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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海濤

(山東省泰安市農業農村局原局長)

鎖定
於海濤,男,漢族,1968年3月生,中共黨員,省委黨校研究生。曾任山東省泰安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4]  [8] 
2023年5月,於海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泰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2023年9月,經泰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泰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於海濤開除黨籍處分;由泰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0] 
中文名
於海濤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8年3月
畢業院校
山東省委黨校

於海濤人物履歷

曾任新泰市委常委、副市長,泰安市農機局局長,泰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泰安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1]  [5-7] 
2022年12月 泰安市鄉村振興局局長、泰安市畜牧獸醫局局長 [2]  [4] 

於海濤職務任免

2023年8月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免去:於海濤的泰安市鄉村振興局局長、泰安市畜牧獸醫局局長職務。 [9] 
2023年8月29日,泰安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免去於海濤泰安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職務。 [8] 

於海濤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6日,據泰安市紀委監委消息:泰安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畜牧獸醫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於海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泰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依法雙開
經查,於海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務影響違規收受財物,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濫用手中權力,干預和插手項目發包;違規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及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於海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泰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泰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於海濤開除黨籍處分;由泰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