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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密約
鎖定
- 中文名
- 日俄密約
- 起始時間
- 1907年7月30日
- 次 數
- 四次
- 參與國家
- 日本,俄國
日俄密約發展歷史
1907~1916年期間,日本與俄國訂立的四次侵華秘密協議。
日俄兩國政府於1907年7月30日在聖彼得堡簽訂。條約共4條。主要內容有:①將中國東北三省劃分為南滿和北滿兩部分,分屬日本和俄國勢力範圍。②兩國協議不在對方勢力範圍內謀取特權,不阻撓對方在各自勢力範圍內尋求特權。③俄承認日在朝鮮(時名大韓帝國)現存的政治關係,不阻撓其繼續發展。④日承認俄在中國外蒙古的“特殊利益”,不加任何干涉。附款劃定了中國東北南北部的分界線。第一次日俄密約是日、俄勾結的第一步,日、俄依據該約實際上瓜分了中國東北及外蒙古和朝鮮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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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兩國政府於1910年7月4日在聖彼得堡簽訂。第一次日俄密約的補充和發展。條約主要內容有:①進一步確認第一次密約所劃定的勢力範圍和兩國在各自勢力範圍內的特殊利益,互相擔保不以任何方式阻礙對方在其勢力範圍內鞏固、發展特殊利益。②如兩國特殊利益受到威脅,締約雙方將採取聯合行動或提出援助,以捍衞上述利益。這次密約具有軍事同盟色彩,加快了俄國侵略中國東北北部、新疆和蒙古等地的步伐;加強了日本在中國東北南部的地位,並可以放手吞併朝鮮(時名大韓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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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兩國政府於1912年7月8日在聖彼得堡簽訂。劃定了日、俄在中國內蒙古和東北西部的勢力範圍。條約主要內容有:①延長第一次密約的分界線,從洮兒河與東經122°交點起,界線沿交流河和歸流河至歸流河與哈爾達台河的分水嶺,再沿黑龍江省與內蒙古邊界至內、外蒙古邊界末端,分界線南北分屬日、俄勢力範圍。②以東經116°27'將內蒙古劃分為東西兩部分,俄日雙方分別尊重和承認對方在東部和西部的特殊利益。該密約使日、俄把侵略勢力進一步伸入到內蒙古,更加嚴重地損害了中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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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兩國政府於1916年7月3日在彼得格勒簽訂。條約主要內容有:①兩國在必要時開誠協商,制定辦法,避免中國落入任何敵視日、俄的第三國政治勢力之下。②締約一方如與上述第三國宣戰時,另一方一經請求即予以援助,兩締約國在未得到彼此同意之前,不得單獨媾和。③軍事合作的條件及方法,由兩國主管當局確定。該密約將日、俄勢力範圍從中國東北和內、外蒙古擴大到整個中國,並準備相互以武力支持來保衞其侵華權益。日、俄正式結為軍事同盟。日俄密約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通過四次密約,日俄兩國逐漸勾結起來,加快了侵略中國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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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密約影響
20世紀初,日本的大陸政策和俄國的遠東政策在中國和朝鮮問題上發生了嚴重的碰撞,由此引發了日俄戰爭。1905年俄國戰敗,在美國的斡旋下於同年9月與日本簽訂了《朴茨茅斯和約》,被迫將其在中國東北南部地區的利益拱手讓予日本,從而形成日俄分據中國東北的格局。戰爭的巨大消耗引發了日俄兩國的經濟危機和社會動盪。不堪重負的日俄兩國在美國企圖揳入東北的威脅下,以及受英、法、德三國微妙關係的影響,從對抗轉向聯合。1907~1916年的十年裏,日俄陸續簽訂了四次劃分在華勢力範圍的“密約”。在四次“密約”的保護下,俄國不僅保住了在中國東北北部地區利益,並將勢力擴展到整個蒙古地區;日本則獲得了中國東北南部及內蒙古的部分地區的“特殊利益”。四次“密約”的相繼簽訂使日俄同盟日益鞏固,並且導致日俄對中國侵略的加深,這就迫使中國政府不斷地調整在中國東北及蒙古地區實施的外交政策,從“以夷制夷”到“均勢”外交,再到“妥協性”外交。然而,無論怎樣調整,終因國力衰微,無法擺脱被人宰割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