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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江

(青海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

鎖定
於江,男,漢族,1961年12月生,安徽臨泉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8年3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青海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 [1] 
2021年1月,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於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 
中文名
於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臨泉
出生日期
1961年12月

於江人物履歷

1978年03月至1978年12月,安徽省臨泉縣陶老公社工商所會計;
1978年12月至1984年02月,解放軍汽車九團戰士;
1984年02月至1985年01月,武警青海總隊政治部報道員、幹事;
1985年01月至1986年08月,武警玉樹州支隊政治處幹事;
1986年08月至1988年03月,武警囊謙縣中隊副政治指導員;
1988年03月至1996年02月,武警青海總隊政治部宣傳處幹事、一支隊一大隊副教導員、一支隊政治處宣傳股股長、教導隊政治教導員;
1996年02月至1996年05月,轉業待分配;
1996年05月至2001年02月,青海省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1年02月至2002年01月,青海省委組織部電教中心助理調研員;
2002年01月至2010年07月,青海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副處長、調研員;
2010年07月至2017年04月,青海省委組織部幹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2017年04月至2018年05月,青海省委組織部幹部信息管理處處長;
2018年05月至2018年11月,青海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省民政廳黨組成員(2018年11月,免去省民政廳黨組成員職務);
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青海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 [3] 

於江人物事件

於江違紀被查

2020年6月4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青海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於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於江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28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於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利用職權培植個人勢力,搞親信圈子,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污染了黨內政治生態,在組織審查調查期間,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調研之名攜帶親屬同行,接受下級單位安排的旅遊、宴請;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與他人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親屬在承攬工程項目中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於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於江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於江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青海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於江(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於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於江提起公訴

2021年1月,青海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於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於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於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青海省委組織部幹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幹部信息管理處處長的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夥同其弟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