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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耀忠

鎖定
施耀忠,男,漢族,1963年7月生,江蘇海門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民建會員,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學位,研究員,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曾任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正廳級,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巴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8年1月30日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施耀忠有期徒刑6年6個月。 [1] 
中文名
施耀忠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江蘇海門
出生日期
1963年7月
畢業院校
南京工學院

施耀忠人物履歷

1981.09—1988.07南京工學院土木工程系道路工程專業本碩連讀學習
1988.07—1990.08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科員
1990.08—1992.11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工程院預算科副科長
1992.11—1996.08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工程院預算科科長
1996.08—1998.03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副總工程師(正科級,其間:1997.11加入民建)
1998.03—2000.02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總工程師(副處級)
2000.02—2007.07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正處級)
2007.07—2009.10民建海南省委會主委,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
2009.10—2013.03民建海南省委會主委、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副廳級,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
2013.03—2015.01民建海南省委會主委、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正廳級,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
2015.01—2016.01民建海南省委會主委、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正廳級,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巴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01—2016.11民建海南省委會主委、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正廳級,兼)、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 [2-3] 
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三、四屆海南省政協委員,五屆、六屆海南省政協常委,民建第九、十屆中央委員,民建第十屆中央常委。 [4] 

施耀忠任免信息

2016年9月9日,嚴重違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根據中共海南省委的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協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免去施耀忠政協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撤銷其政協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5] 
2016年11月1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會議追認全國政協第四十九次、第五十次主席會議分別作出的關於撤銷林方略、施耀忠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6] 
2016年12月17日,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撤銷施耀忠民建第十屆中央委員職務,開除會籍。 [7] 
2016年12月17日,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撤銷施耀忠民建第十屆中央常委、委員職務,開除會籍。 [8] 

施耀忠二審判決

2018年1月30日備受關注的海南“明星官員”施耀忠受賄246萬元、貪污4.1005萬元公款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施耀忠 有期徒刑6年6個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