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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嵐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鎖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嵐山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日照市嵐山區委、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日照市嵐山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日照市嵐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日照市嵐山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日照市嵐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日照市嵐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所屬地區
日照市嵐山區
所屬部門
日照市嵐山區政府

日照市嵐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執行與行政許可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擬訂區行政審批局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依法辦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劃轉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負責統一組織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涉及的現場勘驗、評估評審及專家論證等工作。
(四)負責對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流程進行規範和優化,推進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
(五)負責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政務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區政務服務分中心業務工作。
(六)負責對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的事項辦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對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的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核。
(七)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信息化建設,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負責管理使用電子監察系統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着力構建簡約高效便民的行政審批體制機制,持續推進簡政放權、規範審批行為、優化政務服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
1.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劃入的行政許可事項,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工作,對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並承擔監管責任。
2.區行政審批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現場勘驗、論證、聽證等相關意見、論證資料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並對出具的意見、論證資料等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執法部門推送行政審批信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向區行政審批局推送監管和執法信息。
4.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上級業務部門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政策規定轉送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協調涉及上級業務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信息系統維護更新和數據共享應用。
5.區行政審批局承擔的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實行目錄管理,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對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1] 

日照市嵐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財務科牌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的指導、監督、考核。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管理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培訓、法律政策諮詢答覆等工作。
(三)監督管理科。負責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制定政務服務監督、檢查和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務服務大廳行政許可、依申請公共服務、便民服務的業務運行監督工作。承擔政務服務數據統計分析、運行情況評估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務服務的測評、明察暗訪工作。負責羣眾滿意度綜合測評和服務對象投訴處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的指導、協調。負責指導鄉鎮(街道)政務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政務服務分中心業務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環節、時限、材料等要素的優化。負責組織現場勘驗、評估評審和專家論證等工作。負責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聯絡協調。負責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信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信息化建設,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負責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負責管理使用電子監察系統
(四)市場準入科。承擔劃轉事項中涉及原商務、海洋漁業、安全生產、食藥監、工商、質監、糧食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關聯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辦理事項的要素優化工作。
(五)投資建設科。承擔劃轉事項中涉及原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人防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關聯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辦理事項的要素優化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承擔劃轉事項中涉及原機構編制、教育、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文體旅遊、衞生計生、外事僑務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關聯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辦理事項的要素優化工作。
(七)農水事務科。承擔劃轉事項中涉及原農業林業、水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關聯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辦理事項的要素優化工作。 [1] 

日照市嵐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人員編制

區行政審批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科長(主任)7名。
區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日照市嵐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廣 [2-3] 

日照市嵐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日照市嵐山區委辦公室、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日照市嵐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日照市嵐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