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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斯特和約

鎖定
明斯特和約,簽定於1648年,和約中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正式承認荷蘭為主權國家。明斯特和約被視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一部分,三十年戰爭八十年戰爭結束的里程碑。
中文名
明斯特和約
簽定於
1648年
簽約人
菲利普四世
主權國家
荷蘭

明斯特和約合約介紹

明斯特和約,簽定於1648年,和約中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正式承認荷蘭為主權國家。明斯特和約被視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一部分,三十年戰爭八十年戰爭結束的里程碑。

明斯特和約簽定原因

1568年,荷蘭因反抗西班牙國王的中央集權和對新教加爾文派的迫害,爆發了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戰爭,1579年荷蘭北方省中的七省(現在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的區域)成立了烏特勒支同盟。西班牙最初成功地鎮壓叛亂。但荷蘭的起義軍屢敗屢起。這時尚未獨立的荷蘭北部在經濟,科學和文化的發展已有相當的成就。烏得勒支聯盟雖然始終無法擊敗西班牙軍隊,但卻成功削弱了西班牙的戰力,使西班牙政府乏於應付內外夾擊的戰事。

明斯特和約談判情況

雙方在1641年開始在德國境內的明斯特奧斯納布呂克展開談判,邊打邊談。
1648年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簽訂《明斯特條約》,承認七低地(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Provinciën)。獲得獨立之後,荷蘭發展成為17世紀航海和貿易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