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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承認

鎖定
明示承認,是指既存國家以明確的語言文字表達承認意思的承認。 [1] 
中文名
明示承認
定    義
既存國家以明確的語言文字表達承認意思的承認
在國際實踐中,既存國家一般通過單方面發表宣言或聲明,向新國家致送外交照會或函電,或者與新國家共同發表聯合公報、聲明或締結條約等方式明確表示對新國家的承認。明示承認的方式明確、快捷,所以,在國家承認中被廣泛採用。
參考資料
  • 1.    馬呈元.國際法(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