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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昆明市國家税務局成立於1994年,是主管昆明市國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主要負責昆明市轄區範圍內的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和車輛購置税等税種的徵收和管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和經費管理均由國税系統垂直管理。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税務總局昆明市税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着原昆明市國家税務局、昆明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昆明市國家税務局
所在城市
昆明市
屬    性
政府機關
成立於
1994年

昆明市國家税務局機構概況

現內設機構11個: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監察室、財務管理處、計劃統計處、政策法規處、徵收管理處、流轉税管理處、所得税管理處、國際税務管理處、進出口税收管理處,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直屬税務分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票證中心、機關服務中心。按照行政區劃下設17個區、縣(市)國家税務局(5個區局、3個開發區局、8個縣局、1個市局)。全市國税系統現有2938人。其中:在職人員2318人,離退休人員620人。在職人員中有研究生14人,本科844人,專科1189人,大專以下271人。市局機關現有304人。其中:在職人員226人,離退休人員78人。在職人員中有研究生7人,本科112人,專科86人,大專以下20人。全市國税系統設有基層徵管查機構82個,其中:計徵科(下屬辦税廳)18個、税務分局45個、税源管理科5個、稽查局14個。 [2] 

昆明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一)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税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檢查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選案、查處和轉辦;對下級税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負責組織社會協税護税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和有關司法解釋;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的內設機構按人員編制在30人以上設置: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
稽查局各科室的職責:
1.辦公室:負責稽查工作計劃的制定;負責各類報表上報及稽查成果分析;負責稽查內勤工作。
2.綜合選案科: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處理、反饋、獎勵等工作;負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的選案管理工作,下達《税務稽查任務通知書》;負責對異地信函協查、重大案件協查的查處並按要求及時將結果進行反饋。
3.檢查科:負責稽查任務的接收和登記、分配;負責接受稽查任務後的準備工作(税務文書送達處理:包括向納税人發出稽查通知、案頭審計、立案處理);負責實施稽查、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負責稽查案卷、稽查報告和税務稽查結論的製作;負責税務稽查案件補充調查,對轉回的案件進行檢查;負責對納税人要求聽證的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資料的舉證工作。
4.案件審理科:負責對稽查實施終結案件的案卷資料核實簽收、確定案件審理人員;負責對稽查案卷或稽查結論中所提出的問題和相關處理意見進行審查,並核對證據、數據和法律依據;對權限範圍內的稽查案件按規定進行審理、處理,對不屬於權限範圍內的稽查案件按權限劃分進行初審及上報;負責稽查案卷的收集、整理、分類、歸檔工作。
(二)直屬税務分局
負責對所轄市屬以上大、中型企業及市區涉外企業的監控、管理、税款徵收和有效服務,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貫徹執行辦法;根據本市經濟發展規劃、經濟税源和市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本局的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種的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局內的税收執法情況;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有關工作;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局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工作;研究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昆明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機要通訊、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刊物徵訂、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扶貧和新農村建設、税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辦公自動化和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負責政務網站的管理;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查督辦。
人事教育處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離退休、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情況的巡視檢查、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幹部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全系統的學歷教育和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配合財務管理部門做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處。組織貫徹落實對離退休人員的有關政策;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税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廉政教育工作;負責執法監察、糾風工作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以及受理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配合財務管理部門做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對市局大宗物品採購、幹部競爭上崗、財務管理的監督,參與巡視工作。
計劃統計處
編制、上報、分配下達全市税收計劃,制定組織收入工作方案,指導組織收入工作,對税收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分析、考核和通報;承擔會統核算工作,編制、彙總税收計會統報表;組織並檢查税款入、退庫;進行税收分析和測算,管理指導和監督考核重點税源工作,負責基層重點税源工作的培訓;負責對税收票證的管理和檢查指導。
財務管理處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制定有關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落實;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系統的住房公積金和醫療保險金的管理和市局機關相關具體工作、政策的落實;負責市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負責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徵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税收徵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税收管理員制度的實施辦法制定、組織實施;負責税務登記等税收資料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與工商、地税等部門的外部信息交換工作;負責税收徵管檔案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徵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徵管報表和徵管基礎資料報表的收集報送;指導個體工商户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負責個體、私營納税户的建帳建制管理;負責多元化納税申報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徵管軟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偽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服裝的領用發放管理;負責普通發票(除實物管理外)的日常業務管理;負責税款緩繳、呆帳税金、死欠税款核銷管理工作;負責辦税服務廳徵收業務的指導;牽頭負責納税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納税服務、日常税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牽頭負責12366納税服務熱線的推廣應用工作;牽頭負責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基本單位普查、經濟普查等工作;負責註冊税務師行業的監管工作。
政策法規處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擬辦税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税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負責税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以及税務行政許可規定;負責推行税務人員執法資格與執法能級認證工作;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税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對税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税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税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行政處罰等涉税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會籤把關、税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流轉税管理處
負責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包括完税證明)等税政業務的管理及貫徹落實;貫徹執行流轉税等税收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税徵收管理、税收分析、納税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資格認定和納税申報管理;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四小票”政策管理;負責金税工程流轉税業務的管理和防偽税控系統推廣應用及專用發票審核審批認證報税稽核政策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等有關税種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以及車購税價格信息採集管理工作;負責對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等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所得税管理處
貫徹執行企業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税源監控、納税評估的具體辦法,並對基層局予以指導;負責權限內的減免税及税前扣除審批;負責企業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政策的宣傳;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參與企業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收入計劃的分析,處理相關事項;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對檢查中涉及企業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政策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完成上級和領導安排的政策性調研。
國際税務管理處
指導和推動基層開展國際税務和涉外税收工作;,並直接從事國際税收協定執行、反避税、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税收監管等國際税務事項管理;負責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匯證明的審批;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税收政策執行和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涉外税務審計和審核評税等工作;處理相關的國際税務事項。
進出口税收管理處
負責國家進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企業退税登記、註銷;負責管理、協調出口貨物税收函調工作;負責出具出口貨物退(免)税有關單證;負責下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税調庫通知單》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審批通知單》,開具《税收收入退還書》;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負責出口退税預警、評估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檔案資料的保管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税檢查。
機關黨委辦公室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組織的決議;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三個開發區國税局的黨務、黨員的教育管理、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政治學習教育、職工防疫、體檢和計劃生育工作。

昆明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組織税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涉税信息等綜合數據庫;參與組織應用軟件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市局的軟件開發;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保障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及病毒防範;負責所屬地區的信息化隊伍建設及幹部的相關知識培訓;負責對全系統有關納税信息(數據)的收集、分析、處理和查詢。
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環境綠化美化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基建、房產、車輛等的使用管理、維修和安全保衞等工作。
票證中心
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領取、發售、核銷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專用品和專用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專用發票的鑑定;負責做好年度發票及發票管理中的表、證、單、書的印製計劃工作,確保供應;負責税控收款機、税控加油機推廣應用的實物供應及管理工作;負責發票庫房的安全;負責對各分、區、縣(市)局發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昆明市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