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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保

(清朝選官制度)

鎖定
清制,京外大臣推薦特殊人才或敍錄有功官員,請以某項官職任用或加以某項榮典,奏報後,交吏部審議,稱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請求破格錄用,稱密保。密保一般交軍機處存記,於適當時提請任命。 [1] 
中文名
明保
類    型
清朝選官制度
參考資料
  • 1.    夏徵農.辭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