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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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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是一個機關單位,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機關重要事務、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信訪、機要、檔案、保密、機關保衞、議案、建議和提案工作等工作。
中文名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性    質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所屬地區
昌吉回族自治州
所屬部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主要內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全州教育事業的工作部門。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自治州教育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2、制定全州教育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確立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並指導、協調各縣(市)、各部門的貫徹實施。
3、綜合管理全州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主管全州幼兒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
4、負責擬定自治州“雙語”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推進“雙語”教學工作,擴大“雙語”教學的範圍和規模,督查“雙語”教學常規和教學質量。
5、承擔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工作;制定自治州教育督導計劃和評估方案,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
6、 指導、協調全州各級各類學枚的德育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各類學校體育、衞生、勞動、藝術等各類學校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7、參與管理州本級教育經費預決算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籌措教育經費,制定教育基建投資規劃、方案;負責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校舍建設及各項配套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國家和國外對自治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8、負責自治州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具有教師資格的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勞資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
9、負責自治州內地高中班、區內初中班的協調、宣傳、組織統考、協助招生等工作;負責自治州區內初中班的管理工作。
10、歸口管理全州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指導管理全州各類招生考試和高中會考工作;規劃、指導、管理繼續教育、勤工儉學、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11、負責制定自治州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安全目標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督促、檢查、指導學校安全工作。
12、參與自治州科技體制改革研究,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組織、規劃、指導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工作。
13、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合作、出國留學和來昌留學工作。
14、知道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社團組織工作。
15、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工委主要職責
自治州教育工委是自治州黨委的派出機關,與自治州教育局合署辦公。
1、加強對教育工作的領導,指導自治州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自治州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2、提出並落實學校黨的建設的規劃,領導自治州直屬學校黨組織、指導縣市教育系統黨組織搞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州直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3、協助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做好州黨委管理的州直學校幹部的考察、考核和副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的年終考評、考核工作;負責自治州教育單位科級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審批直屬學校黨總支、黨支部組織的建立、人員組成和委員分工。
4、領導自治州教育紀工委的工作,監督檢查州直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和反腐敗工作。協助州紀檢委、州委組織部做好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及時向州黨委反映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5、指導和安排所屬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審批直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發展的新黨員,審批預備黨員轉正;做好州直教育系統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6、指導和安排所屬黨組織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以及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收集、綜合、宣傳和推行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蹟;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分和其他的組織處理問題。
7、督促、檢查和做好管轄範圍內的黨員和黨員幹部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系統黨員幹部的政治素質。
8、領導州直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的工作,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指導州直教育系統的統戰、僑務和州直學校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紀工委主要職責
自治州教育紀工委是自治州紀委的派出機關,接受自治州紀委和自治州教育工委的雙重領導。
1、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區、州黨委、人民政府和紀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自治州教育系統中貫徹執行情況。
2、指導自治州直屬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檢查、處理自治州直屬學校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重要案件,其中對涉及列入州黨委管理範圍的學校領導人員違紀違法案件,由自治州紀委負責查處,自治州教育紀工委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4、受理自治州直屬教育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5、完成自治州紀委和自治州教育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現任領導

陶敏: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局長 [2-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