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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連慶

(濟南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原諮詢)

鎖定
方連慶,男,曾任濟南出版有限責任公司諮詢。
2023年8月,方連慶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6] 
2023年12月,方連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9] 
中文名
方連慶
國    籍
中國
性    別

方連慶人物經歷

2006年8月任濟南市旅遊局副局長 [5] 
2016年11月任濟南西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4] 
2017年5月任濟南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3] 
曾任濟南出版有限責任公司諮詢。 [1]  [6] 

方連慶人物事件

方連慶審查調查

2023年2月15日,據濟南市紀委監委消息,方連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方連慶依法雙開

2023年8月8日,據濟南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濟南市委批准,濟南市紀委監委對濟南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原諮詢方連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連慶身為國有公司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為謀求個人升遷,長期燒香拜佛、求籤問卦;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同時在濟南文旅集團任職期間,違背組織原則,違反民主集中制,在大多數班子成員不同意的情況下,少數人決定並推進重大項目實施;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品行低劣、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長期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濫權妄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規出借國有資金,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利用公權力把分管工作當成自己辦私事、謀私利的領地,肆意干預、插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在項目承攬、業務開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方連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方連慶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7] 

方連慶刑事處罰

2023年12月,方連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9] 

方連慶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濟南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濟南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方連慶違規收受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 [8] 
2024年4月,濟南市通報全市國有企業“靠企吃企”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濟南文旅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方連慶濫用職權、受賄案。方連慶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或個人在項目承攬、資金使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1萬餘元,其中,黨的十八大之後收受54萬餘元;濫用職權,違反國有企業禁止出借資金的管理規定,通過違規決策、隱瞞事實真相、成立混改公司等方式,將文旅集團4880萬餘元出借給混改公司,實際由某企業使用,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方連慶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12月,方連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