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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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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昌吉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位於昌吉回族自治州,現任領導為吳滌。
中文名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屬部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昌吉回族自治州
現任領導
吳滌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工作,監督各縣市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自治州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自治州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文件。
(四)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和發佈工程建設全州統一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自治州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自治州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負責建築行業企業職工勞保統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行業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九)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監督指導供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衞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的初審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自治州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自治州重點(示範)村鎮的建設。
(十一)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負責城鄉抗震安居工程(安居富民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對自治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對自治州建設行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業的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社團管理。
(十四)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信息

吳滌: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2-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