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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水利局

鎖定
昌吉市水利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昌吉市水利局
外文名
Changji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昌吉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水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昌吉市水行政的政策措施、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昌吉市區域內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昌吉市水的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調配方案,對昌吉市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昌吉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昌吉市水資源動態監測工作,定期向州水利部門上報。
(三)負責昌吉市水政、漁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昌吉市境內水事糾紛。
(四)擬訂實施節約用水政策,負責區域內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節水制度,負責城鄉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監督指導城鄉採水和管網輸水、用户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監督管理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實施區域內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庫水量、水質,監測地下水水位、水質、水温並定期向上級報告;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擬訂水利、水電、水產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管理和監督水利部門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水利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水產及多種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負責編制、審查、申報昌吉市轄區內水利、水產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負責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編審上報和實施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及各類水利專項建設前期工作的年度投資計劃。
(八)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昌吉市三屯河水庫及其下游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責任;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管理農牧區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城市供水水源建設和水環境保護等工作,主管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引進和推廣水利、水產科學技術。
(九)負責昌吉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負責昌吉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管昌吉市防洪抗旱工作;負責昌吉市防洪抗旱減災工作。
(十一)負責權限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水利工程開工、填堵、佔用或拆毀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水庫大壩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修建碼頭、魚塘、開墾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審批;負責權限內取水、河道採砂許可;負責權限內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橋樑、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負責山區、丘陵區、風沙區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
(十二)負責用水定額的審核;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辦昌吉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昌吉市漁政管理站(昌吉市水產技術推廣管理站、昌吉市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站)新增負責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前期審核工作;負責水生動物疫病調查、檢測、防治、撲滅等工作,指導漁民科學合理使用漁藥職責。 [1] 

昌吉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黨建辦公室
財務審計人事科
計劃項目建管科
行政辦公室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