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於江

(《聊齋志異》篇目)

鎖定
《於江》是清代小説家蒲松齡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説集《聊齋志異》中的篇目。主要講述了一個名叫於江的鄉民,為報父仇,與狼搏鬥的故事,讚揚了一個普通村夫的孝心、機智與勇謀。
作品名稱
於江
作    者
蒲松齡
創作年代
清代
作品出處
《聊齋志異》
文學體裁
小説

於江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 年),清代傑出的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人。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瞭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 [3] 

於江原文

鄉民於江,父宿田間,為狼所食。江時年十六,得父遺履,悲恨欲死。 夜俟母寢,潛持鐵槌去[1],眠父所,冀報父仇。少間,一狼來,逡巡嗅之[2]。 江不動。無何,搖尾掃其額,又漸俯首舐其股[3]
江迄不動。既而歡躍直前, 將齕其領[4]。江急以錘擊狼腦,立斃。起置草中。少間,又一狼來,如前狀。 又斃之[5]。以至中夜,杳無至者。忽小睡,夢父曰:“殺二物,足泄我恨。 然首殺我者[6],其鼻白;此都非是。”江醒,堅卧以伺之。既明,無所復得。 欲曳狼歸,恐驚母,遂投諸眢井而歸[7]
至夜復往,亦無至者。如此三四夜。忽一狼來,齧其足[8],曳之以行。行數步,棘刺肉,石傷膚。江若死者。狼 乃置之地上,意將齕腹。江驟起錘之,僕;又連錘之。細視之,真白鼻也。大喜,負之以歸,始告母。母泣從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異史氏曰:“農家者流,乃有此英物耶[9]?義烈發於血誠[10],非直勇也[11],智亦異焉。” [1] 

於江註釋譯文

於江詞句註釋

[1]槌:同“錘”。
[2]逡巡:遲疑徘徊。
[3]舐(shì):舔。
[4]齕(hé)其領:咬於江的脖子。齕,咬。
[5]又斃之:據二十四卷抄本,底本無“之”字。
[6]首殺:領頭殺害。
[7]眢(yuān)井:枯井。《左傳·宣公十二年》:“目於眢井而拯之。”注:“廢井也。”
[8]齧(niè):啃。
[9]英物:傑出的人才。
[10]發於血誠;出於父子天性。血,血緣。誠,本心。
[11]直:只,僅。 [1] 

於江白話譯文

鄉里有個叫於江的,他父親夜裏睡在地頭上,被狼吃了。於江當時只有十六歲,拾到父親遺留下的鞋,痛恨得要死。夜裏等到母親睡着了,他偷偷地拿着鐵錘,來到父親睡覺的地頭上,希望能為父親報仇。
不一會兒,一隻狼來了。狼遲疑徘徊地嗅着於江,於江一動也不動。不多時,狼搖着尾巴掃於江的額頭,漸漸又低頭舔於江的大腿,於江仍然一動不動。狼歡跳着直撲上前,要咬於江的脖子。於江急用鐵錘猛擊狼的腦袋,狼立刻被打死了。
於江起身把狼放在草叢中。不多時,又來了一隻狼,同前面那隻狼一樣,又被於江打死了。於江一直躺到半夜,再沒有狼來,就迷迷糊糊睡着了,夢見他父親告訴他説:“你殺了這兩隻狼,足以解我的恨了!但領頭殺我的狼,鼻子是白的,死了的這兩隻都不是。”於江醒了,繼續躺在原地等着,天亮了,沒有狼再來。於江想把那兩隻狼拖回家,又恐怕嚇着母親,就把狼扔到了枯井裏,自己回去了。
到了夜裏,於江又來到田間,還是沒有狼來。就這樣過了三四夜,於江正睡着,忽然來了一隻狼,咬住他的腳,拉着他走。走了幾步,棘針刺進於江肉中,石頭磨傷了於江的皮膚,於江就同死了一樣。狼就把於江放在地上,想要咬他的肚子。於江猛然揮起鐵錘朝狼打去,狼被打倒了;又接連打了幾錘,狼才死了。於江仔細一看,真是隻白鼻子狼。於江非常歡喜,揹着死狼回了家。這才把報仇的事告訴母親,母親哭泣着跟於江到田間,果然從枯井中找到兩隻死狼。 [2] 
異史氏説:農家之流,也有這樣傑出的人物嗎?忠義壯烈皆因父子血脈之情,並非只是一勇之夫,他的智謀也與眾不同啊。
參考資料
  • 1.    蒲松齡 著,朱其鎧 主編.全本新注聊齋志異.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7年
  • 2.    資料  .新學網[引用日期2014-05-02]
  • 3.    徐波,李惠文,雷家桓等編寫.中外文學名著簡介: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