1570年
星法院 星法院
星法院的組成人員包括樞議會議長、財政大臣、掌璽大臣及主教、勳爵各一人。
專門審理兩種案件:一是普通民事或刑事案件,二是重大的政治案件,包括叛國煽動罪、誹謗宮廷罪等重大案件。這種審判不經一般的司法審判辯護程序而是秘密進行的。為使罪犯招供,可以運用各種酷刑。英國曆史上的許多新聞出版印刷人士均曾飽嘗其苦。 [1] 
星法院頒佈特別法令,也就是著名的“星法院法令”,嚴厲管制出版活動,如一切印刷品均須送皇家出版公司登記;皇家特許出版公司有搜查、扣押、沒收非法出版物及逮捕嫌疑犯的權力等。該法令一直維持到1640年,是英國新興資產階級新聞自由的最大桎梏。
參考資料
  • 1.    李磊.《外國新聞史教程》: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