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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合併條約

鎖定
《日韓合併條約》(朝鮮半島稱為韓日併合條約(韓語:한일 병합 조약);日本稱為日韓併合條約(日語平假名:にっかんへいごうじょうやく)或韓國併合相關條約(韓國併合ニ関スル條約))是大韓帝國總理李完用日本帝國代表寺內正毅於1910年8月22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規定韓國皇帝將朝鮮半島的主權永久讓與日本,史稱日韓合併 [1]  因此該條約的簽訂標誌着大韓帝國的滅亡,日本正式吞併了朝鮮半島並開始進行長達36年的殖民統治。由於《日韓合併條約》使韓國淪為了殖民地,所以韓國又稱《日韓合併條約》的簽訂為“庚戌國恥”(1910年為庚戌年)。
中文名
《日韓合併條約》
結    果
韓國淪為殖民地
簽訂雙方
日本、韓國
簽訂日期
1910年8月22日
類    型
不平等條約

日韓合併條約條約背景

日本韓國是亞洲東部兩個隔海相望的鄰國,歷史上紛爭不斷。到了近代,日本從1868年起實行“明治維新”,走上了資本主義國家的道路;而韓國尚處在朝鮮王朝的封建統治之下。那時的日本擴張慾望非常強烈,準備吞併朝鮮,以朝鮮半島為跳板進軍中國,也就是後世所謂的“大陸政策”。因此在明治維新以後,“徵韓論”甚囂塵上。日本正式實施侵略朝鮮的計劃是在1876年,日本以武力打開了朝鮮的國門,強迫朝鮮簽訂了《江華條約》。1894年—1895年,日本在甲午戰爭中戰勝朝鮮的原宗主國清朝,驅逐了中國在朝鮮的勢力,加緊控制朝鮮。1897年,朝鮮王朝改國號稱“大韓帝國”,朝鮮從此改稱韓國。而此時的日本則逐漸向帝國主義階段過渡,對於將韓國變為其殖民地的要求也就更加強烈。1904年—1905年,日本在日俄戰爭中打敗了沙皇俄國,又將俄國的勢力趕出了朝鮮半島,至此日本成為唯一支配韓國的外國勢力,為其最終吞併韓國開闢了道路。
日本在日俄戰爭爆發後不久,曾強迫大韓帝國政府於1904年2月23日與之簽訂《日韓議定書》,規定韓國協助日本對俄作戰,將韓國拉進了日本陣營。同年8月22日,日本又強迫韓國簽訂《日韓新協約》(第一次日韓協約),將日本人以財政顧問和外交顧問的身份安插到韓國政府。日俄戰爭結束後,日本又於1905年11月17日脅迫韓國與其締結《日韓保護協約》(第二次日韓協約,又稱乙巳條約),剝奪了韓國的外交權,設置韓國統監府以控制韓國,伊藤博文出任第一任韓國統監,韓國由此淪為日本的保護國。1907年7月24日,日本和韓國又訂立了《丁未七款條約》(第三次日韓協約),剝奪了韓國的司法權,解散了大韓帝國軍。經過這短短三年間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大韓帝國已經名存實亡,淪為了日本事實上的殖民地,被日本吞併只是時間問題了。
伊藤博文和駐韓日軍司令長谷川好道在韓巡視 伊藤博文和駐韓日軍司令長谷川好道在韓巡視 [2]
日本對韓國的吞併自然得到了其他資本主義列強的支持。當時日本和英國關係良好,雙方達成“英日同盟”,因此英國對日本大力支持。美國表面上對韓國表示同情,實際上為日本張目,1905年7月29日,日本首相桂太郎與美國陸軍部長塔夫脱交換秘密照會,美國和日本互相承認彼此對菲律賓和韓國的支配權。1905年9月5日,日本和俄國在美國的撮合下籤訂了《朴茨茅斯和約》,俄國承認了日本在朝鮮半島的統治地位。1907年,大韓帝國皇帝高宗李熙派密使前赴荷蘭海牙,準備利用第二屆萬國和平會議的機會呼籲列強支援韓國擺脱日本。但由於歐美列強早已承認日本對韓國的統治,拒絕韓國密使參加會議,同時日本也利用這一事件逼迫高宗皇帝退位,由皇太子李坧繼位,是為韓國的末代皇帝——純宗。“海牙密使事件”表明西方國家在韓國問題上已經徹底倒向日本。
而在韓國內部,也有大批親日派為虎作倀。在政府中以李完用樸齊純等人為首,他們被韓國人民罵為“乙巳五賊”、“丁未七賊”;而民間則是宋秉畯李容九組建的“一進會”,積極推動日本對韓國的吞併。但更多的韓國人並不甘做日本人的奴隸,一批有民族氣節的文武官員接連上疏請求誅殺賣國賊閔泳煥趙秉世等大臣為此自殺殉國。廣大普通百姓更是拿起武器,組織義兵,反抗日本的侵略,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日義兵運動。義兵運動自1905年“乙巳保護條約”簽訂後展開,1907年日本解散韓國軍隊時達到高潮,幾乎全國各地都爆發了義兵鬥爭。義兵一度在1908年2月圍攻韓國首都漢城(今首爾),對日本的統治構成了巨大威脅。日本急忙從國內增援兩個旅團,綜合調動軍、警、憲力量鎮壓義兵運動,並對韓國人民進行血腥的屠殺,據統監府顯然是縮小的官方統計,僅從1907年7月到1908年底,就殺害了近15000名反抗日本的韓國人。到1909年下半年,義兵運動逐漸平息下去。鎮壓了韓國人民的反抗以後,以及在日本經過三十年的努力,成功排擠中俄、剝奪韓國一系列主權、得到列強承認和韓國親日派支持的背景下,日本方面認為吞併韓國的時機已經成熟,決定正式將韓國變為殖民地。 [2] 

日韓合併條約締結過程

日韓合併條約前奏

事實上,日本政界長期以來圍繞朝鮮半島問題存在較大分歧,一派是以山縣有朋寺內正毅為代表的“強硬派”(又稱“武斷派”),一派是以伊藤博文井上馨為代表的“穩健派”(又稱“文治派”),“強硬派”主張儘快吞併朝鮮半島,而“穩健派”則對合並持慎重態度,比如伊藤博文主張應先對韓國進行“撫慰”,以獲取他們的好感,進而不斷增加日本的影響力,在時機成熟時再合併。伊藤任韓國統監時期的對韓政策遭到了日本“強硬派”、右翼組織黑龍會和韓國親日組織一進會的猛烈抨擊,主張立即合併的佔了上風。1909年3月30日,日本外相小村壽太郎出台“韓國合併方針”,4月10日,該方針徵得了伊藤博文的同意,1909年7月6日為日本內閣正式通過,決定“在適當時機斷行對韓國的合併”。 [3]  在日本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劃日韓合併、還沒有對韓國下手的時候,1909年10月26日,日本的韓國前統監伊藤博文在中國哈爾濱被韓國青年安重根刺死。以安重根擊斃伊藤博文為契機,合併論浮上水面,日本朝野開始大力鼓吹立即對韓國實施吞併。軍政首腦山縣有朋大隈重信寺內正毅等勸説桂太郎內閣立即吞併韓國,有的公開發表聲明、談話,敦促政府採取果斷措施。“朝鮮問題同志會”、“偕樂園”等組織紛紛出籠,四處演説,鼓吹吞併韓國。至此日韓合併進入實質性階段
一進會搭起的牌樓 一進會搭起的牌樓
1910年初,在日本第26屆議會上,在野黨議員組織“中央俱樂部”,向首相提出質詢,要求追究“推動合併不力”的現任韓國統監曾禰荒助的責任,並呼籲從速合邦。而韓國方面,親日組織“一進會”也發起了“合邦請願運動”。一進會的頭目宋秉畯具有深厚的日本背景,他的日本名字是野田平次郎。《日韓保護協約》簽訂後進入政府,歷任農商工部大臣、內部大臣等職,與內閣總理大臣李完用素不睦,遂於1909年2月辭職出走日本。伊藤博文被刺的消息傳來後,宋秉畯立即拜訪了日本首相桂太郎,勸説日本趁機滅韓,並表示願意動員一進會百萬會員玉成此事。1909年12月2日,一進會成員崔永年和日本黑龍會派出的顧問武田範之起草了《日韓合併上疏》,準備呈給大韓帝國皇帝純宗李坧。12月4日,一進會會長李容九親自去韓國統監府遞交《上統監府書》,同日,一進會的機關報《國民新聞》發表了《合邦聲明書》,聲稱“一進會會長李容九等一百萬會員,代表二千萬臣民”請求實行日韓合併。李容九表示“李容九等上觀天時,下察人事,切之於我大韓之前途,保全我社稷民人,可永遠之道,唯在實行日韓合邦而已矣。”而韓國親日派頭子李完用於1909年12月22日遭李在明行刺未遂,前往京畿道温陽温泉療養,署理總理大臣樸齊純又軟弱無能,所以“合邦請願運動”都是由李容九為首的一進會操辦的。
就在一進會發表《合邦聲明書》的第二天,“西北學會”、“大韓協會”、“漢城府民會”等韓國社會團體在漢城召開臨時國民大會演説會,聲討一進會的賣國行為,堅決反對日韓合邦。《大韓每日申報》則作為與《國民新聞》對立的報刊,成為反對日韓合併的一個重要輿論陣地。12月5日,《大韓每日申報》以《奴會宣言》為題目發表社論,稱一進會是“奴會”,揭穿其“合邦請願”的陰謀;8日,又發表社論歷數一進會之賣國曆史。韓國政府的一些重量級大臣,如閔泳韶李重夏等也反對合邦。反對合邦的運動迅速蔓延到韓國各地,特別是西北地區平安道)抵制最力。人們在佈告中宣稱“古今中外,哪有願意合併到別國之人?我們國民只知保衞具有四千年曆史的祖國!我們生為大韓人,死為大韓鬼!”刺傷李完用的李在明就是平安南道平壤人。俄國遠東、中國東北及上海、美國和日本東京等地的韓國僑民也掀起反對合邦的運動,響應國內的鬥爭。留日學生金益三為刺殺李容九專程歸國,剛到永登浦就被日本憲兵發覺並逮捕。統監府面對聲勢浩大的反對運動,一面於12月9日召集大韓協會等團體的負責人,要求禁止一切集會;10日又查封了“國民大會演説委員會”,沒收該會擬向韓、日皇帝提出的反對合邦的上書、宣言等文件;另一方面,統監府當局以1000元收買了在漢城的日本新聞記者,讓他們組成記者團,宣佈贊成合邦;又收買李容九,指使他成立一系列組織與大韓協會等團體對抗。12月10日,李容九成立了“一進會合邦聲明贊成同志會”,隨後又成立了“漢城普信社”、“贊成建議所”、“國民義務贊成會”、“紳士協議所”等有名無實的親日團體,紛紛發表聲明呼籲合邦。在金錢收買下,大韓協會要人如尹孝定等人也在合邦問題上改持“中立”立場,閔泳韶等人也為自身安全計而銷聲匿跡。但統監曾禰荒助駁回了一進會的上奏和遞交李完用的請願書,並於1910年2月2日與首陽桂太郎一同表態叫停“合邦”運動。因為決定是否併合是日本人的權利,朝鮮人一律嚴禁參與。 [20] 

日韓合併條約締約

在日韓雙方主流輿論要求合邦的情況下,日本政府開始行動,1910年5月30日,日本任命陸軍大將、前陸軍大臣寺內正毅出任統監。6月3日,日本內閣通過了《對韓國施政方針》。按照這一方針,吞併韓國後,設立總督府,“總督直接隸屬於天皇”,在朝鮮半島“有統轄一切政務之權限”,“委總督以大權,有發佈有關法律事項、命令之權限”等。 [4]  寺內正毅又據此擬訂《合併實行方法細目》,方案包括改“韓國”國號為“朝鮮”等22項條款,並在7月8日被日本內閣通過。 [5]  而駐韓日本憲兵司令兼警務總監明石元二郎則偵察韓國各方面動靜,併發布了集會演説的禁止令,以儘可能控制韓國人反對合並的騷動。1910年7月23日,寺內正毅來到漢城,準備強迫韓國簽訂《日韓合併條約》,以完成對韓國的吞併。這時候,一進會在韓國社會動員合邦工作已經完成,退居二線已久的總理大臣李完用再次粉墨登場了。他當時傷病尚未痊癒,便於7月29日急赴漢城。李完用及農商工部大臣趙重應於1910年8月16日與寺內正毅在統監府官邸展開密談,寺內正毅擺出了日韓合併的方案,並把關於合併的照會交給李完用。照會聲明:“日韓兩國國土相連,人文相似,自古以來兇吉利害相同,終於形成不可分離之關係。因此,帝國敢於擔二次大戰(指甲午戰爭日俄戰爭)之風險,犧牲數萬生命和數億錢幣以保護韓國。帝國政府雖不斷致力於維護韓國之安全,但由於複雜之制度,不能永久保護韓國皇室之安全與韓國人民之全部幸福。為此,帝國認為將兩國合併為一體,廢除彼此差別,將韓國統治機關統一,始裨益於兩國。” [1]  這份照會其實就是日本吞併韓國的理由李完用提出的意見只有不改變韓國國號及封韓國皇室為貴族這兩項。後來日本政府否決了前者,但同意封韓國皇帝(純宗)、太皇帝(高宗)為王。
簽字情景(左趙重應、李完用,右寺內正毅) 簽字情景(左趙重應、李完用,右寺內正毅)
1910年8月17日,日本內閣正式批准了《日韓合併條約》;1910年8月18日,李完用主持韓國內閣會議,討論日韓合併事宜,卻因為學部大臣李容稙的堅決反對而未獲通過。李完用又去疏通元老大臣閔丙奭尹德榮等人,迫使他們贊成這個條約。又命李容稙為赴日慰問水災的特使,令其即日登程,誰知被李容稙以患病為由拒絕。另外,李完用還去找到純宗皇帝和太上皇高宗,請求他們的指示。這對皇帝父子見大勢已去,被迫接受李完用的日韓合併要求,隨後兩人不約而同地哭泣。
1910年8月22日,漢城的日本軍、警、憲全員出動,戒備全城,即使行人密語也要遭到審訊。大韓帝國政府在昌德宮之興福軒舉行了最後一次御前會議,出席會議的有李完用趙重應樸齊純高永喜等內閣大臣,還有政界元老代表金允植、宮內府大臣閔丙奭、侍從院卿尹德榮等人,以及皇族代表李載冕等,還有兩名日本人——小宮三保松和國分象太郎參與監視會議。會議是在警備森嚴、極其秘密的情況下召開的。李完用在會議上説明日韓合邦已經不可避免,並説經過與統監府的交涉,內閣全體大臣一致贊成合邦,純宗皇帝及皇族代表李載冕也被迫同意,其他皇族和大臣看見皇帝如此,也就不再説什麼了,只有金允植表示不可 [6]  ,他對純宗説:“惟我韓國,非陛下一人之韓國也,不可輕易讓於他人也。” [7]  但這只是消極的反對而已,無濟於事,會議遂匆匆結束。而誓死反對合邦的學部大臣李容稙則被李完用有意不通知出席會議,他後來聽説後,只能捶胸頓足地痛哭而已。
當天下午4時,李完用攜純宗皇帝之委任狀與趙重應前往韓國統監府,向寺內正毅彙報了御前會議的情況後,便與寺內正毅在《日韓合併條約》上分別簽字。1910年8月29日,條約正式生效,大韓帝國為日本所滅,朝鮮半島也從此淪為日本的殖民地。 [2] 

日韓合併條約條約全文

《日韓合併條約》國漢文本 《日韓合併條約》國漢文本
按:《日韓合併條約》共計八條,原文為國漢文(韓文漢文混寫)和日文兩種文本,現經編者將其內容直譯為漢文。現代漢語版本參見參考資料二的鏈接。
韓國皇帝陛下及日本國皇帝陛下顧念兩國間之特殊而親密之關係,欲增進相互幸福,永久確保東洋平和,為達此目的,確信不如併合韓國於日本國者,兩國間茲決定締結併合條約。為此韓國皇帝陛下以內閣總理大臣李完用、日本國皇帝陛下以統監子爵寺內正毅,仍各任命其為全權委員。右列全權委員,會同協議,協定左開諸條:
第一條
韓國皇帝陛下將關於韓國全部一切統治權,完全且永久讓於日本國皇帝陛下。
第二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受諾其前條揭載之讓與,且承諾併合全然韓國於日本帝國
第三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對韓國皇帝陛下、太皇帝陛下、皇太子殿下並其後妃及後裔,各應其地位,使享有相當之尊稱、威嚴及名譽,且約供給十分之歲費以保持之。
第四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對前條以外之韓國皇族及後裔,各使享有相當之名譽及待遇,且約供與必要之資金以維持之。
第五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認以有勳功之韓人而應特為表彰者,授以榮爵,且與恩金。
第六條
日本國政府以前記併合之結果,擔任全然韓國之施政,對遵守該地施行法規之韓人之身體及財產予以十分之保護,且圖增進其福利。
第七條
日本國政府對誠意忠實尊重新制度之韓人且有相當資格者,其於事情所許之範圍,登用為在韓國之帝國官吏。
第八條
本條約經韓國皇帝陛下及日本國皇帝陛下之裁可,自公佈日施行之。
隆熙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明治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統監子爵 寺內正毅 [8-9] 

日韓合併條約後續影響

日韓合併條約後續

純宗皇帝的讓與詔書和明治天皇的合併詔書 純宗皇帝的讓與詔書和明治天皇的合併詔書
《日韓合併條約》其實是秘密簽訂的,簽訂後這一條約在韓國並未公開,因此絕大部分韓國人還不知道亡國的消息。1910年8月25日,警務總監明石元二郎召見各社會團體負責人,命令他們在一星期內解散本團體,並宣佈以後不準再組織任何的結社或集會。一進會也不例外,遭到了解散。8月29日,純宗皇帝李坧頒佈了讓與詔書,宣佈退位。這一天,漢城的日本軍、警、憲繼22日後再度全員出動,在城門和要衝處戒嚴,韓國統監府公佈了《日韓合併條約》全文。與《日韓合併條約》同時公佈的還有明治天皇的《合併詔書》、純宗皇帝的《讓與詔書》和寺內正毅的《諭告》,又在當天發佈了一系列法令,其中第一項就是“韓國國號自今日改稱朝鮮”,自此韓國在日本的命令下又恢復了“朝鮮”的稱呼。日本天皇的詔書中還宣佈冊封純宗為昌德宮李王,高宗為德壽宮李太王,皇太子李垠為李王世子,均列入日本皇族 [10] 
1910年9月2日,日本又向中、美、法、俄、英等11個與前大韓帝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發表《宣言》,又對瑞士、西班牙等13個與前韓國無外交關係但與日本建交的國家發表《通告》,宣佈《日韓合併條約》內容,並允諾保護外國僑民、保持他們原有的在韓特權等。1910年10月1日,日本正式建立朝鮮總督府,開始了對朝鮮半島的殖民統治。又發佈了總督府官制,寺內正毅為日本帝國第一任朝鮮總督,總督府中的各要職都由日本人擔任,像李完用等朝鮮親日派只能擔任中樞院顧問這樣的虛職。各道長官分別由7名日本人及6名朝鮮人擔任,參與官均為朝鮮人。10月7日,日本又發佈了朝鮮貴族令,封李完用、宋秉畯等前大韓帝國皇族及大臣76人為日本華族,授以爵位,還賜予了恩賜金(部分人士拒絕接受爵位及恩賜金)。日本在朝鮮的殖民統治完全確立了。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朝鮮半島也獲得解放,推翻了日本的殖民統治。1965年,隨着《日韓基本條約》的簽訂,《日韓合併條約》正式失效。

日韓合併條約影響

《日韓合併條約》的簽訂是朝鮮半島歷史乃至世界歷史上的重要事件,它標誌着大韓帝國的滅亡,並開啓了日本對朝鮮半島長達36年的殖民統治。對日本而言,這個條約意味着日本得到了繼台灣之後的第二個殖民地,是明治維新以後對外擴張的重要成果。日本透過對朝鮮殘酷的剝削和奴役使自己國力大增,併為以後進一步侵略提供了可能。寺內正毅在慶祝《日韓合併條約》締結的晚宴上感慨道:“小早川(小早川隆景)、加藤(加藤清正)、小西(小西行長)若在世,如何見今宵之月乎?” [11]  而英國駐日代理公使朗博爾德(Horace George Montagu Rumbold)則在日記中對《日韓合併條約》評論道:“日本現已成為大陸國家(Continental Power),而我不知道她是否符合其角色。日本像德國一樣,踐行現實政治(real-politik)路線,並擁有強大的陸海軍。” [12] 
朝鮮畫家崔革新筆下的《喪國之痛》 朝鮮畫家崔革新筆下的《喪國之痛》
對朝鮮而言,《日韓合併條約》則意味着開始進入36年的殖民地社會,全體朝鮮人都淪為了亡國奴,因此這一條約的簽訂被稱為“庚戌國恥”。他們飽受日本的政治壓迫、經濟剝削和精神摧殘,甚至為日本不斷同化,被迫為日本人在戰場上賣命,為日本的對外侵略擴張效力(抗日戰爭期間不少朝鮮人被徵入侵華日軍)。但大部分朝鮮人都堅決反對日本的殖民統治,為了祖國的解放而進行艱苦卓絕的鬥爭。同時從客觀上來説,《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後,日本引入了大量新式技術和體制,同時也廢除了朝鮮的身份制度、建立了朝鮮的教育體系、完善了朝鮮的城鄉建設,在一定程度促進了朝鮮的近代化。
對國際局勢而言,受《日韓合併條約》影響最大的第三國就是中國。當時中國清朝政府聽説《日韓合併條約》的消息後,十分震驚,海軍大臣載洵在向清廷報告這一條約時驚呼:“現查日人將有大不利於我之舉動,危急存亡,間不容髮。我國庶政若再不加改革,亟為預備,竊恐覆轍之虞,禍在眉睫,不勝恐懼迫切之至。” [13] 梁啓超等人也開始關注朝鮮,不斷撰文反思朝鮮亡國問題,並以此作為中國之鑑。 [14]  事實上在《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前夕日本就已經開始借“間島問題”準備佔領中國東北部分地區,不過沒有成功,但其野心已昭然若揭。朝鮮被吞併使中國東北直接暴露在日本面前,為後來日本按照“大陸政策”進軍滿蒙並侵略中國創造了條件。

日韓合併條約雙方觀點

日本方面認為,《日韓合併條約》簽訂時符合當時的國際法 [15]  日本外相岡田克也於2010年8月25日下午在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發表演講後接受採訪時表示:“日本政府認為當時合約是合法簽訂的”。 [16]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方面認為,《乙巳保護條約》和《丁未七款條約》本身屬於在日本逼迫下籤訂的條約,故而兩個條約“締結時就是無效的條約”,而在這兩個條約基礎上籤訂的《日韓合併條約》也屬於無效,並且簽約時大韓帝國皇帝純宗李坧亦拒絕簽名。 [15]  事實上,就連純宗的讓與詔書上也沒有署名,所蓋的印也只是用於一般行政批文的“敕命之寶”而非國璽 [17]  韓國曆史學家慎鏞廈這樣論述道:“日帝把1905年末經締結的所謂《乙巳條約》以單方面締結的條約頒行,侵奪韓國外交權,設立統監府,強奪韓國內政,因此在《乙巳條約》之後,凡日帝統監府認為與韓國締結的條約,一概無效。與《乙巳條約》直接相關並在其影響下締結的所謂《韓日合併條約》(庚戌國恥條約)也因之無效。” [18]  2010年8月22日,即《日韓合併條約》簽訂100週年之際,朝鮮祖國統一民主主義戰線中央委員會在聲明中對日本殖民時期的野蠻行徑表示強烈譴責,認為《日韓合併條約》是完全無效的,並強烈要求日本對朝鮮所犯下的罪行真心道歉並進行徹底的賠償。 [1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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