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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交車爆炸事件

鎖定
雲南省昆明市2008年7月21日上午在雲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潘家灣公交車站台、昌源中路口、岷山分別發生公共汽車爆炸案。
中文名
昆明公交車爆炸事件
地    點
雲南省昆明市
屬    性
公共汽車爆炸案
發生時間
2008年7月21日

昆明公交車爆炸事件事件經過

昆明公交車爆炸事件 昆明公交車爆炸事件
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昆明市內發生兩起公交車爆炸案,導致二人死亡十四人受傷,目前,爆炸原因正在調查中。
昆明市警方稱,二十一日七時許,一輛開往岷山的五十四路公交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潘家灣人民西路與西昌路交叉口公交車站台停車時突然發生爆炸,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九人輕傷;車廂兩側玻璃全部破碎,部分座椅變形。同日上午八時許,另一輛五十四路公交車由東向西行駛至人民西路與昌源中路交叉口時發生爆炸,導致一人現場死亡,四人受傷。
據云南省公安廳網站消息,截至2008年7月21日19時43分,昆明市發生的兩起公共汽車爆炸案件現場的勘查工作已基本結束,現場交通恢復,爆炸物品為硝胺炸藥。 [1] 

昆明公交車爆炸事件調查結果

昆明警方於2008年12月27日證實,2008月12月24日,發生於昆明文化巷薩爾瓦多酒吧爆炸事件與昆明“7·21”公交爆炸案系同一人所為,這標誌着震驚全國的昆明公交爆炸案成功告破。
犯罪嫌疑人李彥,雲南宣威人,於2001年11月15日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宣威市人民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在宜良監獄服刑期間一直從事電工工作,對電器維修較為熟悉,減刑後於2006年5月30日刑滿釋放。
經過將兩案及李彥住所提取的生物檢材送公安部物證檢驗鑑定中心、雲南省公安廳物證檢驗鑑定中心進行檢驗,得出結論:“7.21”公交車爆炸案和薩爾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爆炸裝置殘片上提取的生物檢材以及李彥住處提取的生物檢材與李彥的DNA檢材認定同一;經過公安部專家和專案組對痕跡物證進行科學全面的分析、化驗、比對、鑑定,薩爾瓦多咖啡屋爆炸案、“7.21”公交車爆炸現場提取的炸藥、雷管、導線、包裝物等物證與李彥住處查獲的物品和成份完全相同,爆炸裝置製作也完全一致。大量確鑿充分的證據證實:薩爾瓦多咖啡屋爆炸案和“7.21”公交車爆炸案均系犯罪嫌疑人李彥所為。 [2] 

昆明公交車爆炸事件社會影響

過去,在電視電影上看到過這一類平民百姓犧牲的事件,傷痛之餘,總覺得離我們這個城市很遠。可如今,三條鮮活的生命就在瞬間消失,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身邊的普通市民呀。小説家言,俠客和暴徒的區別,就在於看他針對的是什麼人。法治社會,俠客早已消失,而無論是國際國內,製造針對無辜百姓,給老百姓帶來生命財產損失的,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是被譴責的對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