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易水歌

(戰國時期詩辭作品)

鎖定
《易水歌》是戰國時期刺客荊軻赴秦刺殺秦王時在易水與燕太子丹等人餞別之際所唱的歌辭。歌辭前句通過描寫秋風蕭瑟,易水寒冽,極天地愁慘之狀,渲染了蒼涼悲壯的肅殺氣氛,滲透出歌者激越澎湃的感情;後句表現主人公大義凜然、義無反顧、抱定必死決心深入虎穴的獻身精神。全辭語言平易簡練,借景抒情,情景交融,通過對風聲蕭蕭、易水寒涼的外界景物的渲染烘托,表現了荊軻去刺殺秦王時的悲壯情懷和不完成任務誓不回還的堅定意志。
作品名稱
易水歌
作品別名
渡易水歌
出    處
古詩源
作    者
荊軻
創作年代
戰國時期
作品體裁
古詩
字    數
15

易水歌作品原文

易水歌
風蕭蕭兮易水寒
壯士一去兮不復還 [1] 

易水歌註釋譯文

易水歌詞句註釋

⑴易水:河流名,在今河北省易縣,當時為燕國的南界。
⑵蕭蕭:秋天的風聲。兮:語氣助詞。
⑶壯士:在這裏指荊軻。 [2]  [3] 

易水歌白話譯文

北風蕭蕭呵易水森寒,
壯士一去呵再不回返。 [3] 

易水歌創作背景

戰國後期,秦國發動了兼併六國的戰爭,自公元前230年始,相繼攻韓,克趙,擊魏,破楚,弱小的燕國危在旦夕。據《史記·刺客列傳》記載,公元前227年,失去故國的荊軻,正在燕國作太子丹的門客。為阻止秦國的進攻,燕太子丹請荊軻謀刺秦王贏政。為報國仇,亦為了答謝太子丹的知遇之恩,荊軻慨然應允,準備以秦叛將樊於期的首級和獻燕督亢地圖為由,接近秦王而刺之。出發時,燕太子丹同眾賓客送荊軻至易水河畔,荊軻的好友高漸離擊築,荊軻高聲地吟唱出這首短歌。 [1]  [2]  [3] 

易水歌作品鑑賞

易水歌整體賞析

這首辭僅兩句,乍一看,淺近易懂,直白如話;細細品味,卻意藴深長,正氣凜凜,而且頗具藝術功力。全辭仿擬《詩經》“興”的手法,“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首先以西風易水起興,進而引出勇士的壯志情懷,一氣貫通,很有氣勢。
前句交待了出征的時間、地點。蕭蕭秋風,寒冽易水,皆自然景物,本無情感可言,而荊軻在此寄心中之情志於眼前之景物,情滿於風,意溢於水,使其帶上濃郁的感情色彩。象聲詞“蕭蕭”和形容詞“寒”的選用,十分獨到精彩。前者訴諸聽覺,後者訴諸觸覺,營造出一片肅殺、愁慘、悲壯的自然氛圍和社會氛圍,為下句主旨的出現作好了藝術鋪墊。後句緊承前句,點明此詩主旨。因前句蓄勢充足,故此句直抒胸臆,高唱出壯士捨身取義,視死如歸的豪邁而凝重的情懷。荊軻深知,以自身微薄之力,去與執掌千軍萬馬,自幼熟習劍術的秦王對陣,無異乎以卵擊石,生還的希望幾乎為零。大敵當前,國運未卜,悲哉;以弱敵強,勝負難測,愁哉;知難生還,慷慨赴死,壯哉!荊軻這種“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英雄之舉,倘若沒有非凡的勇氣和膽魄,怎能做到。因此,雖然他“壯士一去兮不復還”一句唱出便嘎然而止,無復他言,卻仍使送行者“士皆瞋目,發盡上指冠”(見《史記》)。
這首不假修飾,質樸無比的歌辭,“能寫出天地愁慘之狀,極壯士赴死如歸之情“(《歲寒堂詩話》),正是因為荊軻情動於中而行於言,使之具有了感秋風,動易水,驚天地,泣鬼神,慷慨激越,呈現出迴腸蕩氣的巨大魅力。這首歌之所以動人,除了唱出了一位壯士抗暴赴死的悲壯情懷外,無疑還與即景抒懷的環境氛圍之烘托有關。前句以“蕭蕭”風聲挾裹着易水河上波翻浪湧的寒冽之氣,向讀者撲面襲來;再加上岸畔白衣如雪、神色黯然的送行者之背景襯托,頓使詩境染上了濃重的蒼涼氛圍。而隨之跳出的後句,則又以勃發的壯聲,應和着未歇的錚錚築音怫鬱直上,壓過風聲濤影,化作了充斥天地的慷慨雄韻。歌辭語言平易簡練,借景抒情,情景交融,歌辭之蒼涼遒勁,歌韻之簡短悲亢,使這首歌帶有了奪人心魄的震撼力量。 [3]  [4]  [5-6] 

易水歌名家點評

明·胡應麟:《易水歌》僅十數言,而悽婉激烈,風骨情景,種種具備。亙千載下,復欲二語,不可得。(《詩藪》) [3] 
明·鍾惺: “風蕭蕭”一語悽苦難讀。(《古詩歸》) [4] 

易水歌作者簡介

荊軻(?—前227),戰國時衞國(今屬河南省)人。好讀書,擅劍術,有膽識。遊歷燕國時被燕太子丹拜為上卿,受命謀刺秦王嬴政(即秦始皇),未遂被殺。 [1] 
參考資料
  • 1.    司馬遷.史記[M].長沙:嶽麓書社,1988:640-645
  • 2.    呂進.愛我中華詩歌鑑賞(古代一分冊)[M].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1993:45-47
  • 3.    姜亮夫 等.先秦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996-997
  • 4.    李豔華.最美的樂府詩[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1:89
  • 5.    劉藍.悲壯的《易水歌》[J].民族音樂,1994(04):42
  • 6.    林庚.輕輕二句遂為千古絕唱——荊軻《易水歌》賞析[J].文史知識,1986(1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