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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瑞麟

鎖定
方瑞麟(1880―1951),又名少麟,別字悟庵,普寧縣洪陽鎮人。中國同盟會會員。 [1] 
本    名
方瑞麟
別    名
少麟
悟庵
出生地
普寧縣洪陽鎮
出生日期
1880年
逝世日期
1951年

目錄

方瑞麟人物生平

瑞麟童年時,寄讀於德安裏一户殷富人家。清光緒三十年(1904)方瑞麟中試為潮州府學生員。光緒三十一年(1905)留學日本警監學校,適孫中山於日本東京組織中國同盟會,他加入同盟會。光緒三十二年(1906),孫中山在日本部署潮汕起義,委任方瑞麟為同盟會駐潮汕軍事聯絡員,回潮汕協助許雪秋組織起義。光緒三十三年(1907)四月十一日夜,許雪秋派陳湧波、餘既成等攻人潮州黃岡(今饒平),繳獲清軍槍械數十支,張貼中華國民軍布安民。後起義軍攻清軍駐守的俠洲,死傷甚眾,遂告失敗。九月十日,方瑞麟赴新加坡,任同盟會《中興日報》主筆,繼續鼓吹革命。辛亥武昌起義成功後,孫中山任南京政府非常大總統,特命方瑞麟為南洋華僑宣慰員。他同秘書許錫如走遍南洋羣島20餘埠,策動華僑支援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革命。回國後,孫中山親筆書贈“懋著勳勞”四字褒獎。
方瑞麟恪守孫中山“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的教悔,常自謂“子孫不如我,要錢做甚麼?子孫勝過我,要錢做甚麼?”他先後任過海陽(今潮州市)、連平、潮陽、惠來等縣知事、縣長,潮梅治河委員會主任,公正廉明,兩袖清風。任海陽縣知事時,上級下達鏟煙(嬰慄)命令,時值鴉片盛收時期,紳士聞訊派人向方賄以重金,要求延緩鏟煙,遭他斥責,旋即全面進行鏟煙。民國23年(1934),方瑞麟調任潮陽縣長。上任前,潮陽縣錢糧税務人員,備辦珍貴禮品,欲行賄保職,被他拒絕,並謂:“我如收你禮物你們一定向下勒索,慘了百姓,敗我政聲,犯了國法。”來人羞愧而歸。嗣後方到潮陽任職,有一錢糧税捐人員誘請他的侄輩向他行賄。他命吏役取出腳鐐手銬,怒責其侄説:“貪污受賄,法不寬恕。”其侄羞懼而出。任職期間,親朋好友向他求一官半職,均遭謝絕。方瑞麟卸任連平縣知事後,歸途經過崇山峻嶺,突遇圖謀截劫者,被盤問姓名來由,他答以“卸任知事方瑞麟”,彼輩知他為官清廉,道聲誤會而去。
民國25年(1936),西南國防委員會結束後,餘漢謀掌省政,李漢魂復任東區綏靖委員,以方瑞麟為辛亥革命元勵,累官清正,授以廣東省政府參議員(駐汕頭),給生活津貼費。民國28年(1939)6月21日,汕頭被日軍侵佔,方瑞麟舉家遷回普寧縣洪陽。他家無房產,只好向人租宅居住。後出任普寧縣淩河委員會主任,利用聯合國救濟總署撥給的濟米進行以工代賑。是時浚河委員會總務見方瑞麟家生活困難,撥兩袋麪粉送到他家,方瑞麟堅決拒回。
解放後,普寧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特邀方瑞麟為代表,他因病缺席,1951年病逝於洪陽,終年71歲。 [1] 
參考資料
  • 1.    廣東省汕頭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汕頭市志 第4冊,新華出版社,1999.01,第811-812頁