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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華基本關係條約

鎖定
日華基本關係條約,1940年3月汪偽“國民政府”成立後,日本政府為引誘蔣介石投降,未立即承認汪偽政權。
中文名
日華基本關係條約
簽約時間
1940年11月30日
5月,汪精衞派陳公博等赴日活動。1940年7月5日,日汪談判在南京開始舉行,並以日本興亞院提出,經日本內閣會議通過的《日“中”國交調整基本條件》作為談判基礎。11月30日,汪精衞和日本政府特使阿部信行在南京正式簽訂了《日“華”基本關係條約》。同天,日本政府宣佈“正式承認以汪精衞氏為首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該條約包括正文、附屬議定書及諒解事項、附屬秘密協約、附屬秘密協定等。主要內容為:日汪共同防共;日本有在華駐紮軍隊的權利;中國的資源應滿足日本的國防需要;中國應賠償日本在七七事變後所受的“損失”等。 [1] 
參考資料
  • 1.    王捷、楊玉文、楊玉生、王明主編.《第二次世界大戰大詞典》:華夏出版社,2003年10月:第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