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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區民政局

鎖定
昌平區民政局是昌平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昌平區民政局
隸    屬
昌平區人民政府
性    質
國家機關
地    址
昌平區

昌平區民政局機構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民政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規定;擬定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撫卹、社會救濟事業等經費和預算外資金;負責財務審計和民政系統、鄉鎮民政數據的統計工作。
3. 負責指導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和村委會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勘界和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4. 研究擬定本區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城市基層政權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社區居委會的規模調整,組織實施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信息網絡建設,開展社區服務工作。
5.負責救災、救濟、扶貧工作;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接受、分配捐贈和援助的救災款物;建立和實施城鄉低收入羣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徵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及其他養老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五保”供養工作;負責孤兒、棄嬰、殘疾人等特殊羣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6.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卹、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負傷犧牲人員的傷亡優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生活;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7.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本區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8.負責按政策接受安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指導軍地兩用人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9.負責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婚慶服務、收養登記工作。
10.負責組織老年人文體活動、老年優待證辦理等工作。
11.負責殯葬管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墓地、喪葬用品網點的審核、監督、管理;殯葬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12.負責接運遺體;審核死亡原因證明;整容、火化、骨灰寄存、悼念活動提供場所等管理工作。
13.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遺屬、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職工;軍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和遺屬生活待遇及服務管理工作。
14.負責軍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和遺屬生活待遇及服務管理工作。
15.負責新辦福利企業、變更的審核、驗收、發證;年檢認證;機動車輛養路費免徵手續;退税的協調等工作;福利企業年檢、企業貸款擔保、管理諮詢等工作。
16.負責收養的孤老烈屬、傷殘復退軍人、烈士遺孤的生活和醫療保障、思想教育、文體娛樂、軍民共建等服務管理工作。
17.負責陵園墓地的管理與銷售。
18.負責福利彩票的銷售與管理;募集公益金;代收代繳萬元以上獲獎者個人所得税;福利彩票銷售網點的管理等工作。
19.負責本轄區社區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指導和監督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工作;按照市社區服務中心的要求,做好本轄區社區信息網絡及呼叫系統的管理和運營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居家養老助殘、信息諮詢、業務培訓和家政服務等公益和便利服務業務。
20.負責求助人員的認定,住站人員的生活保障和日常管理,站內人員的疾病救治及重要時期的集中救助等工作。
21.負責組織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制度的實施、低保政策的宣傳和業務培訓;指導鎮(街道)做好低保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及其他城鄉低保和社會救濟的事務性工作。
22.負責我區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的接收和發放生活費、報銷醫藥費等管理服務工作。
23.依靠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建立以社區居委會為紐帶,以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家庭為依託的捐贈網絡;負責做好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倉儲、消毒、整洗、包裝、豐富和社會捐贈物資的管理工作;做好對區愛心家園的管理和鎮愛心家園的業務指導工作。 [1] 

昌平區民政局主要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檔案、法制、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黨務工作、宣傳、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保障、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計劃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撫卹、社會救濟事業等經費和預算外資金;負責財務審計和民政系統、鄉鎮民政數據的統計工作。
社救福利科
負責救災、救濟、扶貧工作;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接受、分配捐贈和援助的救災款物;建立和實施城鄉低收入羣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徵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及其他養老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五保”供養工作;負責孤兒、棄嬰、殘疾人等特殊羣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優撫科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卹、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負傷犧牲人員的傷亡優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生活;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按政策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和復員幹部;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民政科
負責指導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和村委會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勘界和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本區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社區辦
研究擬定本區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城市基層政權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社區居委會的規模調整,組織實施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信息網絡建設,開展社區服務工作。
社區服務中心
負責本轄區社區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指導和監督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工作;按照市社區服務中心的要求,做好本轄區社區信息網絡及呼叫系統的管理和運營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居家養老助殘、信息諮詢、業務培訓和家政服務等公益和便利服務業務。
殯儀館
負責接運遺體;審核死亡原因證明;整容、火化、骨灰寄存、悼念活動提供場所等管理工作。
殯葬管理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對全區公墓等殯葬設施及殯儀服務行業進行管理,查處殯葬違規行為;殯儀服務和殯葬設施審批項目的審核;公益性殯葬設施及遺體外運的審批許可;殯葬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
光榮院
負責收養的孤老烈屬、傷殘復退軍人、烈士遺孤的生活和醫療保障、思想教育、文體娛樂、軍民共建等服務管理工作。
軍退辦
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職工;負責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和遺屬生活待遇及服務管理工作。
軍休一所
負責軍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和遺屬生活待遇及服務管理工作。
軍休二所
同干休一所。
軍休三所
同干休一所。
福利生產辦
負責新辦福利企業、變更的審核、驗收、發證;年檢認證;機動車輛養路費免徵手續;退税的協調等工作;福利企業年檢、企業貸款擔保、管理諮詢等工作。
老齡辦
負責組織老年人文體活動、老年優待證辦理等工作。
佛山陵園
負責陵園墓地的管理與銷售。
彩票發行處
負責福利彩票的銷售與管理;福利彩票銷售站申請報送及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婚姻登記處
負責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登記工作。
北京市昌平區低保事務管理中心
負責組織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低保政策的宣傳和業務培訓;指導鎮(街道)做好城鄉低保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及其他城鄉低保和社會救濟的事務性工作。
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管理辦公室:負責我區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的接收和發放生活費、報銷醫藥費等管理服務工作。
北京市昌平區救助管理站
負責求助人員的認定,住站人員的生活保障和日常管理,站內人員的疾病救治及重要時期的集中救助等工作。
北京市昌平區接收救災捐贈事務管理中心:依靠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建立以社區居委會為紐帶,以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家庭為依託的捐贈網絡;負責做好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倉儲、消毒、整洗、包裝、豐富和社會捐贈物資管理工作;做好對區愛心家園的管理和鎮愛心家園的業務指導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