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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行政區劃

鎖定
明朝行政區劃是指明朝時期對地方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
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直隸州,府以下有屬州,各直隸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並存的大體格局。後分設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軍、司法權力,後逐漸被巡撫制度代替,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
明朝實行一省分置、按三司的制度,原為防止地方權力集中。宣德後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後成為各省常制。總督主要署理軍務,分短期與長期兩種。巡撫主理民政,每省皆有。
1428年(宣德三年)以後,全國統分為兩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關西七衞俄力思軍民元帥府斡難河衞兩京北直隸南直隸;十三布政使司簡稱十三司,俗稱十三省,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關西七衞統治現今的青海新疆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統治西藏西部和拉達克
中文名
明朝行政區劃
朝    代
明朝
劃    分
官    職
布政使都指揮使按察使

明朝行政區劃行政沿革

1376年(洪武九年)改元代的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簡稱“藩司”,主管一省民政,與中央六部直接聯繫。1370年於各省設置一都衞,1375年改為都指揮使司,主管一省軍户衞所番漢諸軍,聽命於兵部和五軍都督府。另外還有負責監察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聽命於刑部,掌管司法權。
明代在全國設置十五個省級單位,包括:北直隸 [1]  、南直隸 [2]  、陝西、山西、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廣、四川、廣東、福建、廣西、貴州、雲南。以上共十五個省級單位,為明朝穩定的統治區域,稱為“兩京十三布政司”(注意:明朝與今名稱雖大部相同,但所轄地域有相當差別,不宜以當代的行政區劃上溯);另外,明朝在1406年至1427年間曾設立交趾布政使司,後被廢;南明時期,延平郡王鄭成功在台灣設立承天府,下轄天興、萬年二縣,另設澎湖安撫司,號為“東都”,後鄭經改東都為東寧,並於承天府之上再設東寧總制府。
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為府,成為主要的二級行政區劃,但是同時又有直屬於省的直隸州,行政級別等同於府。府以下有屬州和縣,是主要的第三級行政區劃,而屬州還可能領有少數縣,成為結構上的第四級,但相對重要性很小。直隸於省的直隸州下也領若干縣,其級別相當於府屬州或府屬縣,仍是第三級行政區劃。所以州按性質不同是跨第二、第三兩個級別的區劃,而與府相比,無論屬州或直隸州的治所所在地均不設縣,即使原有縣的也被併入州制。
都指揮使司方面,明朝共有17個都司、3個行都司、1個留守司。17個都司中,有13個都司與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個分別是北直隸境內的萬全都司、大寧都司和山東省的遼東都司。3個行都司分別是陝西行都司(治甘州衞,今張掖市)、四川行都司(治建昌衞,今西昌市)、山西行都司(治太原府,今太原市)。1個留守司是洪武年間設置的中都留守司(今鳳陽縣)。此外,還有統轄黑龍江、松花江流域和庫頁島等地的奴兒干都司,在政教合一的青海、西藏地區設置有烏斯藏都司、朵甘都司,另有置於今甘肅、青海交界地區的哈密、曲先等衞,不過這些屬於羈縻性質,與內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質不同。

明朝行政區劃疆域變化

明前期幅員遼闊,東起日本海、外興安嶺,南抵孟加拉灣、越南中部、馬來西亞,北達戈壁沙漠、大興安嶺,西至印度次大陸、極盛國土面積達約一千萬平方公里。

明朝行政區劃北方

明朝前期,多次對北元和隨後的韃靼和瓦剌作戰,並在漠一帶設置四十餘個衞所防衞,包括東勝衞、雲川衞、官山衞、全寧衞、老哈河衞等,這些都是明廷的邊防重地。其走向大致為陰山-大青山南麓-西拉木倫河一線。15世紀30年代後,由於天氣轉寒,農耕不濟,靖難之役時邊塞軍隊被燕王抽調。因此期間邊境略有南移。在明成祖永樂年間,明軍多次北伐,邊境形勢一度改觀。

明朝行政區劃東北

明太祖朱元璋設置遼東都司以經營遼東。並多次進軍黑龍江流域,招撫當地土著部落,勢力一度抵達大興安嶺、松花江流域。明成祖永樂七年(1409年)設奴兒干都司,下轄130多個衞所,將東北疆擴充至外興安嶺、庫頁島等地,後在明宣宗宣德九年(1434年)廢棄,共持續25年。但原設於此處的各衞所及遼東都司仍然存在,至萬曆年間東北羈縻衞所增至384個。明英宗正統年間後,韃靼兀良哈與建州女真部南遷,並不斷侵犯遼東都司。明憲宗成化五年(1469年),明廷修建遼東邊牆。16世紀末開始,建州女真酋長努爾哈赤開始興起,統一女真部,明廷設置的衞所逐漸消亡。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稱汗,建立後金。明神宗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薩爾滸之戰後,後金軍隊破遼東邊牆,佔領遼東都司大部土地。 [3] 

明朝行政區劃西北

明太祖洪武年間,西北疆界達到今新疆東部哈密地區,並設置一系列衞所。15世紀30年代之後,西北吐魯番與青海蒙古部日益強大。1472年,哈密衞城一度被吐魯番攻破,衞內遷,後復,1514年再度被並。15世紀後半期後,西北諸衞全部喪失,明軍退守嘉峪關。 [3] 

明朝行政區劃西藏

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採用收繳元朝舊敕舊印,換髮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過渡,繼承了對西藏地方的國家主權。
在行政區劃與軍政機構設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襲了元朝的劃置方式。在元代烏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設立烏思藏、朵甘兩個衞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後來,又將烏思藏、朵甘兩個衞指揮使司升格為行都指揮使司,其下設指揮使司、宣慰司、招討司、萬户府、千户所等機構。各級軍政機構的官員,均封委當地的僧俗首領出任。各級官員之任免、升遷,概由明朝中央直接決定,並頒授印誥等。

明朝行政區劃西南

參見:三宣六慰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才將西南地區完全劃入疆域。並設置一系列土司、宣慰司管轄之,邊界達到緬甸中北部、老撾北部、泰國北部一線。後期這些地區多被周邊國家所並。明成祖永樂四年(1406年),明軍進攻安南,南線達到日南州一帶。次年設置交趾布政使司,下設十五府、卅六州、兩百餘縣。後因當地人民反抗激烈,明廷於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放棄,安南恢復黎氏王朝。 [3] 

明朝行政區劃澎湖與澳門

明朝前期,設澎湖巡檢司管理澎湖列島和台灣本島。
1553年葡萄牙獲得在澳門停泊船隻權,至1557年獲得居留權,葡萄牙人要嚮明政府交付租金,明廷依然擁有澳門主權。 [3] 

明朝行政區劃海疆

明永樂十五年(1405年),明成祖在呂宋島設呂宋總督。

明朝行政區劃主要官制

明朝行政區劃巡撫

明朝實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為防止地方權力集中,不過在實際使用中體現出一定的不便。所以到宣德以後,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後基本成為各省常制,凌駕於“三司”之上成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長官。還有同時兼任巡撫與總督的情況,稱督撫。此外,還有以監察御史為巡按,任監察之職。
巡撫主理民政,原本是明宣宗時期派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此為名義督撫地方行政,到明代宗時正式形成一級行政區。而巡撫與布政司的轄屬關係不一。有的是一個布政司上面有數個巡撫,如北直隸有順天巡撫(駐遵化)、保定巡撫(駐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撫(駐宣府鎮,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領山西大同府)三巡撫;南直隸有兩巡撫:應天巡撫(駐蘇州府,今江蘇蘇州)、鳳陽巡撫(駐淮安府,今江蘇淮安楚州)。

明朝行政區劃總督

總督主要署理軍務,分短期與長期兩種。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此外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巡撫和總督制度在明朝是約定俗成逐漸發展起來的,歷史學界甚至仍有對於其起源和發展等有一些爭議,不過這一制度在之後的清朝被正式保留並大大發展,成為標準建制。

明朝行政區劃區域劃分

明朝行政區劃民籍

明代的行政區劃設置大體符合山川形便之處,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處。如南直隸就地跨淮北、淮南、江南三個地區。而嘉興、湖州、杭州三個太湖流域的府卻被劃入浙江省,與同為太湖流域的蘇州府分離。而河南省也佔據了局部的黃河以北土地。貴州省呈現中間窄兩邊寬的蝴蝶狀。根據《明史·地理志》記載,終明一朝有府140,州193,縣1138。而根據《明史·兵志二》記載,明有衞493,所359。此外,明還設置了介於省和府、縣之間的道。道分為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明代並改元的路為府,以税糧多寡為劃分標準。糧廿萬石以上為上府。廿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
明朝大致上繼承元朝行政區劃,其一級地方行政區分置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與都指揮使司(都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分別掌管行政、司法與軍事等三種治權,防止地方權力集中 [4]  。布政司通稱省,底下依序有道、府與縣。道是明朝特別設置介於省和府、縣之間的行政單位,分為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府原為元朝的路,以税糧多寡為劃分標準。糧廿萬石以上為上府。廿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
軍事區劃有衞、所兩制。明代宗、明英宗時設有中央派出管理行政的巡撫與管理軍事的總督,地位在布政司與都司之上。為限制巡撫與總督的權力,又設有都御史制衡之。明朝最後有140府,193州,1138縣,493衞,359所 [4] 
十三省情況
名稱
所轄區域內府州縣
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北直隸
順天府保定府河間府真定府順德府(與廣東歷史名稱上的順德縣區分)、廣平府、大名府、永平府、延慶州、保安州
直隸→南直隸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
西安府延安府漢中府平涼府、鳳翔府、臨洮府、河州、興安州、秦州、邠州、靈州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太原府、大同府、汾州府、平陽府、潞安府、澤州府、沁州直隸州、遼州直隸州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開封府、河南府、衞輝府、懷慶府、歸德府、彰德府、汝寧府、南陽府、汝州直隸州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杭州府温州府嘉興府金華府衢州府、嚴州府、湖州府、紹興府、處州府、台州府、寧波府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南昌府、袁州府、贛州府、吉安府、九江府、建昌府、廣信府(並非封開,梧州交界的古廣信)、饒州府、瑞州府、南安府、南康府、撫州府、臨江府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
武昌府、鄖陽府、永州府、嶽州府漢陽府荊州府、衡州府、黃州府、承天府、常德府襄陽府辰州府長沙府德安府、寶慶府、黎平府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廣西承宣布政使司
桂林府平樂府梧州府潯州府柳州府慶遠府、南寧府、思恩府太平府、思明府、鎮安府田州、|歸順州、泗城州、向武州、都康州、龍州、江州、思陵州、憑祥州
廣東承宣布政使司
,洪武二年(1369年),改廣東道為廣東等處行中書省,並將海北海南道改隸廣東,廣東成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 [5]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貴州承宣布政使司
貴陽府安順軍民府思南府思州府石阡府鎮遠府銅仁府都勻府、普安安民府、普定軍民府、平越軍民府、黎平府
雲南承宣布政使司
雲南府、永昌軍民府、永寧府、鶴慶軍民府、曲靖軍民府、景東府元江軍民府、廣西府、廣南府、順寧府尋甸府楚雄府澄江府鎮沅府、通西府、武定府、平緬府、蒙化府、孟愛府、孟艮御夷府、孟定御夷府、孟隆府、木朵府、木來府、麗江軍民府、臨安府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安南都統使司
交州府、北江府、諒江府、三江府、建平府、新安府、建昌府、奉化府、清化府、鎮蠻府、諒山府新平府演州府乂安府順化府太原直隸州宣化直隸州嘉興直隸州歸化直隸州廣威直隸州

明朝行政區劃軍籍

明朝行政區劃三司

三司分別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其中承宣布政使司掌民政事務,都指揮使司掌軍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明代在地方設這三個官屬,以使之分權,不致顧地方官權力過大。各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名,從二品,掌管一省政務,其下輔官有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無定員)等。各提刑按察使司置按察使一名,正三品,其下有副使,掌管一省“刑名按劾”,包括司法、監察等多重職能,逢重大事宜可以交三司會議,或上報巡撫、巡按。各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其下有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輔官,掌管一省軍務、屯田、刑獄等。三司品級排名上,都司為最高,其次布司,最下按司,按此排序於朝廷表箋。
省以下的各府設知府一名,正四品,輔官有同知、通判等,掌一府政務,包括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府以糧收入分為三等,糧廿萬石以上為上府,廿萬石以下為中府,十萬石以下為下府,原來知府品秩因府的等級而不同,不過後來統一。宣德三年(1428年)放棄交阯布政司後,明朝共有府153個。
各州設知州一名,從五品,輔官有同知、判官等。凡省下的直屬州,其地位相當於府,而府下的屬州,則視為府下的屬縣,不過州官的品秩並無區別。明朝直隸州、屬州合計共234個。
府、州下有縣,各縣設知縣一名,正七品,輔官有縣丞、主簿等。縣也按糧食收入分為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六萬石以下為中縣,三萬石以下為下縣,原來縣官品秩各有不同,後統一。明朝共有1171個縣。
各地的軍民府、土州、土縣等建制,仿照普通的府、州、縣。

明朝行政區劃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主管地方行政,地位等同元朝的行中書省。明太祖原沿襲行中書省的稱呼,1376年時改為布政使司,通稱行省。明初設有十四個布政司與京師(非城市,地位等同布政司,轄現今江蘇與安徽兩省)。1380年胡惟庸案後撤廢中書省,京師及布政司直屬於六部之下。明成祖時期,於1407年到1428年間設置交阯布政司。於1413年設貴州布政司。為遷都北京,1403年將北平布政司升格為行在,1421年遷都北京後稱為京師(北直隸),原京師改稱南京(南直隸),形成“兩京十四省”的行政區劃。兩京為明朝首都北京與南京的正式稱呼順天府與應天府 [6]  ,其與其周邊州府分別合稱北直隸與南直隸,不設布政司,十四布政司為陝西、甘肅、山西、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福建、廣西、貴州、雲南。明朝行政區劃設置大體符合山川形便之處,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處。如南直隸地跨淮北、淮南、江南三個地區。而嘉興、湖州、杭州三個太湖流域的府卻被劃入浙江省,與同為太湖流域的蘇州府分離。而河南省也佔據局部的黃河以北土地。貴州省呈現中間窄兩邊寬的蝴蝶狀。

明朝行政區劃都司

都指揮使司(都司)主管地方軍事,明太祖採用衞所制,於1370年於各省設置一都衞,1375年才設置都司管理。都司原隸屬大都督府,於胡惟庸案後析大都督府為五,分統諸軍司衞所。明朝一共設置十七個都司、五個行都司與一個留守司。其中十四個是與布政使司同名的的都司,其它三個是萬全都司、大寧都司和遼東都司。五行都司是甘肅(治甘州衞,今張掖)、西康(治康定府)、綏遠(治歸綏府)。一個留守司是洪武年間設置的中都留守司(今鳳陽)。屬羈縻性質的都司中,最有名的有統轄黑龍江、松花江流域和庫頁島的奴兒干都司,在政教合一的青藏地區設置有烏斯藏、朵甘二都司(詳見明朝治藏曆史),另有置於今甘肅、青海交界地區的哈密、曲先等衞。這些具羈縻性質的行政區劃與內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質不同 [7] 

明朝行政區劃提刑司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後改肅政廉訪司)、明朝(改稱提刑按察使司)、清朝(改稱按察使司)三代設立在省一級的司法部門,主管一省的刑名、訴訟事務。同時也是中央監察機關-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對地方官員行使監察權。主管為提刑按察使或稱為按察使。簡稱臬台、臬司。提刑按察使在明代與承宣佈政使併為一省最高長官,入清後則與布政使併為巡撫所制,雖名為同僚,實乃屬官。
參考資料
  • 1.    1376年至1402年為北平布政使司,1399年燕王朱棣靖難後北平布政使司落入燕王手中,惠帝曾短暫在真定府設立平燕布政使司,接替北平布政使司轄區職能;朱棣改元后於永樂元年,將北平府改名為順天府,建北京於順天府,稱為“行在”(即朝廷臨時辦公所在地),永樂元年二月罷北平布政使司,以所領直隸北京行部;罷北平都指揮使司,以所領直隸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十九年正月改北京為“京師”。罷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直隸後軍都督府;罷北京行部,直隸六部。洪熙初年,仍稱“行在”,正統六年十一月罷稱“行在”,定為“京師”,府治大興縣(明北京紫禁城所在地)。
  • 2.    明太祖丙申年七月置江南行中書省。治應天府。洪武元年八月建南京,罷行中書省,以應天等府直隸中書省,衞所直隸大都督府。十一年正月改南京為京師。十三年正月己亥罷中書省,以所領直隸六部。癸卯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以所領直隸中軍都督府。永樂元年正月仍稱南京。南直隸下領二京(南京應天府及中京鳳陽府),因此作為省級單位的正式名稱,應為“南直隸”,而非“南京”(北直隸同)。另,南直隸府治上元縣,是明朝南京宮城所在地,應天巡撫駐地為蘇州府
  • 3.    姜公韜. 第三章 制度的更張與勢力的發揚. 《中國通史 明清史》. 九州出版社. 2010-1: 第40頁-第49頁.
  • 4.    《細説明朝》〈二一、州、省〉. 黎東方. 第51頁
  • 5.    建置沿革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引用日期2014-03-11]
  • 6.    姜公韜. 第二章 明太祖的開國規模. 《中國通史 明清史》. 九州出版社. 2010-1: 第40頁-第49頁. ISBN 9787510800627.
  • 7.    《細説明朝》〈二二、布政使司、分守道;按察使司、分巡道〉. 黎東方. 第53頁-第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