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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屬部門
昌吉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昌吉市

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組織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和創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組織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開發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落實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擔權限內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案件。
(十一)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絡,定期發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三)負責權限內相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所屬相關協會等社團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1] 

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行政辦公室
就業培訓科
工資福利科
社會保險科
勞動保障監察科
調解仲裁管理科
人力資源開發科
綜合計劃管理科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