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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洪

(遼寧藍星律師事務所主任)

鎖定
於洪,朝陽市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副會長,遼寧省刑事、民事專家律師。1962年生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本科畢業,1987年從事律師工作,1988年考試成為執業律師,現為遼寧藍星律師事務所主任。1989年,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授予全國普法教育先進個人,並授予三等功勳章。現為中國法學會會員,遼寧省特約行政執法監督員,朝陽市政協常委,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朝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朝陽市新聯會副會長、凌源市法學會副會長,凌源市人大代表 [5] 
中文名
於洪
畢業院校
中國政法大學
職    業
遼寧藍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於洪人物介紹

於洪,遼寧藍星律師事務所律師,於1989年首次執業;本科學歷,擅長刑事辯護、合同法、知識產權等領域。 [1]  1989年,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授予全國普法教育先進個人,並授予三等功勳章。中國法學會會員,凌源市法學會副會長,凌源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二級律師 [2]  ,朝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兼民商法律委員會主任。 [3] 

於洪早年經歷

1962年出生的於洪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自1987年從事律師工作,朝陽曾經有一個出租車公司訴行業主管部門不服行政處罰案件,行政機關除了正常應訴外,還以查處該公司其他問題為由“威脅”。於洪作為出租汽車公司的代理人有力維護了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此後,於洪就此案接受中央電視台採訪,案例在晚間新聞和新聞30分欄目播出。
2007年,於洪律師在當地律師中第一個走進市委市政府信訪接待大廳,對涉訪的法律問題予以耐心細緻的解答,對多起羣體上訪案件的息訪起到決定性作用。
2010年7月,由於連年乾旱,凌源市城市供水告急,凌源市政府啓動的水源地工程因涉及瓦房店鄉三家村老百姓的利益,上千名羣眾阻撓水源地打井,並與維持秩序的民警發生衝突,造成幾名警察和羣眾受傷,現場施工受阻。於洪接到凌源市政法委領導的指示後,駕車趕赴現場,給羣眾講解法律,説明了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集體經濟組織不享有所有權的法律規定。免除了羣眾的後顧之憂。 [6] 
2010年8月7日,於洪到凌源市南部的溝門子鎮處理甲肝疫苗引發的羣體事件 [3] 

於洪擅長領域

擅長刑事辯護、合同法、知識產權等領域。

於洪職位及榮譽

凌源市人大代表 [3] 
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授予全國普法教育先進個人,並授予三等功勳章 [3] 
朝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兼民商法律委員會主任 [3]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 [3] 
中國法學會會員 [3] 
凌源市法學會副會長 [3] 
中國科學家論壇主席團副主席 [4] 
凌源市英模人物 [6] 

於洪媒體採訪

2015年,獲邀成為CCTV《影響力對話》欄目特邀嘉賓。 [6] 

於洪個人語錄

律師本身就是為弱勢羣體服務的,弱勢羣體在無助之時求助律師,我有義務幫他們。
盡心工作乃是職責所在,要不愧於律師法律之師的稱謂。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