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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是根據國務院作出的關於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套税務機構的決定,於1994年7月在原日照市税務局的基礎上分設組建而成,位於日照市煙台路78號。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是主管本市國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機構級別與同級政府工作部門級別一致。日照市國家税務局現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管理科、國際税務管理科、進出口税收管理科(分局)、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計劃徵收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11個行政科室和機關黨委辦公室;設稽查局1個直屬機構(內設綜合科、選案審理科、執行科、稽查一、二科);設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2個事業單位;下轄市區、東港、五蓮、莒縣、嵐山5個基層區縣徵收單位,負責各項具體的徵收管理工作。
2017年11月,日照市國家税務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中文名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
成立時間
1994年7月
位    置
日照市煙台路78號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責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 
(二)根據本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市經濟税源和上級國家税務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全市國家税務局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税收任務;充分運用税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情況;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
(六)負責本市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審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區縣國家税務局及直屬機構領導班子。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本系統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和獎勵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貫徹執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
(十五)負責本市税務代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山東省國家税務局和日照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衞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負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税收政 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税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税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税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配備專職的內審工作人員。
貨物和勞務税科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税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牽頭組織落實大型企業管理制度辦法,承擔上級部署相關事項;組織實施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税徵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税務事項,做好反避税、涉外税務審計、情報交換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配備專職的國際税收工作人員。
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負責對税收票證的管理;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税收收入數據。
納税服務科(納税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税人的税法宣傳;對註冊税務師行業進行監管。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税收徵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
財務管理科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着裝管理工作;管理機關財務。
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税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配備專職的巡視工作人員。
教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二、進出口税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税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税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
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考勤及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十五、稽查局
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税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税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十六、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擬訂有關具體實施辦法;對車輛購置税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擔車輛購置税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税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税票證。
十七、信息中心
組織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十八、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十九、票證中心(税收數據分析中心)
負責全市預警、評估系統運行的總體組織、協調工作,制定並貫徹落實税收分析預警、納税評估有關制度規定;負責税收數據處理分析工作,針對全市税負、行業税負、專項指標現狀及變化規律,定期形成税收數據情況分析報告;根據系統發佈的預警、評估信息及時開展分析評估,確定分析評估重點,督導基層單位貫徹落實;定期對基層單位預警評估信息落實情況進行復查複審,並對兩個系統運行及全市分析預警評估情況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對兩個系統重點預警企業的分析與評估工作;負責對跨地市預警信息的落實進行協調和協作。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日照市國家税務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林桂軍(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徐厚臣(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費秀雲(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軍木(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馬青(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申作芳(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徐練軍(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劉海峯(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王瑋(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3]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日照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山東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山東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 

日照市國家税務局税院地址

地址:煙台路69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