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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維新

鎖定
方維新(1624年—1648年),本名弘憲,明末浙江諸暨人。抗清殉國志士。明思宗崇禎十二年(1639年)中舉人,十六年(1643年)會試乙榜。清兵入關,維新起義兵,先後從南明魯王、南明紹宗(隆武帝)抗清,多戰功。魯王授職方主事,紹宗授僉都御史。隆武二年(1646年),清軍破福建,明紹宗殉國,維新繼續率義兵遊擊清軍于山林間。明昭宗永曆二年(1648年),義師潰散,維新痛大勢已去,不願苟活,遂持官印赴清軍盤踞之金華府,自求速死。知府勸降,維新痛叱之。清軍遂執之杭州,訊問,維新慷慨不屈。清軍於是將其凌遲處死。維新時年僅二十五。
中文名
方維新
外文名
Fang Wei-xin
出生日期
1624年
出生地
浙江諸暨
方維新,本名弘憲,諸暨人。崇禎十二年舉於鄉,十六年會試乙榜。南京亡,依黃斌卿舟山。魯王監國,與王正五、夏葵日起兵諸暨,授職方主事。旋移開化,以正五、葵日為將,多戰功。紹宗授以僉都御史巡撫其地。福京亡,厲眾嘗、玉間,出沒林莽,每半道邀擊清軍,勝敗不一。永曆二年,各義師散,三月十五日,與清兵戰不利,走伏莽,顧眾盡逸去,嘆曰:“事無可為,不如死。”乃謝左右,懷印孑身謁金華府署,大呼:“大明都御史求死至此!必輿我見爾鎮將,一言而訣!”知府錢廣居,故崇禎壬午舉人也,勸其降。維新叱曰:“足下自惟何系壬午?”廣居無以答。既見鎮將,不屈。鎮將曰:“此何時,乃聞大明二字哉?”曰:“知不可為而為之,為之而不成,如今者,可含笑入地矣!”與之食,不食,日飲清水數勺。送至杭州,談笑如嘗。清人鹹咋舌,雜乞詩句,信口而應,須臾得百餘首。大訊,語多不屈。問其家,曰:“要為忠臣,豈有妻子?”四月,賦絕命詞,凌遲死。年二十五。 [1] 
參考資料
  • 1.    錢海嶽.《南明史》:中華書局,2006年:2338-23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