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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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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官渡區雲秀路2898號官渡區人民政府3號樓6樓

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
(二)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投訴舉報體系,完善投訴舉報網絡,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組織行政執法工作,加強食品藥品和產品質量的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
(四)承擔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承擔轄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合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違法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
(五)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商標的保護。
(六)承擔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食品的行政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規範。負責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後處理工作,依法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食品的下架處置;負責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制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急)處置。
(七)組織落實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負責特殊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廣告監測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負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對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產品質檢機構審查認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進行監督管理,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的認證監督,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一)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檢驗機構、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計量行政許可,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工作,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二)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組織協調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應對工作,承擔企業產品的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三)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查處轄區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轄區案件的查處工作,統一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五)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街道和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官渡區人民政府公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1] 

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設16個內設機構和黨委辦公室。
(一)行政辦公室
(二)計劃財務科
(三)人事教育科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科
(五)政策法規科
(六)行政許可科
(七)食品生產流通監管科
(八)餐飲食品監管科
(九)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十)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
(十一)企業(個體)和網絡市場監督管理科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十三)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
(十四)質量和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十五)計量標準認證認可科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